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中油资本:2021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05-11  

                        证券代码:000617        证券简称:中油资本        公告编号:2022-016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重要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 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二、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5 月 10 日(周二)上午 9:00 开始

     网络投票日期和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2年5

月10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

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2年5月1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1 号石油金融大厦 B 座公司
会议室

     3. 表决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 召集人: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

会

     5. 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谢海兵先生

     6.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及《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

规定。

     三、会议出席情况

     1. 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具有表决权的股东共计28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1,152,929,59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8.2207%。其中:

    (1)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

份241,532,92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9105%。

    (2)网络投票情况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有效表决的股东共计

27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10,911,396,66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6.3101%。

    2.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股

东大会。

    3. 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

    四、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1.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方式为现场投票表决结合网络投票表决。

    2. 议案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202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2,185,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33%;反对7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2,522,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177%;反对7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2)审议通过《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2,185,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33%;反对7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2,522,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177%;反对7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3)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报告及年度报告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2,185,9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33%;反对7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2,522,2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177%;反对7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23%;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4)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2,614,1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72%;反对3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2,950,4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51%;反对3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4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5)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2,174,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32%;反对7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2,511,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164%;反对7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23%;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6)审议通过《关于聘任 2022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2,174,8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32%;反对7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67%;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2,511,1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164%;反对743,6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823%;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7)审议通过《关于发行债券类融资工具及授权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1,152,603,096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99.9971%;反对3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0.0028%;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
本次股东大会所有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1%。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02,939,36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99.9639%;反对315,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0.0349%;弃权11,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12%。

    本次会议还听取了独立董事作出的述职报告,公司独立董事对2021年度出席

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次数及表决情况、发表意见情况、维护公司及股东合法权

益等履职情况进行了汇报。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2年4月2日在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披露的《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

    2. 律师姓名:高怡敏、王婷

    3. 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

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

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六、备查文件

    1. 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关于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

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中国石油集团资本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2年5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