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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摘要1999-03-25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1998年年度报告摘要                      

     重要提示:本公司董事会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重大遗漏、虚假陈述或者严重误导,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年度报告摘要摘自年度报告, 投资者欲了解详细内容应阅读年度报告。

    一、公司简介
    中文名称: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JiLin  Chemical  Industrial  Company  Limited
    中文简称:吉林化工
    英文名称缩写:JCIC
    公司法定代表人:焦海坤
    公司董事会秘书:张丽燕
    联系地址:中国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联系电话:(86432)-3976445
    传    真:(86432)-3028126
    公司注册及办公地址:中国吉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邮政编码:132021
    公司电子信箱:webmaster@jcic.com
    公司年度报告备置地点:
                    中国:吉林化学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吉
                         林省吉林市龙潭区遵义东路31号
                    香港:运中公关顾问有限公司香港湾仔霎西街五  
                         号新华社新闻大厦2楼
                    美国:Dewe Rogerson Inc.1440 Broadway,  
                         New York,NY 10018,USA
    公司股票上市资料:A股上市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吉林化工;股票代码∶0618
                     H股上市交易所∶香港联交所;
                      股票简称∶吉林化工;股票代码∶0368
                     ADS上市交易所∶纽约证券交易所;
                      股票代码∶JCC;
                      比例∶1ADS=100H股
    二、会计数据和业务数据摘要
    1、下表列出本集团一九九八年度按照不同会计准则审计的业务数据摘要:
  项  目                    按照中国会计准则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
                              人民币百万元      人民币百万元
利润总额                          99               105
净利润                            62                66
主营业务利润                   1,510             1,880
其他业务利润                      -                -
投资收益                        -38              -38
补贴收入                          15                15
营业外收支净额                   -7               -7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300             1,3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36             -636
    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和按照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净利润的差异见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附注8。
    2、下表列出截至报告期末本集团前三年的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按照中国会计准则编制: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人民币百万元      一九九八年      一九九七年      一九九六年
主营业务收入            9,222          8,966          8,061
净利润                     62             93            249
总资产                 15,649         15,351         14,929
股东权益(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5,977          5,945          5,942
每股收益(全面摊薄)  人民币0.02元  人民币0.03元    人民币0.07元
每股收益(加权平均)  人民币0.02元  人民币0.03元    人民币0.07元
每股净资产          人民币1.75元  人民币1.74元    人民币1.74元
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  人民币1.60元  人民币1.68元    人民币1.65元
净资产收益率(全面摊薄)    1.04%        1.56%          4.19%
净资产收益率(加权平均)    1.04%        1.56%          4.28%
    (2)按照国际会计准则:
                              截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年度
人民币百万元      一九九八年      一九九七年      一九九六年
销售额                8,844            8,631          7,676
净利润                   66              100            312
总资产               15,768           15,458         15,097
股东权益              6,051            6,015          6,003
每股净资产          人民币1.77元    人民币1.76元  人民币1.76元
每股收益(加权平均)  人民币0.02元    人民币0.03元  人民币0.09元
净资产收益率              1.10%          1.66%        5.19%
    注:
    1、一九九八年、一九九七年和一九九六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均为3,411,078,000股。
    2、一九九八年和一九九七年度的加权平均股数是按照一九九六年末3,411,078,000股为基准计算的;一九九六年度加权平均股数是按照一九九五年末3,361,078,000股和于一九九六年九月二十四发行的50,000,000股A股的加权平均股数3,374,603,000股为基准计算的。
    3、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全面摊薄的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a、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b、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c、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度末股东权益×100%
    d、调整后的每股净资产=(年度末股东权益-三年以上应收款项-待摊费用-待处理资产净损失-开办费-长期待摊费用)/年度末普通股股份总数
    4、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加权平均的主要财务指标的计算公式如下:
    a、每股收益=净利润/年度加权平均股数
    b、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年初股东权益+年末股东权益)/2]
×100%
    (3)报告期内本集团股东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项目      股本      资本公积   盈余公积 法定公益金 未分配利润      合计
期初数    
        3411078000  1947665888  562636174  119937791  23996819  5945376881
本期增加      -       4106100   32554608    6196029  61963873  98624581
本期减少      -        520000      -          -    66834421  67354421
期末数  3411078000  1951251988  595190782  126133820  19126271  5976647041
    资本公积的增加数人民币4,106,100元来源于资产评估增值,其减少数人民币520,000元来源于一九九六年度本公司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摊销。
    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的增加数分别是按本年度税后利润的相应比例提取的金额加上一九九八年度本公司的子公司永晖公司将一部分税后利润拨入法定盈余公积及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本公司应占部分分别为人民币338,066元及169,033元)。
    未分配利润的增加数人民币61,963,873元来源于本年度净利润,其减少数66,834,421元来源于一九九八年度股利分配和提取公积金的合计数。
    三、股本变动及股东情况
    1、股本变动情况表
                    数量单位∶千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期初数       本次变动增减(+,-)       期末数
                                    公积金
                        配股  送股  转股  其他  小计
一、尚未流通股份
1.发起人股份    2396300  -    -    -    -    -    2396300
其中∶国家拥有股份
                2396300  -    -    -    -    -    2396300
尚未流通股份合计2396300  -    -    -    -    -    2396300
二、已流通股份
1.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  
                  50000  -    -    -    -    -      50000
2.境外上市的外资股  
                 964778  -    -    -    -    -     964778
已流通股份合计  1014778  -    -    -    -    -    1014778
三、股份总数    3411078  -    -    -    -    -    3411078
    2、股东情况介绍
    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股东总数如下∶
  股东类别          股东人数
国有法人股(A股)          1
外资股(H股)          1,075
社会公众股(A股)     50,677
合计                51,753
    3、本公司前十名股东
    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前十名最大股东名单如下∶
  股东名称    类别    持股数      年度内股数    持股比例
                       (股)        增减(股)      (%)
1.吉化集团公司(国家持股单位)*  
              A股   2396300000        -          70.2500
2.香港中央结算代理人有限公司  
              H股    780815699    -4409000      122.8906
3.香港上海汇丰银行(代理人)有限公司  
              H股    134849300      +100300        3.9533
4.CHONG YUEN HUNG  
              H股      1276000        -           0.0374
5.王锦发      A股      1243900      +608900        0.0365
6.KU YUK MUI  H股       820000        -           0.0244
7.LEUNG KWOK YUNG  
              H股       814000        -           0.0239
8.KWAN YUET PUI  
              H股       800000        -           0.0235
9.HSU SHUET KWAN  
              H股       700000        -           0.0205
10.CHEUNG YUM TIN
  TAM SHEUNG WING 
              H股       700000        -           0.0205
    *吉化集团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为焦海坤先生,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57亿元,主要业务为生产化工产品,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无质押。
