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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奥园美谷:独立董事意见2022-07-06  

                                        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为并购贷款补充提供质押担
保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支付浙江连天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股权转让款向
民生银行广州分行申请并购贷款,并为该并购贷款补充提供质押,符合公司的发
展战略和经营计划,担保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
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为并购贷款补充提供质押担保事
项。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黄卫民
                                                      2022 年 7 月 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