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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油资本: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8-22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

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

第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现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

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和《关于规

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的规

定和要求,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关

联方资金占用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

    (一)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未发生非经营性占用公

司资金的情形,也不存在以前期间发生但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

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公司与关联方所发生的各

项资金往来均属公司正常的经营性往来。
    (二)公司对外担保的情况

    提供担保属于成员金融企业的常规业务之一。报告期内,除经

中国人民银行和中国银保监会批准范围内的金融担保业务外,公司

没有其他需要披露的重大担保事项。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成员

金融企业担保业务余额如下:

    1. 中油财务保函余额:98,644.01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312,487.80 万元;

    2. 昆仑银行保函余额:271,248.85 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余额:

693,383.12 万元。

    截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公司及成员金融企业其他形式的担保

余额 338,869.98 万元人民币(含 18,940.60 万美元,折合人民币

134,089.98 万元,汇率以 2020 年 6 月末银行间外汇市场人民币汇率

计算)均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对其全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已按照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内部批

准程序并进行了信息披露。该等对外担保符合公司的日常经营需要,

有利于推动公司业务发展,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造成重大影响。

    公司无逾期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

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况。不存在通过对外担保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我们将继续对公司的资金占用和对

外担保事项予以关注,并督促公司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

所的相关规定,严格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继续严

格控制公司的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风险,保护公司股东特
别是中小投资者的权益。

    二、 对《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未发现郭旭扬先生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定的禁止任职的情形,不属于失信被执

行人,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或者禁入尚未解除的情

况,且未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惩戒。郭

旭扬先生符合担任上市公司财务总监的条件,公司聘任财务总监的

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我们同意董事会聘任郭旭扬先生担任公司财务总监。



    独立董事签字:




     韩方明                罗会远                 刘 力




                                             2020 年 8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