    4、报告期内控股股东的变更情况
    根据国务院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二日发出的有关石油化学工业重组的批文,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本公司的母公司吉化集团公司成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按有关法律规定,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详情见于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八日刊登于《中国证券报》和《证券时报》的本公司董事会公告。
    5、报告期内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
    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职务         年初持    期末持    变动原因
                         股数(股)  股数(股)   
    焦海坤  董事长        1,000      1,000      无变动
    陆启荣  董事          1,000      1,000      无变动
    朱忠民  董事              0          0      无变动
    吴存宁  董事          1,000      1,000      无变动
    周洪泉  董事          1,000      1,000      无变动
    邹海峰  董事          1,000      1,000      无变动
    倪慕华  董事          1,000      1,000      无变动
    张兴福  董事              0          0      无变动
    李志深  董事          1,000      1,000      无变动
    施建勋  董事          1,000      1,000      无变动
    王学泠  董事          1,000      1,000      无变动
    孔祥国  董事              0          0      无变动
    朱德兴  董事              0          0      无变动
    李  刚  董事          1,000      1,000      无变动
    孙效良  董事              0          0      无变动
    王俊峰  董事              0          0      无变动
    吕冯美仪董事              0          0      无变动
    温继武  监事会主席    1,000      1,000      无变动
    马红新  监事          1,000      1,000      无变动
    闫伟东  监事              0          0      无变动
    李树民  监事              0          0      无变动
    四、股东大会简介
    1、股东大会简介
    本公司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在中国吉林省吉林市遵义东路31号举行了一九九七年度股东大会。会议以普通决议的形式通过了本公司一九九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一九九七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一九九七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及利润分配预案,批准一九九八年度董事及监事酬金,批准继续保留聘任安永会计师事务所(香港执业会计师)为本公司一九九八年度境外核数师和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中国注册会计师)为本公司一九九八年度境内核数师,选举朱忠民先生、李志深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朱德兴先生为本公司非执行董事。会议以特别决议的形式通过了对本公司章程第九十二条的修改。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已于一九九八年八月三十一日获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
    本公司于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在中国吉林省吉林市遵义东路31号举行了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特别决议的形式通过了授权董事会以A股的形式增加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元的内资股300,000,000股,并批准对本公司章程第十六、十七和二十条进行修改。
    2、现任本公司董事、监事情况介绍
     姓名  性别  年龄  任期     年度报酬
                               (人民币元)
    执行董事:
    焦海坤  男    52岁  三年    42,765.46
    陆启荣  男    57岁  三年    41,676.98
    朱忠民  男    52岁  三年    10,000
    吴存宁  男    60岁  三年    42,552.40
    周洪泉  男    59岁  三年    40,852.94
    邹海峰  男    53岁  三年    40,453,52
    倪慕华  男    48岁  三年    40,707.20
    张兴福  男    46岁  三年    10,000
    李志深  男    54岁  三年    10,000
    非执行董事:
    施建勋  男    54岁  三年    10,000
    王学泠  男    45岁  三年    10,000
    孔祥国  男    42岁  三年    37,960.46
    朱德兴  男    60岁  三年    10,000
    李  刚  男    54岁  三年    10,000
    独立非执行董事:
    孙效良  男    65岁  三年    10,000
    王俊峰  男    36岁  三年    10,000
    吕冯美仪女    47岁  三年    10,000
    监事:
    温继武  男    57岁  三年    10,000
    马红新  男    52岁  三年    10,000
    闫伟东  男    52岁  三年    26,706.30
    李树民  男    49岁  三年    28,177.56
    3、董事、监事变动情况
    因工作调动,本公司董事刘树林先生于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辞去公司董事职务;因拟担任公司董事,本公司监事李志深先生于一九九
八年四月七日辞去其担任的公司监事职务。
    五、董事会报告
    1、董事会工作报告
    (1)董事会在一九九八年度内共召开六次董事会会议,主要通过了以下决议∶
    a、一九九八年三月十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同意刘树林先生因调往吉林省人大常委会工作而辞去本公司董事长和执行董事职务,其执行董事辞呈自一九九八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选举焦海坤先生为本公司董事长;同意焦海坤先生辞去本公司总经理职务;聘任董事陆启荣先生为本公司总经理;提名朱忠民先生为本公司执行董事候选人并提请一九九七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b、一九九八年四月七日召开董事会会议,讨论一九九七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一九九七年度财务报告,一九九七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一九九八年度公司董事和监事酬金议案,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议案,推荐李志深先生和朱德兴先生为公司董事候选人,同时提议对本公司章程第九十二条进行修改。
    c、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四日召开董事会会议,以书面决议形式通过于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授权本公司董事会在十二个月内增加发行3亿A股及修改公司章程等事宜。
    d、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九日,召开董事会会议,审议批准本公司一九九八年中期报告。
    e、一九九八年十一月三十日,董事会以书面形式通过聘任张兴福先生为公司副经理,吴存宁、周洪泉、孔祥国先生不再担任公司副经理;同意公司为吉化集团公司人民币3000万元的银行贷款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三年。
    f、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二十八日,董事会以书面形式通过本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进行的关联交易及香港联交所有关豁免条款,及于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对上述事项进行审议,成立独立董事委员会以及聘任美国贝尔.斯登亚洲有限公司为独立财务顾问等事项。
    (2)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董事会以书面形式聘任朱忠民先生为本公司董事会分配委员会主席,批准陆启荣先生因工作需要辞去其担任的本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聘任张丽燕女士为本公司董事会秘书。
    (3)本公司会计师事务所没有出具有保留意见或解释性说明、无法表示意见或否定意见的审计报告。
    (4)报告期本公司没有作利润预测。
    2、一九九八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本公司一九九八年度净利润为人民币61,963,873元,加上年初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5,540,319元,可分配利润人民币87,504,192元。一九九八年度本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及任意盈余公积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净利润人民币61,963,873元分别按10%、10%和32%来提取的,一九九八年度本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及任意盈余公积分别为人民币6,196,029元、6,196,029元及19,824,484元。本公司董事会建议向全体股东派发一九九八年度末期股利每股人民币0.010元(含税),计人民币34,110,780元。年末未分配利润人民币21,176,870元结转一九九九年度。本公司董事会决定不进行公积金转增股本。
    3、一九九七年度分红派息情况
    经本公司一九九七年度股东周年大会批准,本公司于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二日向全体股东派发了一九九七年度末期股利每股人民币0.026元。
    六、监事会报告
    1、本公司监事会于一九九八年四月七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本公司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董事会拟提交一九九八年度股东大会审议的财务报告、利润分配预案等事项。
    2、经对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和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分别按照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出具无保留意见的财务报告的审查,监事会认为审计报告真实、客观、完整、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
    七、业务报告摘要
    1、宏观经济与行业状况
    一九九八年,为了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克服亚洲金融危机等不利因素对国民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中国政府采取了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度的货币政策,通过打击走私和出口退税、改革原油和成品油价格形成机制等一系列宏观调控措施,同时积极推进经济结构的调整,特别是对国有大型企业实施了战略性改组,降低了经营成本,提高了企业竞争力。但由于受亚洲金融危机和国内市场需求变化影响,国内石化行业市场疲软、产品销售不畅、价格下跌,国内石油和化学工业的效益受到较大影响。经过重组后的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一九九八年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7796亿元,本公司所在的新组建的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集团”)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2010亿元,实现利润突破人民币40亿元。受石化产品价格下降影响,本集团的五大类产品的加权平均价格均有不同程度的下降,其中石油产品、染料和染料中间体、合成橡胶产品、化肥产品的加权平均价格下降达10%以上,本集团全年实现的销售收入占石油集团销售收入的4.6%。
    2、经营业绩
