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 程》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接 受关联方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本次接受关联方提供的担保,有利于保障公司权益,该 担保无需支付担保费、无需提供反担保且无附其他义务,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不利影响;本次关联交易 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的规定。一致同意本次接受担保暨关联交易事项。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黄卫民 2022 年 8 月 1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