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三 次会议于 2018 年 10 月 26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对会计政策进行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 则》等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符合公司 和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独立董事:杨金国、何东翰、赵仲杰 2018 年 10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