    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之年度,按国际会计准则,本集团实现净销售额为人民币88.44亿元(约折合港币82.82亿元),与一九九七年同期相比上升2.5%;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0.66亿元(约折合港币0.62亿元),与一九九七年同期相比下降33.6%。按中国会计准则,本集团实现主营业务收入为人民币92.22亿元(约折合港币86.37亿元),与一九九七年同期相比上升2.9%;实现净利润为人民币0.62亿元(约折合港币0.58亿元),与一九九七年同期相比下降33.4%。
    3、经营回顾
    面对年度内国内化工产品市场持续低迷的严峻经营环境,本集团采取各种切合实际的措施,努力消化减利因素,推动企业的不断发展。
    生产上, 一九九八年本集团注重优化资源配置,根据市场需求适时调整生产负荷,加大调整力度,确保原油、乙烯等大宗生产原料的平衡,提高了新老装置的整体运行水平。一九九八年,本集团共加工原油432万吨,创历史最高水平;主要产品的产量也有不同程度的增长。
    经营管理上, 一九九八年本集团一方面以市场为导向,实施以价促销策略,加大产品推销和区域销售力度,巩固和扩大了新老产品的市场份额,公司产品的产销率达98%以上。另一方面,进一步强化财务管理,狠抓成本和费用控制,同时强化物资采购约束机制,努力降低产品成本,部分抵消了产品价格下降的负面影响。
    一九九八年,按五大类产品计,本集团石油产品的销售量与一九九七年同期相比上升了7.9%,但由于其加权平均价格与一九九七年同期相比下降了14.9%,因此石油产品的销售额仍比去年同期下降了8.1%。
    石化及有机化工产品的销售量与一九九七年同期相比上升了27.5%,但由于其加权平均价格与一九九七年同期相比下降了9.6%,部分影响了销售金额的增长幅度,因此石化及有机化工产品的销售额比去年同期相比仅上升了15.3%。
    染料及染料中间体的销售量与一九九七年同期相比上升了6.3%,但由于其加权平均价格与一九九七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达17.7%,因此该类产品的销售额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2.5%。
    合成橡胶产品的销售量与一九九七年同期相比上升了3.8%,但由于其加权平均价格与一九九七年同期相比下降幅度达13.6%,因此该类产品的销售额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0.4%。
    受需求影响,化肥产品的销售量与一九九七年同期相比下降4.8%,其加权平均价格比去年同期下降10.96%,因此该类产品的销售额比去年同期下降了15.2%。
    为了推动国内原油和成品油市场与国际市场接轨,自一九九八年六月起,国家改革了原油和成品油价格管理体制,取消原来的一档油和二档油的划分,将国内原油分为轻质油、中质油I、中质油II、重质油四类,不同种类原油的价格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每月公布的基准价和贴水(或升水)两部分构成,原油基准价格由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根据每月国际市场相近品质原油离岸价加关税确定,贴水(或升水)则由石油集团和中
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双方根据原油运杂费负担和国内外油种的质量差价以及市场供求等情况协调确定。按照此改革方案,本公司所使用的大庆和吉林油田所产原油均为中质I类油。汽油和柴油的零售价格由政府定价改为政府指导价,石油集团根据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不时公布的零售中准价格制定汽油和柴油的出厂价格。此项措施(“新措施”)的实施,为本公司降低原油成本创造了条件。
    一九九八年原油成本占本集团总销售成本的56.9%。由于原油成本在一九九八年下降了9.7%,本集团产品的销售成本仅比一九九七年同期上升2.9%。一九九八年本集团共购买原油433万吨,实际加工原油432万吨,其中包括新措施实施前购买的一档油和二档油190万吨,其余均为新措施实施后购买的中质I类油。一九九八年本集团的原油加权平均价格为人民币1040元/吨,与一九九七年同期的人民币1,154元/吨相比下降了9.9%。
    4、财务状况
    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按照中国会计准则,本集团经合并的资产负债表显示,总资产达人民币156.49亿元,与一九九七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9%,资产增加的原因是本公司苯乙烯、输油管线改造的建设进展和本年税后利润所致。长期负债为人民币63.62亿元,与一九九七年同期相比增长了14.8%,长期负债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本公司苯乙烯、输油管线改造贷款增加所致。股东权益达人民币59.77亿元,与一九九七年同期相比增长了0.5%,增加的原因是本年盈余公积金所致。
    5、投资情况
    一九九八年,本公司完成了输油管线的扩建工程,输油管线的输油能力由300万吨/年,增加至400万吨/年,为本公司的原油供应奠定了更加坚实的基础。苯乙烯改造项目也已基本完成,并将于一九九九年进入商业性生产。本公司负责建设的30万吨/年乙烯工程原有四套装置实现销售收入人民币16.79亿元,但由于其财务费用较高,加之受化工市场产品价格下降的影响,本公司原有四套装置在年度内没有带来新的盈利。
    一九九八年,由母公司承建的30万吨/年乙烯工程另外七套装置盈利状况不甚理想,因此本公司没有在年度内行使与母公司签署的《乙烯选购权协议》。本公司董事会决定在一九九九年内暂不行使乙烯装置选购权。
    6、住房改革
    一九九六年,  本公司根据中国政府政策的要求,开始实施一项雇员住房改革计划,该计划鼓励本公司向其雇员提供机会购买其住房的所有权。一般来说,住房由母公司建造,分配给本公司的雇员。雇员应享有以总体上低于母公司建造成本的优惠价格购买其分配所得的住房的选择权。本公司同意,如果雇员行使该等购房选择权,则本公司将就一九九七年一月一日以后建造和分配的住房向母公司补偿住房的建造成本与优惠销售价之间的差额。一九九八年,本公司由此承担的差额约为人民币8,409万元,并以有关雇员之预计剩余受雇年限以直线法分二十年平均摊销。本年之摊销额为人民币420万元。本公司预计未来该项开支不会对其业绩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7、新年度发展规划
    对本集团而言,一九九九年将是充满机遇和挑战的一年。一方面,国家采取的扩大内需措施对国民经济发展的拉动作用在一九九九年将进一步体现出来,加上国家继续采取积极的财政政策和适当的货币政策,通过加大调整和优化产业结构的力度,将为石化产品带来更大的市场空间;国家对农民延长土地承包期的政策将加大支农化工产品的需求;打击走私力度进一步加强和控制成品油进口等一系列举措,都将为改善市场环境,维护市场公平竞争秩序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起到重要作用。另一方面,亚洲金融危机的冲击和影响还在进一步加深,国际油价持续走低,石化产品市场处于近年来的最低水平;国内受最终消费需求不旺和下游企业经营困难影响,给产品销售增加难度。为此,一九九九年本集团将采取以下积极的主要措施,克服不利因素,抵消对公司效益负面影响。
    (1)生产上,大力推行精细化管理,狠抓生产优化和安全管理,努力提
高经济增长质量和效益。在资源优化上,重点抓好乙烯原料的轻质化和调整柴油和汽油的比例;在生产优化上,要根据市场原则,搞好生产与市场的衔接,对效益好的产品组织高负荷生产;对无边际利润产品一律停止生产;对微利产品进行效益监控,跟踪市场、掌握价格信息,及时调整生产计划。要精心组织,切实抓好新老装置的达标工作,同时搞好两年一次的大检修工作。本集团要充分利用原油和成品油价格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利时机,进一步降低原油加工损失率,完成435万吨左右原油的计划加工任务,与一九九八年基本持平。
    (2)营销上,大力实施用户满意战略,确立全新的市场观念和科学的竞争策略,加大区域产品销售力度,提高公司产品市场占有率。进一步完善销售激励和约束机制,落实责任,加强考核,促进新老产品的销售,在巩固老产品的市场份额的同时,进一步扩大新产品的市场需求。加强市场信息网络建设和管理,及时准确把握、分析、预测市场变化,强化价格管理和监控,以准确的市场信息指导企业产品销售,不断提高驾驭市场的能力。
    (3)管理上,抓住国家对原油价格管理体制改革和母公司上划石油集团的有利时机,按照市场决定价格、价格决定成本的原则,最大限度地降低生产成本,搞好成本管理,努力降低财务费用。
    (4)资本开支上,重点抓好丁辛醇装置的技术改造。
    注:(人民币对港元和美元的换算是按照中国人民银行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公布的人民币基准价港币1.00元兑换人民币1.0678元、美金1.00元兑换人民币8.2787元,此并非代表本报告中人民币项目已经或者可以按此价兑换成港元或美元)。
    八、重大事项
    1、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2、报告期内本公司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无收购及出售资产、吸收合并事项。
    3、重大关联交易事项
    报告期内本公司与母公司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2766788296元,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的其他全资子公司自一九九八年七月一日起发生的重大关联交易金额为人民币3,276,882,000元。其中向母公司支付的福利及后勤服务费是根据本公司与母公司签定的服务协议中所订的国家规定价格、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确定的,其他与母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或按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的条款达成。而与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所属的全资子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是按照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举行的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有关条款进行的。上述关联交易的发生为本公司生产经营工作的正常运行提供了条件。
    4、本公司没有逾期未收回的委托存款和委托贷款。
    5、本公司按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税率为33%。统一所得税率及取消地方政府退税优惠对本公司没有影响。
    6、重大合同
    报告期内本集团无重大合同。
    7、二零零零年的电脑程式问题
    目前本公司已解决了约60%经测试存在二零零零年电脑问题的电脑问题,其余部分将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三十一日前解决;与之相关的费用在一九九八年度的发生额为人民币91.4万元,除以上费用外,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没有因此发生其他资本承担。而董事会预计其全部费用总额将不会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
    8、报告期内本公司未募集资金,亦无报告年度之前募集资金的使用延续到报告年度内。
    九、财务报告
    (一)审计意见
    本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经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金馨、唐力注册会计师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同时,本公司按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经安永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二)财务报表(附后)
    (三)财务报表附注
    1、公司设立说明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统称“本公司”)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法”)于一九九四年十二月十三日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以下统称“中国”)注册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营业执照注册号为12397507-8。本公司的经营范围是石油产品、石化及有机产品、染料及染料中间体、合成橡胶、化肥的生产和销售,及提供其它产品及服务。
    本公司拥有原吉林化学工业公司(“前身公司”)主要生产单位、辅助设施和其一家子公司的资产和负债(以下统称为“投入净资产”)。为着是次重组,前身公司将其于一九九四年九月三十日的投入净资产重估,以反映此等净资产的现行公平价。于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本公司发行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的国有法人股2,396,300,000股予前身公司,以接收其投入净资产。由此,前身公司改名吉化集团公司,并成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
    前身公司作为一家国有企业,原由吉林省政府控制及管理,并受国家石油和化学工业局管理;根据中国国务院颁布的重组规定,前身公司于1998年7月1日起与位于中国东北的若干油田及石油分销公司均成为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石油集团”)的全资子公司。因此,石油集团通过控制前身公司成为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
    2、重要会计政策
    本公司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会计准则》、《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以及财政部等颁布的有关准则、制度、规定。下列重要会计政策是根据这些会计准则和法规拟定。
    (1)会计年度
    本公司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制,即每年自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为一个会计年度。
    (2)合并报表编制基准
