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2-053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 一、重要提示 本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个别及连带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傅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 刘华明声明:保证季度 报告中财务报告的真实、完整。 二、公司基本情况 (一)主要会计数据及财务指标 以前报告期财务报表是否发生了追溯调整 □ 是 √ 否 □ 不适用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期末增减 2012.9.30 2011.12.31 (%) 总资产(元) 8,496,202,890.69 6,762,994,434.97 25.6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所有 2,488,442,820.98 2,464,132,724.55 0.99% 者权益(元) 股本(股) 451,503,106.00 451,503,106.00 0%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每股 1.56 1.54 0.99% 净资产(元/股) 2012 年 7-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2012 年 1-9 月 比上年同期增减(%) 营业总收入(元) 737,302,992.48 136.76% 1,296,985,142.12 -10.9%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 87,059,934.81 121.82% 184,107,161.33 -40.49% 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 -- -- -477,841,391.42 61.85% 额(元) 每股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 -- -- -0.3 61.85% 量净额(元/股)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6 191.11% 0.12 -48.23%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6 191.11% 0.12 -48.23%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3.56% 1.74% 7.36% -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加权 3.54% 1.72% 7.37% -8.16% 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 项目 说明 额(元)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 1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越权审批或无正式批准文件的税收返还、减免 计入当期损益的政府补助(与企业业务密切相关,按照 国家统一标准定额或定量享受的政府补助除外) 计入当期损益的对非金融企业收取的资金占用费 企业取得子公司、联营企业及合营企业的投资成本小于 取得投资时应享有被投资单位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产 生的收益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损益 委托他人投资或管理资产的损益 因不可抗力因素,如遭受自然灾害而计提的各项资产减 值准备 债务重组损益 企业重组费用,如安置职工的支出、整合费用等 交易价格显失公允的交易产生的超过公允价值部分的损 益 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产生的子公司期初至合并日的当期 净损益 与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无关的或有事项产生的损益 除同公司正常经营业务相关的有效套期保值业务外,持 有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产生的公允价值变 动损益,以及处置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和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的投资收益 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的应收款项减值准备转回 对外委托贷款取得的损益 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公允价 值变动产生的损益 根据税收、会计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当期损益进行一 次性调整对当期损益的影响 受托经营取得的托管费收入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1,013,425.96 其他符合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的损益项目 少数股东权益影响额 491,547.43 所得税影响额 200,624.70 合计 -321,253.83 --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户) 39,914 前十名无限售条件流通股股东持股情况 期末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的 股份种类及数量 股东名称 数量 种类 数量 牡丹江锦绣投资有限公司 15,581,352 人民币普通股 15,581,352 徐伍豪 1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3,000,000 牡丹江石油化学工业集团公司 10,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0,000,000 牡丹江合力投资有限公司 7,680,000 人民币普通股 7,680,000 北京中欧联合国际文化艺术有限 7,620,559 人民币普通股 7,620,559 2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公司 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4,770,700 人民币普通股 4,770,700 黄辉 2,513,245 人民币普通股 2,513,245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金 23 1,763,500 人民币普通股 1,763,500 号资金信托合同 兴业国际信托有限公司-恒盈 1 1,5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00 期证券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 北京华信六合投资有限公司 1,328,847 人民币普通股 1,328,847 股东情况的说明 未知。 三、重要事项 (一)公司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大幅度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项 目 期末金额 期初金额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货币资金 831,453,644.75 540,667,455.05 53.78% 主要系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应收账款 29,357,792.21 76,820,314.00 -61.78% 主要系本期收回期初应收客户房款所致 预付款项 875,883,648.58 1,825,815,133.62 -52.03% 主要系结转至开发成本所致 其他应收款 178,210,930.11 419,039,738.14 -57.47% 主要系本期收回项目合作款所致 存货 5,825,225,425.63 3,173,523,086.09 83.56% 主要系新增土地储备及项目开发建设投入所致 其他流动资产 97,930.34 165,611.03 -40.87% 主要系待摊费用减少所致 长期股权投资 - 148,847,175.11 -100.00% 主要系本期出售合营公司股权所致 在建工程 260,980,086.32 101,819,633.65 156.32% 主要系酒店项目建设支出增加所致 预收款项 794,101,550.35 606,202,206.81 31.00% 主要系本期预售房款增加所致 应付利息 9,609,666.00 16,940,000.00 -43.27% 主要是本期支付利息所致 应付职工薪酬 15,531,042.15 24,240,576.69 -35.93% 主要系期初工资余额中的工资奖金及绩效在本期 已发放所致 其他应付款 549,846,407.57 176,341,090.39 211.81% 主要系公司收到借款和其他往来款项所致 一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负债 150,710,000.00 60,700,000.00 