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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园美谷: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2022-06-24  

                        证券代码:000615            证券简称:奥园美谷            公告编号:2022-054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3 日召开第
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
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审批程序

    1、2021 年 3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
对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十届监事会第
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以及《关于核实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监事会
对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发表了核查意见。
    2、2021 年 3 月 19 日至 2021 年 3 月 28 日,公司对授予激励对象的姓名和
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
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关于 2021 年股
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3、2021 年 4 月 1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的补充公告》,对业绩考核相关内容予以补充说明。
    4、2021 年 4 月 6 日,公司召开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以及《关于提请股东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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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有关事项的议案》,公司实施本激励
计划获得批准;同时,公司披露了《关于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
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自查报告》。
    5、2021 年 4 月 12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和第十届监事
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
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授予条件已经
成就,授予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
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1 年 5 月 28 日,公司披露了《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完
成的公告》,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审
核确认,公司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完成了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授予登
记工作,向 13 名激励对象共授予 1,780 万份股票期权。
    7、2022 年 6 月 23 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和第十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
股票期权的议案》,6 名激励对象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对其已获授
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660 万份予以注销;同时,因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
到业绩考核目标条件,其余 7 名激励对象第一个行权期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
期权共计 560 万份予以注销,共计注销 1,220 万份股票期权。公司独立董事发表
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二、本次股票期权注销原因及基本情况

    1、激励对象离职
    鉴于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前述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共计 660 万份予以注销。激励对象名单及股票期权数量相应调整。
    2、公司 2021 年业绩未达考核目标
    根据《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和《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规定,若各行权期内,公司当期业绩水平未达到业绩考核要求
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均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
由公司注销。第一个行权期“自授权完成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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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成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可行权数为授予数量的 50%。
       根据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2021 年年度审计报告,
公司 2021 年业绩水平未达到《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规
定的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因第一个行权期条件未达成,所有在职的激励对象
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 560 万份均不得行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本次涉及注销的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20 万份。

       三、本次注销股票期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注销完成后,激励对象人数调整为 7 人,股票期权授予总数调整为 560
万份。
       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
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
作职责,努力为股东创造价值。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及《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次注销部分股票期
权亦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会对公
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团队的勤勉尽
职。
       因此,我们同意对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 6 名离职激励对
象和因公司 2021 年业绩水平未达标部分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220 万份予以注销。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鉴于本激励计划原激励对象中有 6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离职不再具备激励资格和公司 2021 年业绩水平未达标。根据《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定,同意将上
述原因确认的共计 1,220 万份股票期权注销。

       六、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

    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激

                                      3
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的批准和授权,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

的原因及数量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第 1 号》、《公司章程》及《激励

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部分股票期权注销已经履行了目前阶段所

需的必要的法律程序,尚需办理注销登记手续并根据注销登记的进展依法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1、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律师事务所关于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
部分股票期权注销相关事宜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二年六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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