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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汉股份: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20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
议案》。
    根据 2018 年 10 月 26 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
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拟对《公司章程》部分条款进行修订,具体
修改情况如下:

   章节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340.599 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334.9807
   第六条
              元。                                    万元。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8340.599 万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8334.9807 万股,
  第十九条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购本公司的股份: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购本公司的股份: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合并;
 第二十三条                                        股权激励;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股份;
              股份的。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司股份的活动。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东权益所必需。

                                            1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章程第二十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第二十五条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销。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
                                                    权的标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第四十条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2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资产 30%的事项;                         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的其他事项。                             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行使。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
               报告工作;                               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案;                                     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决算方案;                           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补亏损方案;                             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形式的方案;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第一百零七条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项;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项;
               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3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检查总裁的工作;                       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购本公司股份;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上述章程修改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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