    本公司及其子公司(以下统称“本集团”)的合并财务报表是根据本集团现时属下各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表而编制,包括了本集团现时属下各公司的业绩及财务状况。本集团内公司之间的一切重大交易及结余已在帐目合并时抵销。
    (3)记账原则及记账基础
    本集团按权责发生制记账,以历史成本为记账基础。
    (4)外币折算方法
    本集团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对于会计年度内发生的非本位币经济业务,按照发生当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记账。于结算日,货币性资产和负债的外币余额均按结算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外汇牌价折合为人民币。因购建固定资产而借贷的外币资金所产生的折算差额,于在建期内列入建设成本,其他汇兑差额记入当期损益。
    (5)现金等价物
    现金等价物是指本集团持有的期限短于3个月、流动性强、易于转换为已知金额的现金、价值变动风险小的投资。
    (6)存货计价方法
    存货按成本计价。存货的成本是以加权平均法计算。半成品及产成品的成本包括直接材料、直接工资及应分摊的制造费用。
    如由于存货遭受损坏、全部或部分陈旧过时或销售价格低于成本等原因,使存货成本不可全部收回,本集团则按存货的成本低于其可变现净值的差额提取存货跌价准备。可变现净值为估计的销售价减预计直至完成及出售时产生的费用。
    (7)长期投资的核算方法
    a.债券投资:以实际的取得成本列示,其应计的利息按权责发生制计入当期的投资损益。
    b.股权投资:本公司对拥有20%以下的长期股权投资, 以成本法记账;对拥有不少于20%且对被投资公司的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力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权益法核算。对拥有50%以上并对被投资的公司的经营管理有控制权的,采用权益法核算,并将编制合并报表。
    c.出售或收回的对外投资与长期投资帐户的帐面价值之差额,计入当期投资损益。
    d.如由于被投资的债券的市价持续下跌,或被投资单位的经营状况恶化等原因,导致本公司可收回的金额低于帐面价值,并且这种降低的价值在可预计的未来不可能恢复,本公司则按可收回金额低于长期投资帐面价值的差额提取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8)固定资产及折旧
    固定资产是指单位价值在人民币2,000元以上且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的房屋、建筑物、机器、设备、器具、工具等资产。
    固定资产按原值或就本集团于一九九四年九月三十日重组所作的重估值减累计折旧列帐。
    固定资产的折旧采用直线法计算,并按各类固定资产的原值、预计可使用年限和预计残值(原价或重估值的3%)制定其折旧率。固定资产的预计可使用年期及折旧率如下:
                      折旧年限      折旧率
    房屋及建筑物      10至45年    2.2%至9.7%
    机器设备          10至35年     2.8%9.7%
    运输工具              12年          8.1%
    通用设备           8至28年    3.5%12.1%
    (9)在建工程
    在建工程为正在施工或安装中的建筑物、厂房、机器和设备以及其他固定资产,它们均以成本列帐,这些成本包括工程的直接建筑成本及有关借款在建设、安装和调试期间所发生的利息支出及汇兑差额。当令到固定资产具备可使用条件的大部分工作已完成时,有关的利息支出和汇兑差额便立刻停止资本化。在建工程于建设完成并具备可使用条件时转入固定资产,并不受中国政府有关部门在发出有关投产证明书时的任何延误影响。
    (10)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包括土地使用权及非专利技术。
    土地使用权以取得成本(国家土地管理局确定的价值)减累计摊销后的净额列示,土地使用权按照预计使用年限分50年平均摊销。
    非专利技术是指乙烯工程装置中有关非专利技术的购置成本。非专利技术的成本是整个工程合同造价的一部分,并且可识别。非专利技术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当乙烯工程装置已建成并具备可使用条件时则按有关装置的预计可使用年限摊销,其摊销费用列入当年损益。
    (11).其他长期资产
    其他长期资产包括递延应收增值税、递延费用及递延职工费用。
    递延应收增值税是指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的新增值税制而形成的可予以抵扣的进项税款,其计算方法是按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若干存货以14%的增值税率计算入帐。此递延资产可按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五年内抵扣本集团应付的增值税款。
    递延费用是指在乙烯工程装置投产前一次性投入的各种催化剂。其摊销年限按每种催化剂的个别可使用年限在一至五年内摊销,其摊销额列入当年生产成本内。
    递延职工费用是指本集团根据中国政府有关政策的要求而实施之雇员住房改革计划中,从一九九八年一月开始,承担吉化集团公司以优惠价出售住房于雇员而需补偿住房的建造成本与优惠销售价之间的亏损。该亏损为人民币8,409万元,并以有关雇员之预计剩余受雇年期以直线法分二十年平均摊销。
    (12)税项
    本集团适用的主要税种及税率如下:
    a.增值税—根据国家税务法规,本集团产品的增值税率为17%。增值税由买方按销售金额的17%计算支付本集团,本集团在扣除那些因购进货物所支付而允许抵扣的增值税之后上缴税务机关。
    b.消费税—从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本集团所生产及销售的汽油及柴油,根据国家税务法规须缴纳消费税,一九九八年度本集团销售的汽油及柴油分别按每吨人民币277.6元及人民币117.6元缴纳消费税。
    c.城市建设维护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本集团按应缴纳增值税净额的7%缴纳。
    d.教育费附加—根据国家有关法规,本集团按应缴纳增值税净额的  3%缴纳。
    e.所得税—本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缴纳所得税,税率为33%。子公司及联营公司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及外国企业所得税法》(“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缴纳所得税。所得税详情见附注3(27)。
    (13)递延税项
    递延税项是采用债务法就所有重大时差于可见将来可能引起的负债作出准备。对于不能合情合理地确定为可实现的递延税项资产则不于确认。
    (14)产品销售收入
    产品销售是以产品已经发出,货款已经收到或已经获得可收取货款的证据时确认为销售收入。产品销售收入按销售发票金额(不含增值税)入帐。发生的销售折扣和折让作为销售收入的减项单独列示。
    (15)坏帐准备
    本集团按帐龄分析法,即根据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的入帐时间的长短计提坏帐准备。根据财政部颁布的有关准则、制度和规定,此帐龄分析法是可被接纳的。
    计提坏帐准备的政策,是按应收帐款和其他应收款在扣除个别无需计提坏帐的帐户(这些帐户为附注4所列之关联企业或有良好还款记录)后,按帐龄计提,详情如下:
    帐龄              计提坏帐百分比
    六个月之内          不计提坏帐
    七至十二个月          10%
    一至二年              50%
    二年以上             100%
    (16)利润分配
    税后利润在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和任意盈余公积后,余额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计算的孰低者作依据进行利润分配。
    根据中国财政部一九九五年八月(财会字(1995)31号)制定的有关海
外上市企业利润分配方面的规定,法定盈余公积和法定公益金应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税后利润分别按10%和5%—10%来提取。
    3、重要报表项目附注
    (1)应收帐款
    应收帐款的余额及其按帐龄分析如下:
    本集团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一年以内    797,321,075  694,865,201
    一至二年    147,680,226  170,660,888
    二至三年     48,751,798   84,839,100
    三年以上    123,919,103   48,657,943
              1,117,672,202  999,023,132
    减:坏帐准备(162,050,112)(172,894,233)
                955,622,090  826,128,899
    本公司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一年以内    787,672,355  687,070,424
    一至二年    147,680,226  169,803,410
    二至三年     47,922,448   84,839,100
    三年以上    123,919,103   48,657,943
              1,107,194,132  990,370,877
    减:坏帐准备(161,996,877)(172,851,033)
                945,197,255  817,519,844
    本帐户余额中除在附注4所披露之应收石油集团及其关联企业的金额外,并无持有本公司10%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欠款。
    (2)其他应收款
    其他应收款的余额及其按帐龄分析如下:
    本集团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一年以内   318,799,347   279,516,962
    一至二年    39,323,145    23,194,308
    二至三年    10,345,022     6,426,762
    三年以上    10,280,531     6,080,868
               378,748,045   315,218,900
    减:坏帐准备(29,854,000)  (28,221,000)
               348,894,045   286,997,900
    本公司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一年以内    315,974,266   279,199,145
    一至二年     39,323,145    22,982,333
    二至三年     10,345,022     6,232,854
    三年以上     10,280,531    6,080,8681
                375,922,964   314,495,200
    减:坏帐准备 (29,854,000)  (28,221,000)
                346,068,964   286,274,200
    其他应收款余额主要为应收联营公司—吉联(吉林)石油化学有限公司的款项(其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余额为人民币171383100元)、给采购人员的预付材料款、预付差旅费和出具承兑汇票的保证金。其他应收款余额中并无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的欠款。
    (3)待摊费用
    本集团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待摊原材料    4,690,123    10,547,225
    保险费       19,091,322    18,203,030
    其他          1,270,779     2,277,848
                 25,052,224    31,028,103
    本公司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待摊原材料    4,690,123    10,436,129
    保险费       19,091,322    18,203,030
    其他          1,220,728     2,277,848
                 25,002,173    30,917,007
    待摊原材料为已投入各生产装置并可作短期使用的原材料。本集团按照每种原材料的预计耗用期去摊销这些原材料。于年末尚未摊销的原材料则记入待摊原材料中。
    (4)长期投资
    本集团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债券投资    (i)       90,000       346,0000
    股权投资
    -占联营公司
    之权益    (iii)  213,035,185    245,032,123
                     213,125,185    245,378,123
    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              -
                     213,125,185    245,378,123
    本公司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债券投资    (i)      90,000        346,000
    股权投资
    -占子公司
    之权益     (ii)  104,823,205    34,369,165
    -占联营公司
    之权益    (iii)  213,035,185   245,032,123
                     317,948,390   279,747,288
    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            -
                     317,948,390   279,747,288
    (i)债券投资明细如下:
债券种类    到期日    面值    年利率    投资金额  截止报告日止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已计利息
