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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焦作万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12-01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1-086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大会未出现议案被否情形。

    2.本次大会没有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1 月 30 日(星期二)下午 2 点 30 分。

   (二)召开地点:河南省焦作市马村区待王镇焦新路南侧公司二楼会议室。

   (三)召开方式:现场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网络投票时间为: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1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

(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1 月 30 日,上午 9:15-下

午 15:00。

   (四)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五)主持人:公司董事长霍斌先生主持本次股东大会。

   (六)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部

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七)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8 人,代表股份 418,733,43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
的 35.1228%。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20,6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40%。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7 人,代表股份 417,612,75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35.0288%。
    (八)中小股东(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下同)出席会议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35 人,代表股份 49,744,972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1725%。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1 人,代表股份 1,120,6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0.094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34 人,代表股份 48,624,286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4.0785%。

    (九)董事 5 人、监事 3 人出席本次大会;高级管理人员 5 人、律师 2 人列席本次

大会。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一)提案表决方式

    本次股东大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二)提案表决结果

    审议通过了《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 意 209,904,051 股 , 占 出 席 会 议 所 有 股 东 所 持 股 份 的 50.1283 % ; 反 对
208,827,68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49.8713%;弃权 1,700 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47,194,56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4.8730%;反对 2,548,71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5.1236%;弃权 1,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
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4%。
    表决结果:该提案为股东大会普通决议事项,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
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该提案表决通过。
    本次董事成员补选后,董事会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
事人数总计不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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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一)律师事务所: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潘兴高   姚金

    (三)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接受本公司的委托,指派潘兴高、姚金律师出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并对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进行见证。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法

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及列席会议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与会董事、监事和记录人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二)北京市通商律师事务所为本次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2 月 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