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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园美谷: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2-24  

                                                                                独立董事意见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
独立意见:

    一、关于签署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1、对于该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审阅前已就有关问题向其他董事和董事
会秘书进行了询问, 我们认可并同意提交董事会讨论;
   2、该议案审议和表决的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关
联董事回避了表决;
   3、本次签订合作协议事项系根据公司经营发展战略签订,有利于公司
未来提升医美产业运营能力,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股东的根
本利益;
   4、本次交易预计每年为公司提供 1,800 万元经营性现金流入,交易定
价采取市场化原则,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综上,我们同意本次签订合作协议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张树军
                                                   2020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