                                                    人民币元
国库券    1999年7月  90,000    7.2%      90,000      40,000
    (ii)占子公司之权益:
    本公司的所有子公司均是在中国注册成立和经营的有限责任公司,详情如下:
                                                       本公司
  本公司实际投资额
      公司名称             主要业务      注册资本    所占权益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吉林兴化硝基氯苯有限公司   生产染料      25,668,000      75%
(“吉兴公司”)
19,250,000    19,250,000
吉林永晖化工储运有限公司   提供化工产品  51,454,000      70%              
(“永晖公司”)             储存及运输服务
12,726,000    12,726,000
占子公司之累计溢利/(亏损)
-吉兴公司
(42,068,000) (34,893,000)
-永晖公司
2,073,000      1,928,000
应收/(应付)子公司款项
-吉兴公司
105,579,205    31,064,165
-永晖公司
  7,263,000     4,294,000
104,823,205    34,369,165
    吉兴公司是于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成立的一间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其经营期限是从一九九一年二月二十一日起至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日止,为期二十年。根据前身公司与合营企业外方于一九九四年八月五日签订的合营企业补充协议,合营双方同意自一九九五年起十九年内,  按合营企业外方的出资额为基础,每年给予合营企业外方应得的保证回报。本公司有权享受该合营企业在扣除此保证回报之后的全部收益及承担其全部亏损, 合营期后吉兴公司的净资产归本公司所有。因此, 吉兴公司的财务报表已作为本公司的全资附属子公司反映在本集团的合并利润表和合并资产负债表中,外方投资款作为其它长期负债列示。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把外方投资款全部归还给合营企业外方。
    永晖公司是于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成立的一间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其经营期限为自一九九五年八月七日起至二零零五年八月六日止,为期十年。根据合资合同,利润是按出资的比例分配。
    (iii)占联营公司之权益
                                          实际投入金额
联营公司名称    
    投资期限    注册资本    应占权益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1.吉联(吉林)石油化学有限公司(“吉联公司”)
      50年    416,971,720      65%  271,031,590  271,031,5900
2.吉林省巴斯夫吉化新戊二醇有限公司(“巴斯夫公司”)
     不设定   150,000,000      40%   60,066,150   54,300,0000
3.吉林市吉特玻璃钢有限责任公司(“吉特公司”)
      5年       2,107,000      50%    1,053,000     1,053,000
占联营公司之累计溢利/(亏损)
—吉联公司                          (115,817,650) (81,478,467)
—巴斯夫公司                          (3,724,317)        -
—吉特公司                               426,412      126,000
                                     213,035,185  245,032,123
    本公司占吉联公司65%的权益。吉联公司成立于一九九四年三月,主要业务为生产石油化工产品。本公司在吉联公司董事会的七票投票权中共拥有四票,但本公司对吉联公司董事会并未能行使控制权,因为根据公司章程规定,任何重大决议案均须获得董事会一致通过方可批准,而且吉联公司在资产总额、销售额及净利润都少于本集团的资产总额、销售额及净利润的10%,所以本公司不合并吉联公司的帐目,并且以权益法核算。
    巴斯夫公司于一九九五年十一月十五日成立。本公司占有此联营企业的40%权益,并承诺投资人民币60,000,000元,其中以相等于人民币5766150元的土地使用权投入,其余人民币54,300,000元则以现金投入,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本公司已分别投入现金及土地使用权人民币54,300,000元及人民币5,766,150元。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年度巴斯夫公司之亏损为人民币9,310,793元。
    吉特公司是于一九九六年六月七日成立的一间合资经营企业,其经营期限为自一九九六年六月七日起至二零零一年六月十八日止,为期五年。根据合资合同,利润是按出资的比例分配。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会计年度吉特公司之利润为人民币852,824元。
    (5)在建工程
                                    1998年
                            本集团          本公司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年初数                121,033,076      120,902,915
    增加                1,232,256,955    1,231,668,236
    其中:利息资本化        19,872,138       19,872,138
    转入固定资产         (323,765,008)    (323,765,008)
    年末数              1,029,525,023    1,028,806,143
    下表列出本公司和本集团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尚未完工的主要在建工程项目:
项目名称    原预算数(人民币元) 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工程进度  
       实际支用数
 本集团            本公司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苯乙烯      641,569,900  吉经贸改联(1996)449号  贷款,自筹 90%523,890,316      523,890,316
小总体工程  360,100,000  吉改函(1992)281号      贷款,自筹 95%  168,929,051      168,929,051
其他
336,705,656      335,986,776
在建工程期末总数
1,029,525,023  1,028,806,143
    (6)无形资产
    本公司和本集团
                       土地使用权      非专利技术      合计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原值
年初数                 1088843000      277762240   1366605240
本年增加                    -          92708000     92708000
本年转入长期投资         (1785000)          -       (1785000)
于1998年12月31日余额   1087058000      370470240   1457528240
累计摊销
年初数                   71731772       16379088     88110860
本年摊销                 21777340       37287414     59064754
本年转入长期投资          (124950)          -        (124950)
于1998年12月31日余额     93384162       53666502     147050664
帐面净值
于1998年12月31日余额    993673838      316803738    1310477576
于1997年12月31日余额   1017111228      261383152    1278494380
剩余摊销年限          四十五年零九个月    九年
    根据国家土地管理局于一九九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发出的批文,本公司获授权使用土地并于土地上兴建建筑物,自一九九四年十月一日起为期五十年。
    非专利技术是指乙烯工程装置中有关非专利技术的购置成本。非专利技术的成本是整个工程合同造价的一部分,并且可识别。非专利技术资本化为无形资产,当乙烯工程装置已建成并具备可使用条件时则按有关装置的预计可使用年限摊销,其摊销费用列入当年损益。
    根据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从1998年1月1日开始生效之规定,本公司在1998年度将非专利技术的摊销年限由原来的20年改为10年,因上述改变致使本年利润减少约人民币1,852万元。
    (7)其他长期资产
    本公司和本集团
                      递延应收   递延     递延职工    合计
                       增值税    费用       费用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原值
年初数                98553086 129930472     -      228483558
本年增加                 -         -      84088987   84088987
于1998年12月31日余额  98553086 129930472  84088987  312572545
累计抵扣/摊销
年初数                54578282  58218188     -      112796470
本年抵扣/摊销         19649690  37376310   4204449   61230449
于1998年12月31日余额  74227972  95594498   4204449  174026919
帐面净值
于1998年12月31日余额  24325114  34335974  79884538  138545626
于1997年12月31日余额  43974804  71712284     -      115687088
剩余摊销年限              一年    三年    十九年
    递延应收增值税是指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实施的新增值税制而形成的可予以抵扣的进项税款,其计算方法是按一九九三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的若干存货以14%的增值税率计算入帐。此递延资产可按财政部及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规定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五年内抵扣本集团应付的增值税款。
    递延费用是指在乙烯工程装置投产前一次性投入的各种催化剂。其摊销年限按每种催化剂的个别可使用年限在一至五年内摊销,其摊销额列入当年生产成本内。
    递延职工费用是指本集团根据中国政府有关政策的要求而实施之雇员住房改革计划中,从一九九八年一月开始,承担吉化集团公司以优惠价出售住房于雇员而需补偿住房的建造成本与优惠销售价之间的亏损。该亏损为人民币8,409万元,并以有关雇员之预计剩余受雇年期以直线法分二十年平均摊销。
    (8)其他长期负债
    其他长期负债包括应付吉化集团公司长期款和合作企业外方借款。
                                    本集团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应付吉化集团公司长期款
    乙烯工程借款
    其中:人民币借款         5043631633     1346285230
    美元借款                         -     2584117406
    马克借款                         -      229927992
    日元借款                         -      577326785
    其他借款                  441156115     111303850
    小计                     5484787748    4848961263
    合作企业外方借款                  -             -
                             5484787748    4848961263
    本公司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应付吉化集团公司长期款
    乙烯工程借款
    其中:人民币借款          5043631633    1346285230
    美元借款                          -     2584117406
    马克借款                          -      229927992
    日元借款                          -      577326785
    其他借款                   441048319     111195875
    小计                      5484679952    4848853288
    合作企业外方借款                   -             -
                              5484679952    4848853288
