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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京汉股份: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的有关独立意见2019-04-03  

						                                                          独立董事意见


            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
                      的有关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京汉实业投资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所审议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审议关于公司股份回购实施期限延期的独立意见
    1、公司延长股份回购实施期限的事项(以下简称“回购延期事项”)符
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正)、《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股份业务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规
定,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出席人数、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
    2、本次回购延期事项是结合公司回购实际情况及进度对股份回购期限进
行的延期,有利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保护广大股东的利益。
    3、本次回购延期事项审议和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经营
状况及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
    综上所述,我们认为公司回购延期事项合法、合规,有利于提升公司价
值,同时具备可行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回购延
期的议案。


                                     独立董事:熊新华、胡天龙、杜杰
                                                 2019 年 4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