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油资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2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
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
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来。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提供担保属于成员金融企业的常规业务之一。报告期内,除经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公司
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成员
金融企业担保业务余额如下:
1. 中油财务保函余额:98,644.01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312,487.80 万元;
2. 昆仑银行保函余额:271,248.85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693,383.12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成员金融企业其他形式的担保
余额 338,869.98 万元人民币(含 18,940.6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34,089.98 万元,汇率以 2020 年 6 月末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
计算)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内部批
准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该等对外担保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
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将继续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和对
外担保事项予以关注,并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继续严
格控制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二、 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未发现郭旭扬先生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且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惩戒。郭
旭扬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郭旭扬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签字:
韩方明 罗会远 刘 力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