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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焦作万方: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刘继东)2022-04-28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继东)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2021 年度,按

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深交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坚持诚信、勤勉、

尽责、忠实地履行职务,审慎行使公司和股东所赋予的权利,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

会会议,对相关事项发表了客观、公正的独立意见,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1 年度公司本人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报告期内,独立董事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情况:
          本报告期 现场出席 以通讯方 委托出席              是否连续两次
独立董事                                          缺席董事              出席股东
          应参加董 董事会次 式参加董 董事会次              未亲自参加董
  姓名                                              会次数              大会次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次数      数               事会会议
刘继东        9            1      8            0      0            否           1

    本人认为,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定程序,独立董事对董事会审

议的所有议案均表示同意,无提出异议、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在董事会各专业委员会工作情况

    独立董事全体成员担任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的委员。报告期内,战略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

1 次,审议通过了《公司未来发展战略》的议案。

    独立董事全体成员担任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委员,秦高梧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提名

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 1 次,对《关于补选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进行了审议,对候选人

的提名程序和任职资格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独立董事全体成员担任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孔祥舵担任召集人。报告期内,

提名委员会共计召开会议 1 次,对公司高管薪酬相关事项进行了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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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继东)


     独立董事全体成员担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委员,本人担任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在 2021

年度的工作中,认真了解公司经营和财务状况,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进行检

查、监督,对完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提高实施效果提出了科学意见,报告期内对公司的生

产经营情况进行审核,充分发挥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作用;审核公司财务报告及其披露情况,

审议了《2020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 年度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2021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2021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1 年

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等议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在任职期内,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在认真审阅

公司董事会议案材料的基础上,结合专业知识对相关事项做出独立、客观、专业的判断,并

对以下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序号      时间                              事项                              意见类型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担保情
                   况及会议审议的《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公司 2020
 1     2021.3.16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          同意
                   于与洛阳华晟运输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发表
                   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 2020 年非公开
 2     2021.6.9    发行 A 股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延期的议案》发表了同意         同意
                   的独立意见。


 3     2021.7.14   对关于公司总经理辞职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同意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关于关联方资金占用及对外
 4     2021.8.18   担保情况及《关于与伊电集团洛阳工程有限公司日常关联交          同意
                   易预计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补选第八届董
 5     2021.11.8                                                                 同意
                   事会董事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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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继东)


                   对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的《关于聘任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并决定其审计费用的议案》《公司 2022 年度期
                   货套期保值操作计划》《关于授权管理层使用暂时闲置的自
 6    2021.12.23                                                                同意
                   有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关于与焦作市万方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于购买董监高责任
                   保险的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一)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监督

     报告期内,我们高度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对董事会及其他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阅,

本人认为公司能够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关于信息披露工作相关要求,所有信息披露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

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能够

有效的保护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二)对公司内控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监督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公司已经建立了较为科学规

范的治理架构和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目前公司治理状况符合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性

文件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内控制度得到了有效执行。

     (三)积极参与年报审计工作

     在公司年报编制过程中,我们按照证监会、交易所的相关要求,参与公司年报编制期间

相关工作,了解、掌握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和审计进展情况,沟通协调审计工作,有效督促了

审计进程,确保了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勤勉独立、认真审慎履职

     任职期内,我们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认真审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对关联交易、对外担

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利润分配、总经理辞职、董事选举、非公开发行股票等重大事项进行

核查,谨慎发表了独立意见,确保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民的利益。此外,积极利用参加董

事会、股东大会等机会,与公司董监高及相关人员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生产经营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继东)


情况,对公司面对行业及市场变化等问题积极进行讨论,提出建议,提高了公司决策的科学

性,为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未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大会;未提议聘用和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未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未对董事会相关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公司董事

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并为公司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意见和建议,维护了广大股东

和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管理层以及相关部门对独立董事履行职责给予

了积极配合和大力支持,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2022 年任期内,本人将继续独立、公正、勤勉、尽责地行使独立董事权利、履行独立董

事义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

建议,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为促进公司稳健

经营、创造良好业绩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继东



                                                           2022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