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董事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发表 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转让控股子公司股权事项的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转让联合领航 51%股权事项有助于优化公司资 产结构,充实公司运营资金,更好地支持主营业务的发展,符合公司整体 发展战略规划及业务布局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本次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我们同意该股权转让事项。 独立董事:熊新华、胡天龙、杜杰 2018 年 10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