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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焦作万方:焦作万方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年11月)2022-11-16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2022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一条   宗旨

    为进一步规范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1.应当对董事会编制的公司定期报告进行审核并提出书面审核意见,书面审核意见

应当说明报告编制和审核程序是否符合相关规定,内容是否真实、准确、完整;

    2.检查公司财务,监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财务会计报告编制过程中的行为,必

要时可以聘请中介机构提供专业意见;

    3.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公司章程》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罢免的建议;

    4.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

纠正;

    5.提议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大会;

    6.向股东大会提出提案;

    7.依照《公司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8.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

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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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十日

内召开临时会议:

    1.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2.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监管部门的各种规定和要

求、《公司章程》、公司股东大会决议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3.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场中造成恶劣

影响时;

    4.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5.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受到证券监管部门处罚或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

谴责时;

    6.证券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7.本《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之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会议提案,并

向董事会办公室索取关于公司财务及定期报告的相关资料。监事会定期会议着重对公司

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督而非经营决策的审议。

    第五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两名以上的监事提出的提案,列入监事会会议议题。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事签字的书面提

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1.提议监事的姓名;

    2.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3.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4.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5.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三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

的通知。

    监事会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六条   会议的召集和主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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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

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会议通知

    监事会会议通知以下列形式(或其一)发出:

    (一)以专人送出;

    (二)以邮件方式送出;

    (三)以公告方式进行;

    (四)以电话或传真方式送出;

    (五)以电子邮件形式发出。

    召开监事会的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十日,临时监事会会议通知时限为会议召开前

三个自然日,会议通知范围为全体监事。

    通知以专人送出的,由被送达人在送达回执上签名(或盖章),被送达人签收日期为送

达日期;通知以邮件送出的,自交付邮局之日起第三个工作日为送达日期;通知以公告

方式送出的,第一次公告刊登日为送达日期;以传真方式送出的,以传真回执作为送达

日期;以电子邮件形式送出的,邮件发送成功之日即为送达日期。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监事会会议通知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1.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2.事由、议题及必要参考材料;

    3.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 1、2 项内容,以及情况紧急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

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召开方式

    监事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必要时,在保障监事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经召

集人(主持人)、提议人同意,也可以通过视频、电话、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表决等方式召开。

监事会会议也可以采取现场与其他方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

    第十条 会议的召开

    监事会会议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相关监事拒不出席或者怠于出席会议导致无法满足会议召开的最低人数要求的,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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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监事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

       第十一条 会议审议程序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会议主持人应当根据监

事的提议,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其他员工或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到会接

受质询。

       第十二条 监事会决议

    监事会会议的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其一,未

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该监事重新选择,拒不选择

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监事会形成决议应当由全

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三条 会议记录

    监事会召开会议应当指定工作人员对现场会议做好记录,可以视需要进行全程录音。

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2.会议通知的发出情况;

    3.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4.会议出席情况;

    5.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提案的表决意

向;

    6.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数);

    7.与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理会议记录。

       第十四条   监事签字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

字时作出书面说明。必要时,应当及时向监管部门报告,也可以发表公开声明;监事既

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或者向监管部门报告、发

表公开声明的,视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五条   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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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监事会决议公告事宜,由董事会办公室根据《深交所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六条   决议的执行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当在以后的监事会会议上通

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十七条   会议档案的保存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和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议录音资料、表决票、

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公告等,由监事会主席指定专人负责保管。

    监事会会议资料作为公司档案由董事会秘书保存,保存期限为 10 年。

    第十八条   附则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本规则由监事会解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11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