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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汉股份:关于取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的公告2018-11-20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8-184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取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
                 及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股份”或“公司”)于2018
年11月19日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鉴
于公司实际情况,根据《公司限制性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要求,公司决定取消激励计划预留部分1,571,475股限制性股票与2,151,936
份股票期权的授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权激励计划概述
    1、2017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7年
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
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2、2017年8月16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核实<公司2017年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之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认为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章程》
中所规定的任职资格,且满足《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范性文件所
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其作为本次股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3、2017年8月20日,公司对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公司内部公示,公示期满
后,监事会对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对公示情况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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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行了说明。
    4、2017年9月8日,公司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摘要、《公司2017年限制
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
办理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
    5、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
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6、2017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的
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激
励计划授予对象及授予数量、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是否符合授予条件发表
了相关意见。
    7、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期的议案》。公
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8、2017年10月31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日期的议案》。
    9、2017年11月,公司完成股权激励计划股票期权的首次授予登记,实际授
予35名激励对象6,809,559份(不含预留部分)股票期权;完成股权激励计划限
制性股票的首次授予登记,共授予29名激励对象4,806,499股(不含预留部分)
限制性股票。
    10、2018年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第八届监
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
期权的议案》。2018年3月23日,公司完成了对已离职对象张天诚、王树1,454,432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与1,767,830份股票期权的注销工作。公司股份总数由
785,057,049股变为783,602,617股。
    11、2018年6月15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
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注销部分股票期权

                                   2
的议案》。2018年8月9日,公司完成了对已离职对象樊华、徐翔196,630股限制
性 股 票 的 回 购 注 销 与 238,999 份 股 票 期 权 的 注 销 工 作 。 公 司 股 份 总 数 由
783,602,617股变为783,405,987股。
     12、2018年11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第九届监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取消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见书。

     二、本次取消授予的原因及取消授予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的数量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要求,上市公司应当在股权激励计划
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12个月内明确预留权益的授予对象;超过12个月未明确
激励对象的,预留权益失效。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自公司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2017年9月8日)
审议通过股权激励计划起,本次确定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授予激励对象
期限已逾12个月。鉴于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决定取消授予预留的1,571,475股限
制性股票与2,151,936份股票期权。

     三、本次取消授予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取消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授予,不影响公司当前的
股本结构,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
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责与公司持续发展。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公司取消授予激励计划预留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等相
关规定。同时,我们认为公司取消授予预留部分权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状况和
股本结构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取消授予
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的相关事项。

     五、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17年9月8日召开2017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限
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且公司未在股东大会通过本次股权激励计划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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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后12个月内确定预留部分权益授予对象,本次取消预留权益授予符合《上市公
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
关规定,监事会同意本次取消股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
予事项。

    六、律师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关于取消本激励
计划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的相关事项已依照《公司法》、《证券
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取得现阶段必要
的相关批准与授权。关于取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
的相关内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
划(草案)》的规定。关于取消本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
的相关事项尚需依照《激励计划(草案)》等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等程序。

    七、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关于取消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限制性
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及股票期权预留部分授予的法律意见书。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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