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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园美谷: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4-23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的规定,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经审阅相关材料并进行充分讨论,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
二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

    经审阅张健伟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其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其未受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
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其已取得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具
备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所需的任职条件、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即
董事会秘书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聘任张健伟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黄卫民
                                                  2022 年 4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