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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汉股份: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3-28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京汉股份             公告编号:2019-010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在北京京汉大厦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3 月 16 日以书面、电话
或传真形式发给各董事。会议应到董事 9 人,实到董事 9 人。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
议,会议由董事长田汉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
议经过认真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其摘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含财务报告)及其摘要》同时刊登于《中国证券
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址: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董事会工作报告内容请参见《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第四节经营情况讨论
与分析部分。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审议通过了《2018 年度总裁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已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并出
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经过审计,公司 2018 年度实现营业收入
2,888,554,717.98 元,利润总额为 194,239,845.76 元,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
为 157,319,258.01 元。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本公司 2018 年度经营成果经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
2018 年利润总额 194,239,845.76 元,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 157,319,258.01 元,
2018 年度未分配利润 118,068,334.43 元,加上 2017 年度尚存未分配利润
1,002,848,236.85 元,2018 年度可供分配利润 1,120,916,571.28 元。
    经 2019 年 3 月 26 日召开的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研究决定:鉴
于公司处于转型发展阶段,公司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所需投
入较大,同时 2019 年度,公司将根据股东大会决议继续实施股份回购计划,持
续促进公司股票市场价格向公司长期内在价值合理回归。2018 年度拟不进行利润
分配,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将未分配利润滚存至下一年度,用于公司转型
项目投入、新业务培育和股份回购。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以现金为对
价,采用要约方式、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的,当年已实施的回购股份金额视同
现金分红金额,纳入该年度现金分红的相关比例计算”。公司在 2018 年度以集中
竞价方式回购股份 5,535,016.65 元,视同分红 5,535,016.65 元。
    独立董事就本次利润分配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的议案》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
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预计公司 2019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3)。
    审议此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田汉先生、班均先生、段亚娟女士回避了表
决。
    独立董事就本次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
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了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向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借款不超过 5 亿元(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
额为准),期限为借款到账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借款利率由双方在不违反有关
法律法规的条件下,按市场化的原则,根据京汉控股实际融资资金成本情况和利
率水平,经双方充分协商后合理确定。公司可以根据需要提前还贷。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
项授权期限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止。
    因京汉控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项议
案时,关联董事田汉先生、班均先生、段亚娟女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
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公司向控股股东借款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4)。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议案》
    为了提高公司融资能力,支持公司业务发展,公司控股股东京汉控股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汉控股”)拟为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并收取担保费用。京汉
控股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资产抵押、质押担保的,担保费用按担保合同金额
的 1%/年收取;京汉控股为公司或控股子公司提供信用担保的,担保费用按担保
合同金额的 0.5%/年收取;不足一年的按实际天数收取。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
项授权期限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止。
    因京汉控股为本公司第一大股东,本次借款事项构成关联交易,审议该项议
案时,关联董事田汉先生、班均先生、段亚娟女士回避了表决。独立董事对本事
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
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向控股股东支付融资担保费的关联交易
公告》(公告编号:2019-015)。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
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表决结果:6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建议,根据审计机构的服务质量和专业水平,
董事会提议聘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 2019 年度审
计机构,负责公司财务审计和内控审计,聘期一年。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经营
班子依照市场公允合理的定价原则,与会计师事务所协商确定报酬。
    独立董事就本次聘任审计机构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支付 2018 年度职工薪酬(含高层人员薪酬)及 2019
年度薪酬计划的议案》
    公司严格按照薪酬管理考核办法,发放职工薪酬,力求建立具有激励性,并
能吸引、保留公司核心员工的薪酬体系。
    制定公司薪酬标准的主要原则是:(1)公司总体经营情况和盈利水平;(2)公
司总体薪酬水平和历年薪酬动态指标;(3)职位、职责的大小;(4)岗位的重要性、
风险性、特殊性;(5)同行业相关岗位的薪酬水平;(6)个人学识水平和专业技能;
(7)尽可能量化的工作指标。
    在公司领取薪酬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年度报酬均按照公司工资管
理制度及高管人员考核结果发放。独立董事津贴为每年 60,000 元人民币。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报酬的实际支付情况:按月只发放基本薪酬,经
年度考核后发放年度薪酬。独立董事除领取津贴外,出席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差
旅费以及根据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时发生的必要费用,在公司据实
报销。
    公司制订了较为合理的薪酬管理制度,按时足额为员工考核发放薪酬,年底
根据业绩情况和员工工作情况发放相应的年终奖励。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在本次会议前认真审阅了关于支付 2018 年度
职工薪酬(含高层人员薪酬)的议案,审阅了 2018 年公司董事、监事与高级管
理人员披露的年度薪酬情况,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薪
酬委员会全体成员认为报告期的薪酬支付符合公司所建立的以目标责任制为基
础的考评体系。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9 年度薪酬计划将严格按照薪酬标准发放原则,结合公司目标责任
的完成情况予以发放。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根据财政部、证监会等部门联合发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规定,公司作出了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
告。
    公司董事会认为: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遵循公司内部控制的基本
原则,结合公司自身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建立了比较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并得
到了有效的贯彻执行,内控制度具有合法性、合理性和有效性。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
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
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 司 2018 年 度 内 部 控 制 自 我 评 价 报 告 详 见 同 日 巨 潮 资 讯 网 ( 网 址 :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证券投资情况的专项说明》
    公司子公司利用自己证券账户进行了证券投资。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子公司以自己的证券账户和资金账户进行证券投资,
没有出现使用他人账户或向他人提供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情形。公司建立了证券
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投资理财范围和流程,加强了投资决策、投资执行和风险
控制等环节的控制力度。董事会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慎投资,制定
了更加谨慎的投资策略,加强对证券投资的管理和控制,更加有效的控制风险。
报告期内,公司证券投资未超出股东大会、董事会审批的权限,未影响公司主营
业务的发展。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关于 2018 年证券投资情况专项说明详见同日巨潮资讯网(网址:
www.cninfo.com.cn)。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的前提下,为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实
现股东利益最大化,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200,000 万元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
财产品。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
项授权期限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
