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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焦作万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伊电集团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2021-08-20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伊电集团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证券代码: 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1-073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与伊电集团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日常关联交易概述

    1、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焦作万方”或“公司”)于 2021 年 8 月 18

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伊电集团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日

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因 2021 年洪灾电解槽大修项目需要,公司计划与伊电集团洛阳工

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伊电洛阳工程”)在电解槽维修事宜方面开展合作,预计与伊电洛阳

工程发生的交易总金额不超过 584.888 万元(含税)。2020 年,公司未与伊电洛阳工程发生

关联交易。

    2、公司董事会以 6 票同意,1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与伊电集团洛阳工程

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霍斌先生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就该关联交易事

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3、伊电洛阳工程为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董事长霍斌先生同样担任伊

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董事会认为伊电洛阳工程与本公司存在关联关系,本日常关联交易议案按照关

联交易的程序进行批准。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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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与伊电集团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关联交易   关联                                                2021 年预计金额   截至披露日已发
                  关联交易内容        关联交易定价原则
  类别      人                                                    (含税)          生金额

                                 按照公司招标相关制度进行,
                                 公司共收到六家公司投标。为
                                 缩短工期,公司根据各家综合
           伊电   伊电洛阳工程   实力及其报价评审确定,伊电
接受关联   洛阳   向焦作万方提   洛阳工程以大修 12.2 万元/台          584.888                 0
人提供的   工程    供维修服务    中标;中修选取报价较为便宜
  劳务                           的三家公司同时进行,其中之
                                 一为伊电洛阳工程,中标价为
                                      3.8036 万元/台。

           小计        -                     -                        584.888                 0


    (三)2020 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

    2020 年,公司未与伊电洛阳工程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人介绍和关联关系

    名称:伊电集团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洛阳市伊川县水寨镇上天院村郑潼路南侧河南龙泉金亨电力有限公司院内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329317201409H

    注册资本:肆仟万圆整

    法定代表人:史长路

    主营业务: 建筑工程、机电安装工程、消防工程、环保工程、钢结构工程、市政工程、

水电安装工程、公路工程、水利工程、矿山工程、石油化工工程、通信工程、管道工程、地

基基础工程、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城市及道路照明工程、核电工程、电子与智能化设备安装

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模板脚手架搭建工程、幕墙工程、园林绿化工程设计与施工;

工矿设备、冶金设备、起重设备销售、安装、维修;电力设施承装、承试、承修;电力工程

的施工与维修;建筑劳务分包;河湖治理;工程监理服务。涉及许可经营项目,应取得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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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许可后方可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财务数据:伊电洛阳工程成立于 2014 年 9 月,是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子公司。

2020 年末,伊电洛阳工程总资产 95,954.79 万元,净资产 4,554.61 万元;2020 年度营业收

入 9,318.72 万元,净利润 4,554.61 万元。

    截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伊电洛阳工程总资产 122,057.14 万元,净资产 4,532.97 万元;

2021 年 1 月至 6 月的营业收入 6,166.23 万元,净利润 375.5 万元。

    股东构成:




    关联关系:公司董事长霍斌先生控制的伊电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为伊电洛阳工程的唯一股

东。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10.1.3 条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伊电洛阳

工程为公司关联方,与其发生的交易为关联交易。

    履约能力分析:伊电洛阳工程财务状况良好,具有电力承装(修、试)叁级、电力工程

施工总承包叁级、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贰级、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冶金工程施工总

承包叁级、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机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起重设备安装工程专

业承包叁级、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叁级资质,履约能力较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甲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伊电集团洛阳工程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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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伊电洛阳工程向焦作万方提供电解槽大修服务

    1、项目名称、规模

    名称:2021 年洪灾电解槽大修项目

    规模:23 台电解槽的拆除安装、内衬砌筑和槽上部维修,工程量按实际完成台数结算。

    2、含税价单价:电解槽大修单价 12.2 万元/台,合同价款以实际完成电解槽维修数量进

行结算。

    3、结算方式: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甲方当月付上月工程进度款,以甲方核实的工程进度报告依据

合同约定的计算公式确定。

    (2)工程结算价款的支付:工程完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为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成,

乙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与经审计的工程完成额减去(1)中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对应

值之后剩余数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竣工资料移交后,付到审计值的 95%。剩余的 5%

为质保金,工程竣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4、违约责任:

    ⑴乙方违约和补救

    如果乙方有下述行为之一时,视为乙方违约:

    a、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除外),每迟延一天,应当按照

结算值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7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再支付 20

万元的违约金。

    b、无任何正当理由停工七天,每发生一次,应当按照结算值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停工超过七天的,还应每天按结算值的 1‰向甲方加付违约金。停工七天的次数发生两次及

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再支付结算值 10%的违约金。

    c、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迟延一天,应当按照结算值的 1‰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7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再支付结算值 5%的违约金。

    d、无任何合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甲方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施工进度太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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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能按合同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乙方接到甲

