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长辞职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长辞职相关事项进行了核查,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经核查,胡冉先生因个人身体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十届董事会董事长、 董事、董事会下属委员会委员等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致; 2、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胡冉先生的辞职不会导致公司 董事会成员人数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的正常运作,其辞职自 辞职报告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 3、胡冉先生的辞职不会对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及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产 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黄卫民 2022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