日止。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
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使用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6)。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根据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市场环境及市场需求,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和发展的
需要,在对各项业务授信需求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公司拟向各金融机构以及发行
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等其他多种形式进行融资,融资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具体
授信额度和贷款期限以各金融机构和其他发行机构最终核定为准。公司董事会授
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
授权期限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
止。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预计为下属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
提供互保额度的议案》
    为进一步保障公司经营业务的开展和流动资金的需求,配合各下属公司做好
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以及债务融资计划类产品等其他多种形式融资计划安排,预
计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的总额度及已实际为其提供
的担保余额不超过 100 亿元。其中房地产业务预计不超过人民币 74 亿元限额,
其他业务不超过 26 亿元。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签
署相关法律文件。该项授权期限为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2019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日止。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
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预计 2019-2020 年度为下属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控股子公司之间提供互保额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7)。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
保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京汉置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京汉置业”)为满
足房地产业务的需要,按照银行政策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商业惯例为购房客户按
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授权期限为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供阶段性担保的议案》之日起至 2019 年
年度股东大会召开时止,授权期限内担保总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35 亿元。
    独立董事就此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
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全资子公司为购房客户银行按揭贷款提
供阶段性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18)。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计划的议案》
    公司为拓展融资渠道,确保资金需求,拟在贵州场外机构间市场有限公司备
案及挂牌“京汉股份 2019 年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计划一期”产品。
    本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计划拟发行备案规模为 10,000 万元(具体金额以实
际到账金额为准),融资期限为 12 个月,采用非公开发行的方式向符合本次融资
计划风险识别和承担能力的合格投资者发行,筹集资金将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
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用途。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
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非公开发行债务融资计划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19)。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九、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鉴于公司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张建欣已离职,其已不符
合本次激励计划的激励条件。根据公司《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30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办理完成张建欣所持 56,180 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注销事项,公司股份总数
由 783,405,987 股变更为 783,349,807 股,公司注册资本减少为 78,334.9807 万
元,需对公司章程中相关条款进行修订。
    2018 年 10 月 26 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决定》,对公司股份回购政策进行了修改。根据最新《公
司法》第一百四十二条对公司股份回购的相关规定,本公司章程关于回购股份的
部分条款已不适用,需依照最新法规要求对章程进行修订。
    公司章程拟修订内容具体如下:

    章节                  修订前公司章程条款                    修订后公司章程条款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340.599 万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78334.9807
    第六条
               元。                                    万元。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8340.599 万股,        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78334.9807 万股,
   第十九条
               均为普通股。                            均为普通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购本公司的股份: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
               购本公司的股份:
                                                       合并;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
                                                       股权激励;
               合并;
  第二十三条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
                                                       股份;
               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
               股份的。
                                                       的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
               司股份的活动。
                                                       东权益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
                                                       司股份的活动。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三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本章程第二十
               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 三条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需经三
  第二十五条
               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的, 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三)项规定    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    收购之日起十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
               行股份总额的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   第(四)项情形的,应当在六个月内转让
           公司的税后利润中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    或者注销;属于第(三)项、第(五)项、
           当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第(六)项情形的,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
                                                   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
                                                   的百分之十,并应当在三年内转让或者注
                                                   销。
                                                       公司因第二十三条第(三)项、第(五)
                                                   项、第(六)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份的,应当通过公开的集中交易方式进行。
                                                       公司不得接受本公司的股票作为质押
                                                   权的标的。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
           使下列职权:                            使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
           划;                                    划;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
           酬事项;                                酬事项;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
           方案、决算方案;                        方案、决算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作出决议;                              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
第四十条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十)修改本章程;                      (十)修改本章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
           务所作出决议;                          务所作出决议;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十二)审议批准第四十一条规定的