148.29% 主要系长期借款转入所致 长期借款 2,445,000,000.00 1,550,000,000.00 57.74% 主要系子公司收到委托贷款及开发贷款所致 项 目 本期金额 上年同期金额 变动比例 变动原因 销售费用 49,626,359.11 39,787,447.32 24.73% 主要系本期项目推广而增加广告宣传费所致 资产减值损失 -1,240,025.39 468,647.60 -364.60% 主要系本期收回上期应收账款相应冲回坏账准备 所致 投资收益 1,152,824.89 -564,674.36 304.16% 主要系本期出售合营公司股权所致 营业利润 263,723,973.39 417,854,313.17 -36.89% 主要系本期结算项目毛利率降低及销售费用增加 所致 营业外收入 1,079,720.00 664,145.01 62.57% 主要是本期收到的财政奖励 营业外支出 2,093,145.96 5,193,174.73 -59.69% 主要系公司对外捐款所致 所得税费用 73,645,909.90 105,357,187.07 -30.10% 主要系本期利润减少所致 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4,107,161.33 309,364,827.50 -40.49% 主要系本期结算收入减少和净利润率降低所致 少数股东权益 4,957,476.20 -1,396,731.12 454.93% 主要系本期合资子公司结转收入所致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477,841,391.42 -1,252,537,180.88 61.85% 主要系本期销售回款增加所致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117,987,415.25 -83,899,763.75 40.63% 主要系本期建造酒店支付款项所致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 882,483,344.08 473,504,136.14 86.37% 主要系本期借款增加所致 3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1、非标意见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公司存在向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提供资金、违反规定程序对外提供担保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日常经营重大合同的签署和履行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其他 □ 适用 √ 不适用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或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 适用 □ 不适用 承诺事项 承诺人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一)非流通股股东承诺事项:法定承诺明确同意参 与本次股权分置改革的非流通股股东都承诺:股权分 置改革后,非流通股股东将遵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规定,履行法定承诺义务。所持非流通股股份自圣方 科技股票恢复上市后首个交易日起十二个月内不上 市交易或者转让;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百分之五以 上的原非流通股股东,在前项规定期满后,通过证券 截至报告期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原非流通股股份,出售数量占公 末,限售股东 新华联控股有 股改承诺 司股份总数的比例在十二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五,在 2009 年 12 月 02 日 2014 年 7 月 8 日 均严格按照 限公司。 二十四个月内不超过百分之十。(二)新华联控股特 上述要求履 别承诺: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支付 行了承诺 的股改对价均由新华联控股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 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份如需上市流通,应当向新华联控 股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新华联控股的书面 豁免同意。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圣 方科技股票恢复上市后的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 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根据《黑龙江圣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 产暨关联交易报告书》,发行对象及实际控制人傅军 先生作出如下承诺:(一)新华联控股关于株洲新华 截至报告期 联土地的承诺:自愿为株洲新华联药业有限公司在与 末,上述承诺 新华联控股有 收购报告 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 仍在履行过 限公司、傅军、 书或权益 用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项下的退款及补偿金支付 程中,不存在 北京长石投资 变动报告 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即:若株洲新华联药业有限 违背承诺事 有限公司、北京 书中所作 公司未能按该《补充协议》约定向株洲新华联房地产 项的情形。除 合力同创投资 承诺 开发有限公司全额退款及支付补偿金的,由新华联控 此之外,其他 有限公司。 股负责向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支付。 承诺事项已 (二)新华联控股关于新华联置地及其子公司涉及土 履行完毕。 地增值税的相关问题承诺:截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 新华联置地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新华联伟业房地产 4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有限公司、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 京先导华鑫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信鸿业房地 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规定预缴了土地增值税,并已预 提了土地增值税。本次发行完成后,税务部门对上述 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 开发企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 税发【2006】187 号)和《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 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在本次评估及盈利预测 假设的条件下,若在扣除预缴土地增值税款及预提土 地增值税款后仍需补交的,则应补交的土地增值税款 由新华联控股全部承担。(三)新华联控股、长石投 资、合力同创、傅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1、 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圣方科技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 的业务;本次重组完成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所控 股的北京香格里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新华 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不再以任何方式获取新的 房地产开发项目;2、不从事与圣方科技业务有竞争 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也不以控股经营和控 股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股份或权益的方式从事 与圣方科技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或活 动;3、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不与圣方科技 发生利益冲突。