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4-038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1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一节 重要提示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内容的真 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 连带的法律责任。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次季报的董事会会议。 公司负责人傅军、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苏波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 员)刘华明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报表的真实、准确、完整。 2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二节 主要财务数据及股东变化 一、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因会计政策变更及会计差错更正等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 是 □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 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同期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营业收入(元) 299,362,033.04 580,518,662.57 593,742,621.67 -49.58%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5,170,641.67 128,227,581.73 128,011,941.70 -88.15%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17,997,300.97 128,150,918.07 128,949,909.89 -86.04% 益的净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959,202,606.04 -236,216,382.70 -251,332,627.49 281.6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8 0.08 -87.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1 0.08 0.08 -87.5%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0.46% 4.71% 4.14% -3.68% 本报告期末比上 上年度末 本报告期末 年度末增减(%)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后 总资产(元) 19,675,423,698.09 18,264,395,018.92 18,264,395,018.92 7.73%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3,276,985,001.66 3,261,814,359.99 3,261,814,359.99 0.47% 非经常性损益项目和金额 √ 适用 □ 不适用 单位:元 项目 年初至报告期期末金额 说明 非流动资产处置损益(包括已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冲销部分) -8,772.90 除上述各项之外的其他营业外收入和支出 -2,778,592.30 减:所得税影响额 39,294.10 合计 -2,826,659.30 -- 对公司根据《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定义界定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以及把《公 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 1 号——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应 说明原因 □ 适用 √ 不适用 3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二、报告期末股东总数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报告期末股东总数 43,817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 质押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的股份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5.98% 1,054,337,608 1,054,337,608 质押 760,000,000 科瑞集团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6.49% 103,679,295 103,679,295 质押 103,620,000 泛海能源投资股份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3% 43,607,048 43,607,048 质押 43,607,000 公司 巨人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73% 43,607,048 43,607,048 西藏合力同创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7% 34,702,202 33,702,202 公司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境内非国有法人 2.16% 34,474,008 34,474,008 质押 34,474,008 北京联和运德投资有限 境内非国有法人 0.39% 6,153,846 冻结 6,153,846 公司 辜利平 境内自然人 0.3% 4,752,657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 司-福祥结构式新股申购 其他 0.28% 4,400,200 1 号信托 王泓 境内自然人 0.2% 3,270,582 前 10 名无限售条件股东持股情况 股份种类 股东名称 持有无限售条件股份数量 股份种类 数量 北京联和运德投资有限公司 6,153,846 人民币普通股 6,153,846 辜利平 4,752,657 人民币普通股 4,752,657 华润深国投信托有限公司-福祥结构式新股申购 1 号信托 4,400,200 人民币普通股 4,400,200 王泓 3,270,582 人民币普通股 3,270,582 北京中欧联合国际文化艺术有限公司 3,000,000 人民币普通股 3,000,000 西藏雪峰科技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2,670,000 人民币普通股 2,670,000 中融国际信托有限公司-融新 88 号资金信托合同 2,343,774 人民币普通股 2,343,774 徐孝西 2,104,976 人民币普通股 2,104,976 陕西省国际信托股份有限公司-瑞信 1 号 2,024,400 人民币普通股 2,024,400 曾郁 1,500,083 人民币普通股 1,500,083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致行动的说明 前十名股东中,新华联控股、长石投资以及合力同创之间存在关联关系, 4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上述 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 定的一致行动人。 公司股东在报告期内是否进行约定购回交易 □ 是 √ 否 5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第三节 重要事项 一、报告期主要会计报表项目、财务指标发生重大变动的情况及原因 二、重要事项进展情况及其影响和解决方案的分析说明 无 三、公司或持股 5%以上股东在报告期内发生或以前期间发生但持续到报告期内的承诺事项 承诺事项 承诺方 承诺内容 承诺时间 承诺期限 履行情况 本次股权分置改革中非流通股股东应当支付的股改对价均由新华联控 股代为垫付。代为垫付后,该部分非流通股股份如需上市流通,应当 承诺期至 截至目前,不存 新华联控股 2009 年 12 股改承诺 向新华联控股偿还代为垫付的股份,或者取得新华联控股的书面豁免 2014 年 7 在违背承诺事 有限公司 月 02 日 同意。新华联控股所持有的原非流通股股份自圣方科技股票恢复上市 月8日 项的情形。 