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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中油资本:中油资本2019年公司债券2021年付息公告2021-07-23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1-033
债券代码:112940              债券简称:19 昆仑 01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2021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特别提示: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

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以下简称 19 昆仑 01、本期债券、债券代码:112940)

付息的债权登记日为 2021 年 7 月 28 日,付息日为 2021 年 7 月 29 日。凡在 2021

年 7 月 28 日(含)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2021

年 7 月 28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获得本次利息款的权利。

    本期债券将于 2021 年 7 月 29 日支付自 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

期间的利息 3.55 元(含税)/张。

    根据《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募集说明书》有关

条款的规定,本期债券的发行总额为 42 亿元,在本期债券的计息期限内,每年付息

一次,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 债券名称: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

行公司债券(第一期)

    2. 债券简称及代码:19 昆仑 01(112940)

    3. 发行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4. 发行总规模:人民币 42 亿元

    5. 债券期限:3 年
    6. 债券发行批准机关及文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9〕1050

号文

    7. 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为 3.55%,在债券存续期内固定不变,采取单

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

    8. 债券形式:实名制记账式公司债券

    9. 票面金额:人民币 100 元

    10. 还本付息方式及支付金额:本期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

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本期债券于每年

的付息日向投资者支付的利息金额为投资者截至债权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

券票面总额与对应的票面年利率的乘积;于兑付日向投资者支付的本息金额为投资

者截至兑付登记日收市时所持有的本期债券最后一期利息及所持有的本期债券票面

总额的本金

    11. 起息日:2019 年 7 月 29 日

    12. 付息日:2020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7 月 29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的付息日(如

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3. 到期日:2022 年 7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14. 兑付日:2022 年 7 月 29 日(如遇非交易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易日,

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息)

    15. 付息、兑付方式:本息支付将按照本期债券登记机构的有关规定统计债券

持有人名单。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复利。每年付息一次,到期一次还本,最后

一期利息随本金的兑付一起支付。年度付息款项自付息日起不另计利息,本金自本

金兑付日起不另计利息

    16. 担保情况:本期债券为无担保债券

    17. 信用级别及资信评级机构:经联合信用评级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公司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A 级,本期债券的信用等级为 AAA 级

    18. 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19. 登记、委托债券付息、兑付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

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次付息方案

    按照《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面向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

券(第一期)票面利率公告》,本次付息为本期债券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 2020

年 7 月 2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8 日。本期债券的票面利率为 3.55%。每 10 张“19 昆

仑 01”(面值人民币 1,000 元)派发利息为人民币 35.5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

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28.40 元;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人每 10 张派发 35.50 元。

    三、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及付息日

    1. 债权登记日:2021 年 7 月 28 日

    2. 付息日:2021 年 7 月 29 日

    3. 除息日:2021 年 7 月 29 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7 月 28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9 昆仑 01”持有人。

    五、付息办法

    公司将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本次付息。

    在本次付息日 2 个交易日前,公司会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

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

将本期债券本次利息划付给相应的付息网点(由债券持有人指定的证券公司营业部

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公司与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相关协议规定,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本次债券
付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后续本期债券的付息工作由

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

    六、关于本次付息对象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 个人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的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持有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企业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得税,征

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代

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统

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 非居民企业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

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2018

年 11 月 7 日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期间,本期债券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

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暂免收企业所得税。

    3. 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企业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取得的债券利息所得税需自行缴纳。

    七、咨询联系方式

    发行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一号石油金融大厦 B 座 22 层

    法定代表人:蒋尚军

    联系人:王云岗

    电话:010-89025597

    传真:010-89025555

    八、相关机构

   1. 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安立路 66 号 4 号楼

法定代表人:王常青

联系人:赵启

电话:010-85130272

传真:010-65608541

2. 本期债券登记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5 楼

联系人:赖兴文

电   话:0755-21899306



特此公告。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 7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