在重组后的圣方科技审议是否与承诺 人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大会上,承诺人承 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4、如圣 方科技认定承诺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 在或将要从事的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 将在圣方科技提出异议后自行或要求相关企业及时 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圣方科技进一步提出受让请 求,则承诺人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 构审计或评估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 转让给公司。5、若承诺人违反上述承诺,则应对圣 方科技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做出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四)新华联控股、傅军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1、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 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圣方科技《公司章程》的有关规 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事 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 行回避表决的义务。2、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与 圣方科技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免关联交易。在进行确 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原则 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 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 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圣方科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 益。承诺人和圣方科技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易所做 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 在市场同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 或交易。3、由于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新 华联置地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金额较大,为切实减少 重组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利用关联交易侵害圣方科技利益,本次重组完成 后三年内,承诺人将其所持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 公司的控股权转让给圣方科技,如果收购湖南新华联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控股权的相关议案未获得圣方科 技董事会表决通过(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还需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的,如未获得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表 决通过)的,承诺人须自前述相关议案经圣方科技董 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后的否决结果公告之日起三个 月内将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的控股权按市 场公允价转让给无关联的第三方。(五)新华联控股、 5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北京长石、合力同创、傅军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 诺:本次重组完成后,新华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 实际控制人傅军先生承诺保证圣方科技人员独立、资 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六)新 华联控股、傅军关于遵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 资金往来规定的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 圣方科技的资金往来将严格遵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 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 理委员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 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的 规定,规范圣方科技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圣方 科技的资金。 资产置换 时所作承 不适用 诺 新华联控股有 限公司、科瑞集 团有限公司、泛 截至报告期 海能源投资股 承诺自本次新增股份发行结束后,本公司股票恢复上 末,上述承诺 发行时所 份有限公司、巨 市的首个交易日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 仍在履行过 2009 年 11 月 16 日 2014 年 7 月 8 日 作承诺 人投资有限公 份。该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交易或转让按中国 程中,不存在 司、北京长石投 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违背承诺事 资有限公司、北 项的情形。 京合力同创投 资有限公司。 其他对公 司中小股 不适用 东所作承 诺 承诺是否 √ 是 □ 否 □ 不适用 及时履行 未完成履 行的具体 不适用 原因及下 一步计划 是否就导 致的同业 竞争和关 √ 是 □ 否 □ 不适用 联交易问 题作出承 诺 承诺的解 严格遵守上述各项承诺所列示的期限要求。 决期限 解决方式 承诺的履 在承诺履行过程中,不存在违背承诺的情形。 行情况 (四)对 2012 年度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6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第三季度报告摘要 (五)其他需说明的重大事项 1、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2、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3、报告期末衍生品投资的持仓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4、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料 了解武汉股权受让事宜,未提 2012 年 01 月 18 日 证券法务部 电话沟通 其他 观点地产网记者 供资料。 问询公司至今未发业绩预告 2012 年 02 月 01 日 证券法务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一般投资者 的原因,未提供资料。 了解公司 2011 年度业绩,未 2012 年 02 月 08 日 证券法务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一般投资者 提供资料。 问询年报信息相关问题,工作 2012 年 04 月 25 日 证券法务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一般投资者 人员进行解析,未提供资料。 问询 2011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 2012 年 05 月 02 日 证券法务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一般投资者 未提供资料。 关注公司一季度经营情况,未 2012 年 05 月 04 日 证券法务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一般投资者 提供资料。 了解公司近期土地储备、战略 2012 年 05 月 16 日 证券法务部 实地调研 机构 机构研究员 转型以及今年结算等情况。 了解公司项目进展情况以及 2012 年 05 月 30 日 证券法务部 实地调研 机构 机构研究员 管控措施等情况。 了解公司发展历史和公司的 2012 年 06 月 01 日 证券法务部 实地调研 机构 机构研究员 战略规划等情况。 了解公司项目进展情况以及 2012 年 08 月 29 日 证券法务部 实地调研 机构 机构研究员 公司的战略规划等情况。 了解公司战略转型进军旅游 2012 年 09 月 06 日 证券法务部 电话沟通 个人 一般投资者 地产情况,以及资金状况。 5、发行公司债券情况 是否发行公司债券 □ 是 √ 否 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