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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联:关于2019年度关联方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2019-01-09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9-002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9年度关联方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为大力支持公司发展及战略转型,保证公司流动资金正常运转,有效降低财
务费用,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及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
公司关联方新华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实业投资”)、新华联国
际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国际投资”)及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华联融资租赁”)拟向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含委托贷款方式),用于公司项目开发及补充流动
资金。预计 2019 年度借款本息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含 2019 年当期新增及
往年未到期借款和利息,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年度资金使用费率不
超过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类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协议具体内容待实际发
生时约定。
    新华联控股为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实业投资、新华联国际投资及新华联融
资租赁为新华联控股下属企业,均为公司关联方。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
    2019 年 1 月 8 日,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9
年度关联方提供借款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傅军先生、丁伟先生、
冯建军先生、张建先生回避表决,会议以 5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通过本次
关联交易。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关联交易进行了事前认可并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




                                    1
    本次关联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的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
将回避表决。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
产重组。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外郎营村北 2 号院 2 号楼 10 层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
    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法定代表人:傅军
    注册资本:300,000 万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00072634219X5
    成立日期:2001 年 6 月 15 日
    经营范围:预包装食品销售(不含冷藏冷冻食品);餐饮、住宿(仅限分支
机构经营);房地产开发;销售自行开发的商品房;批发预包装食品(食品流通
许可证有效期至 2021 年 09 月 22 日);投资;接受委托进行企业经营管理;技术
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技术培训;销售百货、机械电器设备、金属材料、
木材、建筑材料、装饰材料、五金交电、工艺美术品、针纺织品;出租商业用房;
货物进出口。
    2、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长石投资有限公司                     280,200        93.40%
                   傅军                            8,500         2.83%
                  杨云华                           6,330         2.11%
                  吴向东                           4,000         1.33%
                  张必书                             450         0.15%
                  肖文慧                             320         0.11%
                  冯建军                             200         0.07%
                   合计                          300,000          100%

    3、历史沿革


                                    2
    新华联控股 2001 年 6 月 15 日于北京成立。其业务范围涵盖文化旅游、矿业、
石油、化工、投资、金融等多个产业板块,连续 14 年跻身中国企业 500 强和中国
民营企业 100 强行列,并被国务院、中国企业联合会、全国工商联、国家民政部
等单位评为“全国就业先进单位”、“中国优秀民营企业”、“中国企业文化建设优秀
企业”、“中国十大慈善企业”和“中国最具生命力企业 100 强”等称号。
    4、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新华联控股 2017 年度营业收入 3,426,293.32
万元,净利润 249,442.15 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新华联控股净资产 3,864,708.81 万元。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华联控股持有公司61.17%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符合《股票上市规则》
第10.1.3条第(一)款规定的关联交易情形,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新华联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二)新华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Room 1501, COFCO Tower, 262 Gloucester Road, Causeway Bay,
Hong Kong
    主要办公地:Room 1501, COFCO Tower, 262 Gloucester Road, Causeway Bay,
Hong Kong
    注册资本:6,200 万港元
    成立日期:2013 年 5 月 16 日
    业务性质:投资及贸易
    2、股权结构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新华联实业投资100%的股权。
    3、历史沿革
    新华联实业投资于 2013 年 5 月 16 日在香港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6,200 万港
元。注册地址为 Room 1501, COFCO Tower, 262 Gloucester Road, Causeway Bay,
Hong Kong。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持有新华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 100%股权。业务
性质为投资及贸易。
                                       3
    4、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华联实业投资2017年度营业收入
1,163,878.24万元,净利润151,651.50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新华联实业投资净资产1,055,966.41万元。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华联实业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新华联实业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注册地:英属维尔京群岛
    注册办事处:Portcullis(BVI)Ltd of Portcullis Chambers,4th Floor,Ellen Skelton
Building,3076 Sir Francis Drake Highway,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VG1110。
    注册资本:100万美元
    成立日期:2003年10月21日
    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2、股权结构
    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新华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
新华联国际投资100%的股权。
    3、历史沿革
    新华联国际投资于2003年10月21日在英属维尔京群岛注册成立,注册资本为
100 万美元。注册地址为Portcullis(BVI)Ltd of Portcullis Chambers,4th Floor,Ellen
Skelton Building,3076 Sir Francis Drake Highway,Road Town,Tortola,British Virgin
Islands VG1110。新华联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持有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100%股
权。主要经营范围:项目投资,投资管理,咨询服务。
    4、主要财务数据
    截 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 ( 经 审 计 ) , 新 华 联 国 际 投 资 2017 年 度 营 业 收 入
                                            4
1,163,035.25万元,净利润152,453.15万元。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新华联国际投资净资产1,058,971.13万元。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华联国际投资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新华联国际投资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四)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
    1、基本情况
    住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基隆路1号1503室
    主要办公地: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2层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法定代表人:高大钢
    注册资本:10,000万美元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0000942182965
    成立日期:2014年05月20日
    经营范围:融资租赁业务;租赁业务;向国内外购买租赁财产;租赁财产的
残值处理及维修;租赁交易咨询和担保;从事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商业保理业务。
    2、股权结构
              股东姓名/名称              出资额(万美元)    出资比例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                       6,000          60%
          新华联国际投资有限公司                     4,000          40%
                   合计                             10,000         100%

    3、历史沿革
    新华联融资租赁于 2014 年 5 月 13 日获得上海自贸区管委会批准并取得《外
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2014 年 5 月 20 日取得营业执照。
    4、主要财务数据
    截至2017年12月31日(经审计),新华联融资租赁2017年度营业收入2,084.32
万元,净利润555.21万元。

                                     5
    截至2018年9月30日(未经审计),新华联融资租赁净资产66,827.20万元。
    5、与公司的关联关系
    新华联融资租赁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
以外的法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 10.1.3 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6、是否失信被执行人
    新华联融资租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公司拟将继续向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及子公司、关联
方新华联实业投资、新华联国际投资及新华联融资租赁借款(含委托贷款),预
计 2019 年度借款本息总额不超过 50 亿元人民币(含 2019 年当期新增及往年未到
期借款和利息,实际借款金额以到账金额为准),年度资金使用费率不超过银行
或其他金融机构同期同类信贷利率及费率水平,协议具体内容待实际发生时约定。
    四、关联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资金使用费率以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并经公司与关联方协商确
定,不高于公司现有的正常融资方式(如银行贷款、票据、债券等)所支付的平
均融资利率水平,价格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将根据经营发展需要,在借款(含委托贷款方式)业务实
际发生时再行与关联方签署有关协议,具体内容将在协议中约定。
    六、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借款,主要用于保证公司流动资金正常运转及日常
营运需要,同时有效降低部分财务费用。有利于保障公司各项业务的顺利实施及
相关业务的正常开展,有利于公司加快文旅项目开发进度,提升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不存在影响公司业务和经营独立性的情形,符合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和未来
发展的需求。
    七、2019 年年初至披露日与该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
    2019 年年初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新华联控股、新华联实业投资、新华联
国际投资及新华联融资租赁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总金额均为 0 元。
                                    6
    八、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次
关联交易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同意将本次关联交易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公司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向公司提供财务支持,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
发展所需资金,有助于缓解公司阶段性资金压力,体现了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对上
市公司主营业务发展的支持,符合公司战略转型规划。资金使用费率以银行同期
贷款基准利率为定价依据,并参考控股股东实际资金成本,遵循平等、自愿、等
价、有偿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此
项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上述关联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
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上述议
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 月 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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