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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焦作万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聘任公司2021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公告2022-01-2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12          证券简称:焦作万方             公告编号:2022-00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上年度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本年度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名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

称“亚太”)《告知函》。亚太称因其审计项目较多,在审计工作的时间和人员安排上存在较大

困难,难以抽调足够人员为公司提供相应服务,故不再接受公司的续聘委托。详情请见公司

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3、本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独立董事、董事会对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不存在异议。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

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

董事会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

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总额 7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 60 万元,内控审计费 10 万元。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

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信息

    (一)机构信息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公告


   1.基本信息

   大信成立于 1985 年,2012 年 3 月转制为特殊普通合伙制事务所,注册地址为北京市海淀

区知春路 1 号学院国际大厦 1504 室。大信在全国设有 31 家分支机构,在香港设立了分所,

并于 2017 年发起设立了大信国际会计网络,目前,大信国际会计网络全球成员有美国、加拿

大、澳大利亚、德国、法国、英国、新加坡等 26 家网络成员所。大信拥有财政部颁发的会计

师事务所执业证书,是我国最早从事证券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以及首批获得 H 股企业

审计资格的事务所,具有近 30 年的证券业务从业经验。

   2.人员信息

   首席合伙人为胡咏华先生。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大信从业人员总数 4262 人,其中

合伙人 156 人,注册会计师 1042 人。注册会计师中,超过 500 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

告。

   3.业务信息

   2020 年度业务收入 18.32 亿元,为多家公司提供服务。业务收入中,审计业务收入 15.68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5.84 亿元。2020 年上市公司年报审计客户 181 家(含 H 股),平均资

产额 249.51 亿元,收费总额 2.31 亿元。主要分布于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

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

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107 家。

   4.投资者保护能力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和计提的职业风险基金之和超过 8000 万元,职业风险基金计提和

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2020 年 12 月,杭州市中级人民

法院就“五洋债”案判决本所及其他机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本所不服判决提出上诉。2021

年 9 月,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维持原判。

   5.独立性和诚信记录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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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信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大信受

到行政处罚 1 次,行政监管措施 14 次,未受到过刑事处罚、自律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近三

年从业人员中 2 人受到行政处罚、25 人次受到监督管理措施。

    (二)项目信息

   1. 基本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熊建辉

   拥有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师执业资质。2001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1 年开始从事上市

公司、挂牌公司审计,2013 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

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汉威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康万玮信息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康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时代正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任

北京京城机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王丽萍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18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

年开始在本所执业,2022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服务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

审计报告有北京康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东莞东元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市万鸿泰健

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公司。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拟安排项目质量复核人员:冯发明

   拥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2002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5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和挂牌公

司审计质量复核,2001 年开始在大信所执业,近三年复核的上市公司和挂牌公司审计报告有

广州杰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技术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观典防务技术股份有

限公司等。未在其他单位兼职。

   2.诚信记录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近三年不存在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

处罚,受到证监会及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受到证券交易所、

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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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独立性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及质量复核人员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

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未持有和买卖公司股票,也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经济

利益,定期轮换符合规定。

    4.审计收费

    公司拟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聘期至公司 2021 年

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总额 7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 60 万元,内控审计费 10 万元。

与公司上年度审计费用一致。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亚太为本公司前任审计机构,已连续 7 年为公司提供年报/内控审计服务,上年度审计报

告意见为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

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原因

    2021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收到亚太《告知函》。亚太称因其审计项目较多,在审计工作

的时间和人员安排上存在较大困难,难以抽调足够人员为公司提供相应服务,故不再接受公

司的续聘委托。详情请见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5 日在巨潮资讯网发布的《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

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2-001)。

    鉴于上述原因,公司组织召开 2021 年报审计机构招标会议,向具备相应资质的审计机构

发出邀请。按照公司招标相关规定,评委们通过价格、商务、技术等方面,对审计机构进行

综合评分,最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最高分中标。

    (三)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鉴于亚太不再接受公司的续聘委托,公司已通过招标程序,并经审计委员会和董事会批

准,拟聘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与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事项,由公司拟聘任的

审计机构安排实施,公司确保审计业务的独立性。

    三、关于本次变更审计机构所履行的程序

    1、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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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于 2022 年 1 月 24 日召开会议,根据公司招标结果,对大信的执

业质量进行了充分了解,审计委员会一致同意聘任大信作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

制的审计机构,并提交董事会审议。

       2、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情况和独立意见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大信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公司本次拟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

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

董事认为,大信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为公司 2021 年度审

计机构,聘期至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总额 70 万元。其中年报审计费

60 万元,内控审计费 10 万元。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董事会对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2 年 1 月 27 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

聘任大信为 2021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4、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聘请审计机构事项自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聘期至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八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2 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