           担保事项;                              担保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
           资产 30%的事项;                        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                                  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十六)审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      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
           的其他事项。                            购本公司股份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          (十七)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
           的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      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
                行使。                                  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
                                                        形式由董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
                                                        使。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报告工作;
                     (一)负责召集股东大会,并向大会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报告工作;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
                案;
                                                        决算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案、决算方案;
                                                        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补亏损方案;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公司因本
                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章程第二十三条第(一)项、第(二)项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
                                                        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
                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
                                                        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公司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
 第一百零七条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对外担保事项、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
                                                        项;
                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置;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裁、董事
                                                        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
                会秘书;根据总裁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
                                                        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公司副总裁、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二)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检查总裁的工作;
                       (十五)听取公司总裁的工作汇报并
                                                             (十六)决定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
                检查总裁的工作;
                                                        条第(三)、(五)、(六)项规定的情形收
                       (十六)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购本公司股份;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十七)法律、法规或公司章程规定,
                                                        以及股东大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除上述内容修订外,其他条款内容不变。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网
址:www.cninfo.com.cn)刊登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0)。
    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发展战略的议案》
    2017 年 10 月,为了坚定发展战略,明确发展目标,根据地产行业、新材料
行业、建筑工程行业的发展趋势,结合公司情况,公司制定并发布了《京汉实业
投资股份集团有限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8-2022)》,并在 2018 年进行了进
一步的细化。
    基于战略实施一年多来的落地情况及对今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和行业的判断,
公司将从 2019 年开始,在国家政策支持、鼓励的行业上进一步做加法,在国家
政策限制的行业上做减法。对公司未来战略发展方向目标做如下调整建议。
    1、提高新材料及绿色生物基纤维素纤维(Lyocell)项目产业目标,在未来
4 年 Lyocell 纤维产能达到 20 万吨,同时考虑该产业链横纵向并购,力争到 2022
年全产业链产值超过 100 亿元;开发其他包括但不限于碳纤维材料等新材料业务。
通过加强科技投入和技术研发,公司的主营业务逐渐从目前房地产为主转变为新
材料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主,通过不断发展,成为国内领先的新材料研发、制
造企业。
    2、健康养老机构目标:发展路径为轻资产运营,通过目前锁定的 2000 张床
位,建立运营品牌,引进战略合作伙伴,立足于管理输出。达到管理机构养老床
位数 5000 张,营收 3 亿元,净利润 3000 万的目标。
    3、健康养老享老村目标:正式运营 2 个项目。
    4、文旅板块项目发展目标,轻资产运营模式运营 2 个。
    5、建筑工程板块业务载体子公司南通华东建设有限公司,按照公司既定的
2018-2022 年的战略目标从单一建筑施工业务发展成构建京汉全产业链开发平台
的主体。企业资质升到特级,营业额达到 30 亿。
    公司坚持绿色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健康发展理念,形成公司的品
牌优势和竞争优势;继续打造可持续发展能力和资源;形成“正气、责任、创新、
共赢”的企业文化。
    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同意上述调整完善方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上述
调整完善方案均系公司根据现阶段情况而制定的发展战略及计划目标,相关陈述
及预期均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任何承诺,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 2019 年 3 月 26 日收到陈建先生、董海斌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因工作调整原因,陈建先生、董海斌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副总裁职务,根据《公
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
起生效。上述人员离任后将继续在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担任其他管理职务。截至本
公告披露日,陈建先生、董海斌先生分别持有公司股份 112,360 股、112,360 股。
    根据工作需要,公司拟聘任杨成先生为公司副总裁,聘任韩斌先生为公司财
务负责人、财务总监,任期与本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相关简历附后)。经在最高
人民法院网站失信被执行人目录查询,杨成先生、韩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对本次调整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定于 2019 年 4 月 17 日下午 14:00 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 2018 年年度股东
大会。
    表决结果:9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独立董事熊新华先生、胡天龙先生、杜杰先生在本次会议上作了 2018 年年
度述职报告。同时独立董事将在 2018 年年度股东大会上提交述职报告。


    特此公告。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
附件:
    杨成先生,1981年7月出生,管理学硕士。2005年2月至2009年2月任北京京汉投资集团有
限公司人力资源部经理,2009年2月至2015年2月任北京汇恒投资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 2015
年2月至2018年7月任北京唯贤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总经理,2018年8月至今任公司人力行政
中心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之日,杨成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
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


    韩斌先生,1970年3月出生,工商管理硕士,加拿大注册会计师。2001年6月至2007年10
月任上海华江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财务总监、财务负责人,2008年1月至2013年2月任Martello
Property Services Inc.助理财务总监,2013年2月至2015年2月任Redstone Group财务总监,
2015年3月至2016年8月任万达集团-财务管理中心财务副总经理,2016年8月至2018年3月任万
达集团-万达悉尼一号有限公司财务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2018年3月至今,任公司财务管理
中心负责人。
    截止本公告之日,韩斌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除此之外与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其他关联关
系,与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不存在不得
提名为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没有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不存在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
行人。其任职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的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