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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焦作万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宁波中曼)(增加)2021-07-22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焦作万方

股票代码:000612




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二十一号 173 室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111 号锦江大厦 20 楼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




                     签署日期:2021 年 7 月 20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

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

告书》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2、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

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3、依据《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

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

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持有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

    4、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董事共同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
                                      目录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
释   义 .....................................................................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 5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 6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
 行股份 5%的情况.............................................................. 7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8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 8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减持计划 ........................................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9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 9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 9
 三、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 10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时间和方式 ........................... 10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 10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份表决权的
 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 11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13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1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 15




                                        3
                             释       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公司、上市公司、焦作万方     指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中曼、信息披露义务人     指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金投锦众                     杭州金投锦众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锦江集团                     指杭州锦江集团有限公司

开曼铝业                     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本次权益变动、本次股份转让   金投锦众将所持焦作万方 141,529,491 股无

                             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8713%)

                             转让给宁波中曼

《股份转让协议》             金投锦众与宁波中曼就本次权益变动签署的

                             《股份转让协议》

本报告书                     指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

                             报告书

深交所                       指深圳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人民币单位元、万元




                                  4
                     第一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

    企业住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场 1 号办公楼二十一号 173 室

    通讯地址: 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111 号锦江大厦 20 楼

    法定代表人:童建中

    注册资本:50000 万人民币

    成立日期:2020 年 9 月 22 日

    营业期限:2020 年 9 月 22 日至长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91330206MA2H8C6N9R

    经营范围: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

转让、技术推广;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工业设计服

务;专业设计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

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

经营活动)。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股东的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中曼的股东为开曼铝业,开

曼铝业持有宁波中曼 100%股权。开曼铝业系锦江集团的控股子公司。

                                    5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基本情况


    姓名: 童建中

    性别: 男

    职务: 执行董事、总经理、法定代表人

    国籍: 中国

    通讯地址:浙江省杭州市拱墅区湖墅南路 111 号锦江大厦 20 楼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住权:否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司兼职情况:童建中先生在本公司任执行董事、总

经理、法定代表人,在其他公司任职情况如下:
任职人员姓名              其他单位名称                   在其他单位担任的职务
   童建中      开曼铝业(三门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童建中      广西田东锦盛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童建中      广西田东锦鑫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
   童建中      孝义市兴安化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童建中      山西复晟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童建中      宁夏宁创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董事长
   童建中      杭州锦江集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
   童建中      沁源县老凹沟铝业有限公司           执行董事
   童建中      广西龙州新翔生态铝业有限公司       监事
   童建中      开曼(陕县)能源综合利用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童建中      宁波凯闻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董事长
   童建中      杭州锦江集团房地产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
   童建中      广西田东盛泰工贸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
   童建中      蒲县锦铭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童建中      甘肃至远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
   童建中      呼和浩特市锦和新材料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童建中      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经理、执行董事

                                            6
  童建中   广西田东锦富实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童建中   浙江安鑫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童建中   孝义市康达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
  童建中   杭州中智慧创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童建中   三门峡中惠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
  童建中   宁国中智投资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
  童建中   广西龙州新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
  童建中   广西龙州祺海进出口贸易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执行董事
  童建中   浙江开美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事长、总经理
  童建中   广西福欣铝业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
  童建中   融创(杭州)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
  童建中   中锦(浙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总经理、执行董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

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

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7
                       第二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鉴于金投锦众与宁波中曼均为锦江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基于锦江集团产

业整合的需求,金投锦众将其持有的 141,529,491 股焦作万方的无限售流通股

(占焦作万方总股本的 11.8713%)转让给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中曼。

    本次权益变动是在同一控制下主体之间进行的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结构的调

整。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增持或减持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上市

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

    若未来发生权益变动,宁波中曼将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

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相应的审批程序。




                                  8
                           第三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持有焦作万方任何股份。

    2021 年 7 月 20 日,金投锦众与宁波中曼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金

投锦众将其持有焦作万方 141,529,491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焦作万方总股
数的 11.8713%)转让给宁波中曼。
    本次权益变动后,金投锦众不再持有焦作万方股票,宁波中曼持有焦作万
方 141,529,491 股股份,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8713%。鉴于金投锦众与宁波
中曼均为锦江集团实际控制的企业,本次权益变动是在同一控制下主体之间进
行的所持上市公司股份结构的调整。