    乙烯工程借款包括人民币,美元,马克和日元的借款。这些款项须支付利息,年利率为6.59%至13.18%。根据本公司与吉化集团公司于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签定之《固定汇率还款协议》,双方同意本公司以一九九八年九月三十日中国银行公布之有关汇率折算固定数额的人民币以偿还外汇借款。故此,上述之外汇借款之性质已转换为人民币借款。其他借款为人民币免息借款。吉化集团公司确定于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前不会追收这些款项。
    合作企业外方借款是指本公司之子公司-吉兴公司的外方投资款,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公司已把全部外方投资款归还给合作企业外方,详情见财务报表附注3(4)(ii)。
    (9)资本公积
    本集团和本公司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期初余额                            1947665888  1948185888
    减: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摊销     (520,000)  (520,000)
    资产评估增值                           4106100       -
    期末余额                            1951251988  1947665888
    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一九九六年度新股申购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原於成功申购者的部分,须计入资本公积;原於申购无效者的部分,可计入资本公积,并按照五年的期限平均摊销。一九九六年度本公司发行A股所带来的冻结资金利息收入,其中人民币11,550元是原於成功申购者的申购资金;其余则原於申购无效者的申购资金,并在一九九七年起五年内平均摊销。
    本公司本年度以经独立评估机构评估确认的土地使用权作为巴斯夫公司之资本投入,该土地使用权的评估价值大于其帐面价值之差额记入资产评估增值。
    (10)盈余公积
    本集团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年初余额                  562636174      521228274
    本年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               6534095        9986600
    -法定公益金                 6196029        9301300
    -任意盈余公积              19824484       22120000
    年末余额                  595190782      562636174
    本公司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年初余额                  561092674    520370074
    本年提取
    -法定盈余公积               6196029      9301300
    -法定公益金                 6196029      9301300
    -任意盈余公积              19824484     22120000
    年末余额                  593309216    561092674
    按照中国财政部一九九五年八月(财会字[1995]第31号)制定的有关海外上市企业利润分配方面的规定,应按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净利润提取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及任意盈余公积。上述法定盈余公积及法定公益金必须在股利分配前提取。
    一九九八年度本公司的法定盈余公积,法定公益金及任意盈余公积是根据中国会计准则确定的净利润人民币61963873元分别按10%、10%和32%来提取的。同年本公司的子公司-永晖公司将一部分
    税后利润拨入法定盈余公积及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其中分别为人民币338,066元及169,033元为本公司应占部分。
    (11)未分配利润
    本集团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年初未分配利润            23996819      61079742
    本年净利润                61963873      93013005
    本年分配               (66,834,421) (130,095,928)
    年末未分配利润            19126271      23996819
    本公司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年初未分配利润            25540319      61937942
    本年净利润                61963873      93013005
    本年分配               (66,327,322) (129,410,628)
    年末未分配利润            21176870      25540319
    (12)投资亏损
    本集团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债券投资收益                40000        180000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      (37,763,088)  (48,300,022)
                          (37,723,088)  (48,120,022)
    本公司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债券投资收益                40000        180000
    应占联营公司亏损      (37,763,088)  (48,300,022)
    应占子公司亏损         (3,794,279)   (8,759,417)
                          (41,517,367)  (56,879,439)
    (13)补贴收入
    本集团及本公司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政府补贴
    -化肥产品                  15000000    15000000
    化肥产品售价受到国家物价控制。政府补贴是指吉林省财政厅对本公司生产及出售的若干化肥产品所作的补贴。
    (14)营业外收入
    营业外收入主要为客户逾期未清还货款所收取的滞纳金罚款及处理固定资产之净收益。
    (15)营业外支出
    营业外支出主要为滞纳金罚款支出。
    (16)所得税
    本集团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应缴所得税                35655044      60925888
    递延税项                   240,000    (1,585,000)
                              35895044      59340888
    本公司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应缴所得税                34886210      60925888
    递延税项                   240,000    (1,585,000)
                              35126210      59340888
    自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起,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本公司按应纳税所得额的33%计提所得税。然而,按与吉化集团公司及吉林省税务局的协议,本公司的应缴所得税是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的33%税率和下述若干生产单位各自的课税基准去计算,本公司的应交所得税全部交给吉化集团公司,再由吉化集团公司统一向吉林省税务局缴交。
    本公司若干生产单位由于获评为”高新技术企业”,其在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两个会计年度应交所得税以15%所得税率计算。
    本公司其中一子公司-吉兴公司,是一中外合作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吉兴公司在第一个获利年度,即一九九四年起,获两年豁免缴付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并于第三至第五年获减免50%之所得税。虽然吉兴公司在一九九四年度内产生应纳税所得额,但仍没有享受任何税务优惠,因为吉兴公司选择了在该年度缴纳所得税,从而推迟了享受税收豁免的首个年度至一九九五年。一九九七年和一九九八年,该公司因为亏损而毋须缴纳所得税。
    本公司的另一子公司-永晖公司,是一所中外合资企业,按外商投资企业所得税法,永晖公司在它首个获利年度即一九九五年起两年内获豁免缴付有关的企业所得税,并于第三至第五年获减免50%之所得税。虽然永晖公司在一九九五年度内产生应纳税所得额,但仍没有享受任何税务优惠,因为永晖公司选择了在该年度缴纳所得税,从而推迟了享受税收豁免的首个年度至一九九六年,所以在一九九七年,该公司毋须缴纳所得税。在一九九八年,永晖公司执行15%的所得税税率。
    作为一家外商投资企业,吉联公司从其首个获利年度起获两年豁免缴纳有关的合营企业所得税,并于第三年至第六年获减免50%之所得税。由于吉联公司被评为先进科技企业,第六年仍获减免50%所得税。因该公司在一九九五年度已开始享受首个税收豁免年度,故不用缴纳所得税。一九九七年和一九九八年,吉联公司因为亏损而无所得税准备。
    巴斯夫公司于一九九七年处于筹建阶段,并无损益,而在一九九八年则录得经营亏损,故无所得税准备。
    吉特公司执行33%的所得税税率。由于吉特公司在一九九七年和一九九八年均无产生应纳税所得额,故无所得税准备。
    (17)应付普通股股利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派发末期股利              34110780      88688028
    按照于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三日举行并通过的董事会议决议,本公司建议向股东派发每股人民币0.01元的一九九八年度末期股利,共计人民币34,110,780元。
    4、关联企业和关联交易
    (1)关联关系
                                        
    企业名称            注册地点    主营业务       注册资本
                经济性质     法定                  人民币元  
  与本企业关系   或类型     代表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  中国北京    石油及天然气  114900000000
  最终控股公司  国有企业    马富才  勘探和开发并
                                    经营石油化工业务
吉化集团公司吉林兴化    中国吉林市  生产化工产品    2457000000
  控股股东      国有企业    焦海坤
硝基氯苯有限公司        中国吉林市  生产染料          25668000  
  子公司     中外合作企业    王文钊
吉林永晖化工储运有限公司 中国吉林市  提供化工产品     51454000
  子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    毕大庆  储存及运输服务
吉联(吉林)石油化学有限公司 中国吉林市  生产石油      416972000  
  联营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    王国信    化工产品
吉林省巴斯夫            中国吉林市    生产新戊二醇   150000000
吉化新戊二醇有限公司
  联营公司   中外合资企业    刘荣华
吉林市吉特玻璃钢        中国吉林市    生产玻璃钢      2107000
有限责任公司
  联营公司     合资企业      王嘉君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最终控股公司(详见附注1),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149亿元,主要侧重经营石油及天然气的勘探和开发业务,同时经营石油化工业务。
    吉化集团公司是本公司的控股股东(详见附注1)。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4.57亿元,主要从事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该公司拥有本公司70.25%的股权。
    关于上述(3)-(7)项所列示的关联企业之详情,请参阅附注3(4)。
    (2)关联交易
    a. 下表总结了截至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两个会计年度本集团与石油集团及其关联公司和吉化集团公司在日常业务进行的重大交易。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石油集团及其关联公司
    购买原油               2008977000           -
    销售汽油                739108000           -
    销售柴油                528797000           -
    吉化集团公司
    产成品销售             2108289955    1577335000
    加工费用                 23060538      44520000
    工程建设                 92114020      38010000
    购买原料及零件          121655066     169867000
    福利及后勤服务费        109160593     177401000
    利息支出                312508124     288078400
