焦作万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2021-07-2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1-056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股东权益变动的提示性公告
持股5%以上的股东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保证向公司提供
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的转让双方均为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江集
团”)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权益变动是在同一控制下主体之间进行的所持公司股
份结构的调整,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2、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一、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相关各方
1、 转让方
企业名称: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金投锦众”)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102MA27XDLX68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企业住所: 上城区白云路 18 号 104 室-8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111 号锦江大厦 20 楼
执行事务合伙人(委派代表): 杭州元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曹丽萍)
成立日期:2016 年 4 月 21 日
营业期限:2016 年 4 月 21 日至 2036 年 4 月 20 日
经营范围:服务:实业投资,投资管理,非证券业务的投资咨询。(未经金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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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向公众融资存款、融资担保、代客理财等金融服务)(依
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伙人及出资比例:普通合伙人杭州元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比例 0.03%;
有限合伙人锦江集团,出资比例 99.97%,其中杭州元贞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锦江
集团全资子公司。
2、 受让方
企业名称: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波中曼”)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206MA2H8C6N9R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二十一号 173 室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111 号锦江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童建中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22 日
营业期限:2020 年 9 月 22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
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设计服务;
专业设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
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
动)。
宁波中曼的股东为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曼铝业”),
开曼铝业持有宁波中曼 100%股权。开曼铝业系锦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二)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公司于 2021 年 7 月 20 日收悉,金投锦众与宁波中曼签署《股份转让协议》,
约定金投锦众将其持有公司 141,529,491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数的
11.8713%)转让给宁波中曼,转让价款总额为 1,208,661,853.14 元。
(三)本次权益变动前后各方持有公司股份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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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本次权益变动前
(1)金投锦众持有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共计 141,529,491 股股份,占公司
总股本的比例为 11.8713%。
(2)宁波中曼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2、 本次权益变动后
(1)金投锦众不再持有公司股份。
(2)宁波中曼持有公司 141,529,49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11.8713%。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1、金投锦众将其持有公司 141,529,491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数
的 11.8713%,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宁波中曼;
2、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 8.54 元/股(即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工作日焦
作万方 A 股股票收盘价 8.67 元/股的 98.5%),转让价款总额为 1,208,661,853.14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亿零捌佰陆拾陆万壹仟捌佰伍拾叁元壹角肆分);
3、协议签署后,金投锦众尽快办理标的股份解除质押手续,并转让双方根据
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
性确认手续。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书后,转让双
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记手
续。标的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之日,即视为乙方
完成对标的股份的过户义务,宁波中曼即成为公司的股东,持有标的股份,享有
标的股份对应的一切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4、协议自转让双方签署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五)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的转让双方均为锦江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权益变动是在
同一控制下主体之间进行的所持公司股份结构的调整,未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
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二、后续事项
1、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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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出具了《焦作万方铝
业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简 式 权 益 变 动 报 告 书 》, 与 本 公 告 同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
2、 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权益变动事宜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备查文件
《股份转让协议》。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7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