方指令后,未遵照执行并按本工程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合理加快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且乙方应当支付结算值 5%的违约金。

   e、未能按合同规定清除不合格品,每发生一次,应按结算值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发生两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支付结算值 5%的违约金。

   f、因乙方原因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事实上已无法使按本合同的要求按期完成合

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支付结算值 5%的违约金。

   g、乙方未得到甲方书面允许,擅自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且

乙方应当支付结算值 5%的违约金。

   h、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按结算值的1%支付违约金。

   ⑵甲方违约

   a、甲方因故未能提供按合同约定材料和物质,造成乙方窝工的,视为甲方违约, 由甲乙双

方协商确定甲方应支付施工人员的窝工工资及机械台班费的数额。

   b、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每迟延一天,应当按照应付款金额的 1‰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本项目质保期结束。。

    (二)伊电洛阳工程向焦作万方提供电解槽中修服务

   1、项目名称、规模

   名称:2021 年洪灾电解槽中修项目

   规模:二系列南厂房 80 台电解槽单面或全部侧部碳化硅砖更换及周围糊重新扎固,工程

量按乙方实际完成碳化硅砖块数结算。

   2、含税价单价:按照招标价确定修理单价执行,具体价款以实际更换碳化硅数量计算。

     3、结算方式:

   (1)工程进度款的支付:甲方当月付上月工程进度款,以甲方核实的工程进度报告依据

合同约定的计算公式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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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工程结算价款的支付:工程完工以工程竣工验收证书为准,工程竣工结算、审计完

成,乙方在 15 个工作日内出具与经审计的工程完成额减去(1)中已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对应值之后剩余数额等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并且竣工资料移交后,付到经审计的工程完成额

的 95%。剩余的 5%为质保金,工程竣工一年后无质量问题一次性付清。

   4、违约责任:

   ⑴乙方违约和补救

   如果乙方有下述行为之一时,视为乙方违约:

   a、未能按本合同约定的日期开工(甲方原因及不可抗力除外),每迟延一天,应当按照

   结算值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7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再支付

   20 万元的违约金。

   b、无任何正当理由停工七天,每发生一次,应当按照结算值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停工超过七天的,还应每天按结算值的 1‰向甲方加付违约金。停工七天的次数发生两次

   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再支付结算值 10%的违约金。

   c、无正当理由未能按合同约定时间竣工,每迟延一天,应当按照结算值的 1‰向甲方支

   付违约金,迟延超过 7 天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应当再支付结算值 5%的违约金。

   d、无任何合法理由要求延长工期的情况下,如甲方认为工程或其任何部分施工进度太慢

   而不能按合同预定的工程完工期限完工时,则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加快施工进度,乙方接

   到甲方指令后,未遵照执行并按本工程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合理加快工程进度,甲方有权解

   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支付结算值 5%的违约金。

   e、未能按合同规定清除不合格品,每发生一次,应按结算值的 1%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发

   生两次及以上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支付结算值 5%的违约金。

   f、因乙方原因导致其无法继续履行合同或事实上已无法使按本合同的要求按期完成合

   同,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方应当支付结算值 5%的违约金。

   g、乙方未得到甲方书面允许,擅自将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且乙

   方应当支付结算值 5%的违约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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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与伊电集团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h、如果乙方未按照甲方要求的工程进度施工,甲方有权将本合同项下部分工程委托给第

   三方实施。

   i、乙方违反本合同其他条款,按结算值的1%支付违约金。

   ⑵甲方违约

   a、甲方因故未能提供按合同约定材料和物质,造成乙方窝工的,视为甲方违约, 由甲乙双

   方协商确定甲方应支付施工人员的窝工工资及机械台班费的数额。

   b、甲方未能按照合同约定付款,每迟延一天,应当按照应付款金额的 1‰向乙方支付违

   约金。

   5、本合同有效期: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到本项目质保期结束。

   关联交易协议签署情况:

   与伊电洛阳工程之间的《2021 年洪灾电解槽大修项目施工合同》和《2021 年洪灾电解槽

中修项目施工合同》在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需要进行,由双方法

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焦作万方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生的,2021 年洪灾电解槽维修项目事宜是

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经过开标、评审程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价合理。为缩短工期,公司

根据各家综合实力及其报价评审确定,伊电洛阳工程以大修 12.2 万元/台中标;中修选取报

价较为便宜的三家公司同时进行,其中之一为伊电洛阳工程,中标价为 3.8036 万元/台。该

关联交易属于正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价款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

立性,公司业务并不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五、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情况
                            年初至 2021 年 6 月 30 日已发生交
       交易方    交易类别                                       获批额度(万元)
                                    易额度(万元)

   洛阳华晟运输
                接受劳务                               485.95                  2,076
   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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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与伊电集团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



    伊电洛阳工程 接受劳务                                   216                270.01


    注:《关于与洛阳华晟运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已经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

次会议审议通过,详见公司于 2021 年 3 月 18 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

上的《关于与洛阳华晟运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16)。

    六、独立董事意见
    该关联交易是根据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发生的,2021 年洪灾电解槽维修项目事宜是
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经过开标、评审程序确定中标人,中标价合理。该关联交易属于正
常的商业行为,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发生的
关联交易价款是公允的,没有损害上市公司利益。该关联交易不影响公司独立性,公司业务
并不因此关联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

    七、备查文件

    (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独立董事事前认可意见、独立意见。

    (三)《2021 年洪灾电解槽大修项目施工合同》。

    (四)《2021 年洪灾电解槽中修项目施工合同》。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8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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