    向吉化集团公司支付的福利及后勤服务费是根据本集团与吉化集团公司签定的服务协议中所订明的国家规定价格、市场价格或成本价格而确定的。其他跟吉化集团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按照正常商业条款或按对本公司股东而言属公平合理的条款而达成的。向石油集团及其关联公司销售汽油及柴油之价格乃按照石油集团制定之出厂价格而厘定。此外,本公司于本年度承担吉化集团公司实施之住房改革计划中需补偿住房的建造成本与优惠销售价之间的亏损共计人民币8,409万元。
    本公司跟其他关联企业无关联交易。
    b.下表反映于有关合并资产负债表项目中的应收/( 应付 )石油集团、吉化集团公司及其他关联企业的详情如下: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应收帐款               119685424           -
    预付帐款                14690146           -
    应付帐款            (253,626,828)          -
    预收货款             (19,480,912)          -
    其他应付款            (6,118,010)          -
    其他长期负债      (5,484,787,748)  (4,848,961,263)
                      (5,629,637,928)  (4,848,961,263)
    5、资本承诺
    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资本承诺如下:
                            人民币元
    用于购买机器及设备
    已订约但未拨付          39096220
    已批准但未订约                 -
                            39096220
    6、或有负债
    于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本集团为吉化集团公司提供担保贷款计人民币39,000,000元(于一九九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无)。
    7、期后事项
    本集团无期后事项。
    8、按照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表之差异
    除财务报表中某些项目的分类不同及下述会计账目处理的差异外,本集团根据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编制的财务报表无重大差异。其主要差异如下:
    (i)按国际会计准则,递延应收增值税是按本集团平均长期借贷成本和预计可收回年限所计算的现值来记帐的,该项会计处理方法在中国会计准则中是不被允许的。
    (ii)按国际会计准则,折旧费用的计算应包括按香港联合交易所上市条例要求,由境外独立评估师于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对本集团的固定资产进行重估后所带来的影响;而按中国会计准则,因该项重估并不涉及本公司的重组,所以其重估结果不被承认。因此,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折旧费用要比按国际会计准则计算的为低。
    (iii)按中国会计准则,待清理的固定资产要直到实质上已被处理才计入损益账内。按国际会计准则,固定资产一旦被认定为须要清理便要计入当期损益账内。
    (iv)按国际会计准则,有关在建工程借款的外汇换算差额,只有是因人民币与外币因利率差异所导致的换算差额才可在建设期间作资本化处理。而按中国会计准则,与固定资产建设项目有关的外币借款的汇兑差额在建设期间全部资本化,本年度本公司并无发生有关汇兑收益。
    (v)按国际会计准则, 若有关借贷不能直接区分于个别之在建工程中,其应予资本化的利息支出应通过运用企业所有借款之加权平均借贷利率乘以发生在该在建工程上的支出确定。该项会计处理方法并未在中国会计准则中采用。
    (vi)如上述(iv)项所指,根据中国会计准则,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外币借款的汇兑收益在建设期间可全部资本化。因此,按国际会计准则计算的固定资产原值要比按中国会计准则计算的为大,同时带来额外的折旧费用。
    (vii)按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一九九六年度新股申购时冻结资金的利息收入,应在“资本公积”中列示;其中原於申购无效者的部份,则在一九九七年起五年内平均摊销。详见附注3(18).按国际会计准则,该项收入须要计入一九九六年度损益账内。
    (viii)本公司之其中一子公司,为一所中外合资企业,于1998年根据中国有关之法规及条例从税后利润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按国际会计准则,此项利润分配须计入当期之损益帐内。
    (ix)按照国际会计准则,税项调整乃上述(ii)至(vi)项所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项目(i)和(vii)的递延税项影响并不重大,因此没有被确认。
    以上的差异对于净利润的影响如下:
                                        1998年        1997年
                             附注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按中国会计准则的净利润             61963873      93013005
    调整:
    递延应收增值税拨回        (i)       2671826       4154138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重估增加的折旧           (ii)    (1,452,000)   (1,452,000)
    固定资产清理            (iii)     2,466,412    (6,426,103)
    固定资产外币借款的汇兑收益(iv)          -        18400188
    贷款利息资本化于在建工程  (v)       9517000           -
    由于汇兑收益未能资本化
    而带来的额外折旧         (vi)    (7,311,324)   (5,828,106)
    新股申购冻结资金
    的利息收入/(摊销)       (vii)      (520,000)     (520,000)
    利润分配调整           (viii)      (169,033)          -
    税项调整                 (ix)    (1,062,294)   (1,549,013)
    按国际会计准则的净利润              66104460     99792109
    国际会计准则和中国会计准则的差异对股东权益的主要影响如下:
                                      1998年        1997年
                                    人民币元      人民币元
    按中国会计准则的股东权益        5976647041    5945376881
    调整:
    递延应收增值税的折现            (1,078,350)   (3,750,176)
    一九九五年二月二十八日
    固定资产重估增值                  29033000      29033000
    资产重估的相关折旧之增加        (5,565,000)   (4,113,000)
    固定资产重估增值
    带来的递延税项影响              (9,580,892)   (9,580,890)
    固定资产报废                   (20,216,753)  (22,683,165)
    固定资产外币
    借款汇兑收益                     112471289     112471289
    贷款利息资本化于在建工程           9517000           -
    由于汇兑收益未能资本化
    而带来的额外折旧               (13,139,430)   (5,828,106)
    税项调整                       (27,411,809)  (26,349,515)
    按国际会计准则的股东权益        6050676096    6014576318
    9、财务报表数据变动分析(合并报表变动幅度超过30%)
    (1)货币资金减少73%,原因见现金流量表。
    (2)预付帐款增加了129%,主要因为今年公司的主要供货商要求增加销货定金所致。
    (3)在建工程增加750%,主要是由于苯乙烯工程于1997年开工并且1997年进度较慢,完工量较小。该工程的绝大部分是在1998年完成。
    (4)应付帐款增加34%是由于1998年营运资金紧张,公司推迟了一部分采购货款的支付。
    (5)预收货款增加95%,主要是由于销售回款情况比往年缓慢,公司本年要求客户增加缴付购货订金所致。
    (6)其他应付款减少40%,主要是由于公司本年偿付了一部分以前年度的欠款。
    (7)预交税金增加200%,主要为增加预交增值税。
    (8)存货跌价损失,以前年度并不存在。今年某些染料产品和石化产品存在可变现净值问题。
    (9)营业费用增加40%,主要由于1998年化工产品销路不好,公司为促进销售而发生了大量的销售费用。
    (10)营业外收入主要包括处理固定资产净收益,罚款收入和其他收入。
    (11)累计折旧本年度上升48%,主要由于乙烯工程装置转入固定资产,导致折旧费用增加。
    (12)投资亏损本年度下降22%,主要由于吉联等子公司减亏明显。
    (13)所得税下降40%,是由于本年度利润总额下降。
    十、备查文件
    1、由本公司法定代表人、财务负责人、会计经办人员签署并盖章的按中国会计准则和国际会计准则编制的一九九八年会计报表;
    2、由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盖章及中国注册会计师签字并盖章的审计报告正本和由安永会计师事务所签署的国际核数师报告正本;
    3、报告期内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报纸上公开披露过的所有公司文件的正本及公告的原稿;
    4、在中国深圳和香港公布的年度报告和在美国公布的20F表格;
    5、经中国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批准的本公司章程。

                                吉林化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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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表1:资产负债表   一九九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单位:人民币元
                      年初数                 年末数
资产            母公司      合并数      母公司    合并数
流动资产:    
货币资金       850355174  865760108   212363021   229590178
应收帐款       990370877  999023132  1107194132  1117672202
减:坏帐准备   (172851033)(172894233) (161996877) (162050112)
应收帐款净额   817519844  826128899   945197255   955622090
预付帐款       151797036  156689080   354626415   358716243
其他应收款净额 286274200  286997900   346068964   348894042
存货          1298658100 1305388976  1321423096  1333317945   
减:存货跌价准备                       (9123276)   (9123276)
存货净额      1298658100 1305388976  1321423096  1333317945
待摊费用        30917007   31028103    25002173    25052224
流动资产合计  3435521361 3471993066  3204680924  3251192725
长期投资       279747288  245378123   317948390   213125185
减:长期投资减值准备   
长期投资净额   279747288  245378123   317948390   213125185
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原价 11534452108 11630733986 11853382956  11954066710
减:累计折旧 (1498891234)(1514583030)(2225377402) (2249752807) 
固定资产净值 10035560874 10116150956  9628005554   9704313903
在建工程       120902915   121033076  1028806143   1029525023
固定资产合计 10156463789 10237184032 10656811697 10733838926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
无形资产       127494380  1278494380  1310477576  1310477576   
其他长期资产   115687088   115687088   138545626   138545626
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合计  
              1394181468  1394181468  1449023202  1449023202
递延税项:
递延税款借项     2269010     2269010     2028948     2028948
资产总计     15268182916 15351005669 15630493161 15649208986
流动负债
短期借款      2215090000  2216890000  1898786108  1900286108
应付帐款       539453203   539489231   720934016   720970121
预收帐款       105977984   105983970   206689901   206797824
应付股利        88688028    88688028    34110780    34110780