二、本次权益变动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


    根据金投锦众与宁波中曼签署的《股份转让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1、金投锦众将其持有焦作万方 141,529,491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焦作

万方总股数的 11.8713%,简称“标的股份”)转让给宁波中曼;

    2、本次股份转让的转让价格为 8.54 元/股(即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工作日

焦 作 万 方 A 股 股 票 收 盘 价 8.67 元 / 股 的 98.5% ) , 转 让 价 款 总 额 为

1,208,661,853.14 元(大写:人民币壹拾贰亿零捌佰陆拾陆万壹仟捌佰伍拾叁

元壹角肆分);

    3、协议签署后,金投锦众尽快办理标的股份解除质押手续,转让双方根据

相关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共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本次股份转让的合
                                       9
规性确认手续。自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本次股份转让的合规确认书后,转

让双方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标的股份过户登

记手续。标的股份转让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完成登记之日,即视

为乙方完成对标的股份的过户义务,宁波中曼即成为焦作万方的股东,持有标

的股份,享有标的股份对应的一切权益,并承担相应的股东义务。

    4、协议自转让双方签署起成立并生效。


三、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宁波中曼的自有或自筹资金。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权益变动的时间和方式


    2021 年 7 月 20 日,金投锦众与宁波中曼签署《股份转让协议》,约定:金

投锦众将其持有焦作万方 141,529,491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焦作万方总股

数的 11.8713%)协议转让给宁波中曼。

    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金投锦众不再持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

宁波中曼持有上市公司 141,529,491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8713%。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股份;金投锦众所

持上市公司部分股份质押给相应的质押权人,金投锦众将在《股份转让协议》

签署后尽快办理标的股份解除质押手续,除此之外,标的股份不存在其他权利

                                   10
限制的情形。


六、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附加特殊条件、是否存在补充协议、协议双方是否就股

份表决权的行使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股份转让没有附加特殊条件,除本报告书已披露的情况外,不存在补

充协议,协议双方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




                                 11
            第四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 6 个月内没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证

券交易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行为。




                                 12
                         第五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所载事项外,不存在信息披露义务人为

避免对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以及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

依法要求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而未提供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

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童建中



                                            日期:2021 年 7 月 20 日




                                 14
                       第六节 备查文件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主要负责人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15
(此页无正文,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署

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签章):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童建中




                                             日期:2021 年 7 月 20 日




                                 16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上 市 公 司 所 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
上市公司名称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在地             焦新路南侧

股票简称       焦作万方                         股票代码         000612


信息披露义务                                    信 息 披 露 义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盐
               宁波中曼科技管理有限公司
人名称                                          务人注册地       场 1 号办公楼二十一号 173 室


               增加       减少 □
拥有权益的股                                    有无一致行 有 □               无 
               不 变 , 但 持 股 人 发 生变化
份数量变化                                      动人
               □



信息披露义务                                    信息披露义
人是否为上市                                    务人是否为
               是   □        否                                 是 □         否 
公司第一大股                                    上市公司实
东                                              际控制人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权益变动方式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可多选)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




                                                     17
信息披露义务
人披露前拥有 股票种类: 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
权益的股份数
量及占上市公 持股数量: 0
司已发行股份
比例           持股比例:   0




               股票种类:无限售条件流通 A 股
本次权益变动
               变动数量:141,529,491
后,信息披露
义务人拥有权
               变动比例:11.8713%
益的股份数量
及变动比例     变动后持股数量:141,529,491


               变动后持股比例:11.8713%




                 2021 年 7 月 20 日,金投锦众与宁波中曼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金投
在上市公司中 锦众将其持有焦作万方 141,529,491 股无限售流通股股票(占焦作万方总股
拥有权益的股 数的 11.8713%)转让给宁波中曼。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金投锦众不再持
             有上市公司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宁波中曼持有上市公司 141,529,491 股无
份变动的时间
             限售流通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11.8713%。
及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
                 宁波中曼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计划。若
人是否拟于未
             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义务披露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来 12 个月内 定,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相关批准程序。
继续增持




                                               18
信息披露义务
人在此前 6 个
月是否在二级 是     □        否 
市场买卖该上
市公司股票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
明: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侵
                不适用
害上市公司和
股东权益的问
题
控股股东或实
际控制人减持
时是否存在未
清偿其对公司
的负债,未解
                不适用
除公司为其负
债提供的担
保,或者损害
公司利益的其
他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
是否需取得批 不适用
准
是否已得到批
                不适用
准




                                           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