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焦作万方独立董事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1-2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态度,对公司第八
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阅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议案》
公司本次拟聘任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履行了必要的程序,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独立董事认为,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能够满足公司 2021 年度
审计工作的要求,同意聘任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
机构,聘期至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结束时止,审计费用总额 70 万元。其中年报审
计费 60 万元,内控审计费 10 万元。独立董事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的召开程序、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在审议上述议案时履行了必要程序。
独立董事:秦高梧、孔祥舵、刘继东
(后附签字页)
2022 年 1 月 27 日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页无正文,为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秦高梧 孔祥舵 刘继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