后的首个交易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 (一)新华联控股关于株洲新华联土地的承诺:自愿为株洲新华联药 业有限公司在与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签订的《国有土地使 用权转让合同之补充协议》项下的退款及补偿金支付义务提供连带责 任担保,即:若株洲新华联药业有限公司未能按该《补充协议》约定 收购报告书 向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全额退款及支付补偿金的,由新华 截至目前,不存 或权益变动 新华联控股 2009 年 12 以约定时 联控股负责向株洲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予以支付。(二)新华联 在违背承诺事 报告书中所 有限公司 月 02 日 间为准。 控股关于新华联置地及其子公司涉及土地增值税的相关问题承诺:截 项的情形。 作承诺 止 2009 年 12 月 31 日,新华联置地及其控股子公司北京新华联伟业房 地产有限公司、北京新华联恒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先导华鑫 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北京华信鸿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已按规定预 缴了土地增值税,并已预提了土地增值税。本次发行完成后,税务部 6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门对上述公司开发的房地产项目按《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企 业土地增值税清算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6】187 号)和 《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时,在本次评估 及盈利预测假设的条件下,若在扣除预缴土地增值税款及预提土地增 值税款后仍需补交的,则应补交的土地增值税款由新华联控股全部承 担。(三)新华联控股、长石投资、合力同创、傅军关于避免同业竞争 的承诺:1、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与圣方科技主营业务相同或相似的业务; 本次重组完成后,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所控股的北京香格里拉房地产 开发有限公司和北京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不再以任何方式获 取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2、不从事与圣方科技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 竞争的业务或活动,也不以控股经营和控股拥有在其他公司或企业的 股份或权益的方式从事与圣方科技业务有竞争或可能构成竞争的业务 或活动;3、在生产、经营和市场竞争中,不与圣方科技发生利益冲突。 在重组后的圣方科技审议是否与承诺人存在同业竞争的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上,承诺人承诺,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回避,不参与表决。4、如圣 方科技认定承诺人或其控股、实际控制的其他企业正在或将要从事的 业务与公司存在同业竞争,则承诺人将在圣方科技提出异议后自行或 要求相关企业及时转让或终止上述业务。如圣方科技进一步提出受让 请求,则承诺人应无条件按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中介机构审计或评估 后的公允价格将上述业务和资产优先转让给公司。5、若承诺人违反上 述承诺,则应对圣方科技因此而遭受的损失做出及时和足额的赔偿。 (四)新华联控股、傅军关于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1、本次重组完成 后,承诺人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圣方科技《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行使股东权利或者董事权利,在股东大会以及董 事会对有关涉及承诺人的关联交易事项进行表决时,履行回避表决的 义务。2、本次重组完成后,承诺人与圣方科技之间将尽量减少和避免 关联交易。在进行确有必要且无法规避的关联交易时,保证按市场化 原则和公允价格进行公平操作,并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履行交易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保证不通过关联交易损害圣方科 技及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承诺人和圣方科技就相互间关联事务及交 易所做出的任何约定及安排,均不妨碍对方为其自身利益、在市场同 等竞争条件下与任何第三方进行业务往来或交易。(五)新华联控股、 北京长石、合力同创、傅军关于保持公司独立性的承诺:本次重组完 成后,新华联控股及其一致行动人、实际控制人傅军先生承诺保证圣 方科技人员独立、资产独立、业务独立、财务独立、机构独立。(六) 新华联控股、傅军关于遵守上市公司对外担保及关联方资金往来规定 的承诺:承诺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圣方科技的资金往来将严格遵 守《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 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 号)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 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 监发[2005]120 号)的规定,规范圣方科技对外担保行为,不违规占用 圣方科技的资金。 资产重组时 新华联控股 承诺自本次新增股份发行结束后,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首个交易日 2009 年 11 承诺期至 截至目前,不存 所作承诺 有限公司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该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 月 16 日 2014 年 7 在违背承诺事 7 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4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 交易或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月8日 项的情形。 承诺自本次新增股份发行结束后,本公司股票恢复上市的首个交易日 承诺期至 截至目前,不存 科瑞科瑞集团有 2009 年 11 起 36 个月内不转让其拥有权益的股份。该锁定期届满后,该等股份的 2014 年 7 在违背承诺事 限公限公司 月 16 日 交易或转让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月8日 项的情形。 首次公开发 行或再融资 时所作承诺 其他对公司 中小股东所 作承诺 承诺是否及 是 时履行 未完成履行 的具体原因 报告期内,相关股东严格履行有关承诺。 及下一步计 划(如有) 四、对 2014 年 1-6 月经营业绩的预计 预测年初至下一报告期期末的累计净利润可能为亏损或者与上年同期相比发生大幅度变动的警示及原因说明 □ 适用 √ 不适用 五、证券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六、衍生品投资情况 □ 适用 √ 不适用 七、报告期内接待调研、沟通、采访等活动登记表 接待时间 接待地点 接待方式 接待对象类型 接待对象 谈论的主要内容及提供的资料 2014 年 01 月 06 日 办公室 电话沟通 个人 一般投资者 询问海外投资事宜,未提供资料 2014 年 01 月 07 日 办公室 电话沟通 个人 一般投资者 询问海外投资事宜,未提供资料 2014 年 01 月 13 日 办公室 电话沟通 个人 一般投资者 询问民营银行进展情况及海外投资进展,未提供资料 2014 年 01 月 21 日 办公室 电话沟通 个人 一般投资者 询问海外投资进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4 年 03 月 05 日 办公室 电话沟通 个人 一般投资者 询问天津项目进展情况,未提供资料 2014 年 03 月 26 日 办公室 电话沟通 个人 一般投资者 询问公司在通州、天津的土地储备情况,未提供资料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