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作为奥园美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所审议的《关于为并购贷款提供补充担保的议 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为并购贷款补充提供担保,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 展的顺利进行,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一致同意本次为并购贷款提供补充担保 事项,并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付细军、曲咏海、黄卫民 2022 年 12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