应交税金        (4182173)   (5792300)  (15477250)  (17375266)
其他应付款     577621363   644346586   380711397   383921895
一年内到期的长期投资 
               258917342   258917342    65878342  3294589804
流动负债合计  3781565747  3848522857  3291633294  3294589804
长期负债:
长期借款       692387000   692387000   877363841   877363841
其他长期负债  4848853288  4848961263  5484679952  5484787748
长期负债合计  5541240288  5541348263  6362043793  6362151589
负债合计      9322806035  9389871120  9653677087  9656741393
少数股东权益                15757698                15820552
股东权益 
股本          3411078000  3411078000  3411078000  3411078000
资本公积      1947665888  1947665888  1951251988  1951254988
盈余公积       561092674   562636174   593309216   595190782
其中:公益金   119937791   119937791   126133820   126133820
未分配利润      25540319    23996819    21176870    19126271
股东权益合计  5945376881  5945376881  5976816074  5976647041
负债及股东权益总计 
             15268182916 15351005699  15630493161 15949208986


附表2:利润及利润分配表     一九九八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上年实际数              本年实际数
             母公司      合并数      母公司        合并数
一、主营业务收入   
          8920695210   8966021713   9080294013   9221770729
减:主营业务成本   
          7082967140   7126871028   7194869854   7334215222
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
           333880888    334612980    376906307    377621311
二、主营业务利润  
          1503847182   1504537705   1508517852   1509934196
减:存货跌价损失                       9123276      9123276
营业费用    31518848     31643986     43957026     44600733                        
管理费用   706484240    710450188    609174668    611026256                        
财务费用   560201939    563554070    716452120    716436012                      
三、营业利润 
           205642155    198889461    129810762    128747919
加:投资亏损 
           (56879439)   (48120022)   (41517367)   (37723088)
补贴收入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15000000                      
营业外收入   2681300      2681300      6844200      6844200                      
减:营业外支出
            14090123     14139930     13047512     13560888                 
四、利润总额 
           152353893    154310809     97090083     99308143
减:所得税   59340888     59340888     35126210     35895044
减:少数股东损益           1956916                   1449226
五、净利润  93013005     93013005     61963873     61963873
加:年初未分配利润  
            61937942     61079742     25540319     23996819      
六、可供分配的利润  
           154950947    154092747     87504192     85960692   
减:提取法定盈余公积 
             9301300      9986600      6196029      6534095
提取法定公益金  
             9301300      9301300      6196029      6196029
提取职工奖励及福利基金                               169033
七、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   
           136348347    134804847     75112134     73061535
减:提取任意盈余公积 
            22120000     22120000     19824484     19824484
应付普通股股利 
            88688028     88688028     34110780     34110780
八、未分配利润 
            25540319     23996819     21176870     19126271


附表3:现金流量表     一九九八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母公司          合并数
一、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      9153418936   9293397497
收到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1474010639   1481608930
补贴收入                            15000000     15000000
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及其他              20216120     20400864
现金流入小计                     10662645695  10810407291
购买商品、接受劳务支付的现金      6711316099   6846489300
支付给职工以及为职工支付的现金     562933432    564674712
支付的动力费                       713442607    710511756
支付的维修和保养费                 337175195    340627482
支付的排污费                        62521999     62521909
支付的差旅费                        11320064     11353620
支付的退休金供款                   103758745    104125664
支付的研究和开发费用                13136073     13136073
支付的增值税款                     532424991    532451534
支付的所得税款                      34876340     34876340
支付的其他税费                      22787447     23669976
支付的其他费用                     266068073    265761977
现金流出小计                      9371761065   9510200343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90884630   1300206948
二、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收回投资所收到的现金                  256000       256000
取得债券利息收入所收到的现金           40000        40000
现金流入小计                          296000       296000
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             791722670    796753757
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增加无形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92708000     92708000
增加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 
联合公司投资所支付的现金
现金流出小计                       884430670    889461757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4134670)  (889165757)
三、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
发行债券所收到的现金
借款所收到的现金                   778893582    778593582
现金流入小计                       778893582    778593582
偿还债务所支付的现金              1310464000   1310464000
发生筹资费用所支付的现金
分配股利或利润所支付的现金          88688028     88688028
偿付利息所支支付的现金             424483667    424652303
支付附属公司少数股东的股利                         200372
现金流出小计                      1823635695   1825804703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044742113) (1047211121)
四、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37992153)  (636169930)

附表3:现金流量表(续)     一九九八年度     单位:人民币元
    项      目                       母公司     合并数
1.不涉及现金收支的投资和筹资活动  
由控股股东提供用以购建           
固定资产和在建工程的款项             88654068   88654068
由控股股东提供用以职工住房改革计划   84088987   84088987
以固定资产进行长期投资
以无形资产进行长期投资                5766150    5766150
2.将净利润调节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量 
净利润                               61963873   61963873
加:计提的坏帐准备或转销的坏帐       (9221156)  (9211121)
固定资产折旧                        729207148  737931070
无形资产摊销                         59064754   59064754
其他长期资产摊销                     61230449   61230449
清理固定资产报废损失                  4453982    4453982
利息支出                            741139343  741307979
投资损失                             41517367   37723088
递延税项                               240062     240062
资本公积摊销                          (520000)   (520000)
少数股东本期损益                                 1449226
应收帐款的减少                     (116823255)(118649070)
预付帐款的减少                     (202829379)(202027163)
其他应收款的减少                   (135676083) (63529145)
存货的减少(减增加)                  (22764996) (27928969)
待摊费用的减少(减增加)                5914834    5975879
应付项目的增加(减减少)              181480813  181480890
预收帐款的增加(减减少)              100711917  100813854
应交税金的增加(减减少)              (11295077) (11582966)
其他应付款的增加(减减少)           (196909966)(259979724)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290884630 1300206948
3.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情况:
货币资金的期末余额                  212363021  229590178
减:货币资金的期初余额               850355174  865760108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           (637992153)(636169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