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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联: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3-27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9-026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均
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
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新华
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新华联”)与江苏省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
司(以下简称“江苏信托”)签署《上海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信托贷款单
一资金信托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江苏信托向上海新华联发放贷款,
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20 亿元,贷款期限为 5 年。
    公司就上述事项与江苏信托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保证期间自保证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止。同时,公司与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长基商业地产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长基商业”)分别就主合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双方分别以其持有的
上海新华联 51%和 49%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太仓
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太仓新华联”)与江苏信托签署《保证合
同》,为本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新华联与江苏信托签署《抵押担
保合同》,以其名下部分房屋所有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及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同意为上海新华联提供新增担保额度 5 亿元;于 2019 年 3 月 1 日及
2019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 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为上海新
华联提供新增担保额度 40 亿元,公司合计为上海新华联提供新增担保额度 45
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上海新华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7.23 亿元,本次担保
提供后,公司为上海新华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7.23 亿元,获批的剩余可用担保
额度为 25 亿元。上述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和 2019 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
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上海新华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住所:上海市闵行区泰虹路 666 号
    成立日期:2013 年 6 月 21 日
    法定代表人:李金宝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建材、日用百货的销售,烟草零售,食品流通,
文化艺术交流策划,展览展示服务,投资管理,物业服务,企业管理,酒店管理,
停车服务、会务服务,商务咨询、投资咨询,旅馆、美容理发、健身服务、游泳
场所,餐饮服务。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上海新华联 51%的股权,公司全资子公司长基商业持有
上海新华联 49%的股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上海新华联资产总额 434,149.21 万元,
负债总额 416,619.1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200,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15,042.64 万元),净资产 17,530.06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 108,996.02 万元,
利润总额 11,783.14 万元,净利润 8,829.26 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上海新华联资产总额 438,063.13 万元,
负债总额 397,676.05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178,4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17,699.54 万元),净资产 40,387.08 万元,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 126,034.43 万
元,利润总额 29,555.64 万元,净利润 22,857.02 万元。
    上海新华联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上述事项与江苏信托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
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合同项下上海新华联所应承担的全部债务本金、利息、违
约金、赔偿金和江苏信托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保证期间为自保证合同生效之
日起至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止。同时,公司与公司全资子
公司长基商业分别就主合同签订《股权质押合同》,双方分别以其持有的上海新
华联 51%和 49%的股权进行质押担保。公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太仓新华联
与江苏信托签署《保证合同》,为本次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上海新华联
与江苏信托签署《抵押担保合同》,以其名下部分房屋所有权及在建工程提供抵
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上海新华联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来能获得持续的现金流,
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
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96.23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5.02%。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
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第十七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2019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