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焦作万方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1-2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阅并发表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议案》
经审核,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
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聘任大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的审计机构,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独立董事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独立董事:秦高梧、孔祥舵、刘继东
(后附签字页)
2022 年 1 月 27 日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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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签字页
秦高梧 孔祥舵 刘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