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2015年公司债券2019年付息公告2019-03-28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编号:2019-027
债券代码:112240 债券简称:15 华联债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019 年付息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原“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本公司”、“公司”)“15 华联债”(债券代码:112240)将于 2019 年 4 月
1 日支付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本次付息债权登
记日为 2019 年 3 月 29 日。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全体“15 华联债”持有人。凡在 2019 年 3 月 29 日(含)前买入并持
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3 月 29 日卖出本期债券的投
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
债券”(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将于 2019 年 4 月 1 日支付自 2018 年 4 月 1 日至 2019
年 3 月 31 日期间的利息。根据《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开发行公
司债券募集说明书》及《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上市公告
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期债券的基本情况
1、债券名称:新华联不动产股份有限公司 2015 年公司债券。
2、债券简称及代码:15 华联债(112240)。
3、发行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4、发行规模:人民币 13 亿元。
5、债券期限:本期债券的期限为 7 年,第 5 年末附发行人上调票面利率选
择权及投资者回售选择权。
6、债券利率:本期债券票面利率在债券存续期的前 5 年固定不变,为
7.50%。如发行人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
票面年利率为债券存续期限前 5 年票面年利率加上调基点,在债券存续期限后 2
年固定不变。如发行人未行使上调票面利率选择权,则未被回售部分债券在存续
期限后 2 年票面利率仍维持原有票面利率不变。
7、起息日:2015 年 4 月 1 日。
8、付息日:本期债券 2016 年至 2022 年每年的 4 月 1 日为上一个计息年度
的付息日。若投资者行使回售选择权,则其回售部分债券的付息日为 2016 年至
2020 年每年的 4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其后的第 1 个交
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利息。
9、兑付日:本期债券的兑付日期为 2022 年 4 月 1 日。若债券持有人行使回
售权,本期债券的兑付日为 2020 年 4 月 1 日。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
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兑付款项不另计利息。
10、信用级别: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综合评定,发行人的主体
信用等级为 AA,本期公司债券信用等级为 AA+。
11、担保情况:本期债券由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提供全额无条件不
可撤销的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1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13、上市时间和地点:本期债券于 2015 年 5 月 14 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交易。
14、登记、托管、委托债券派息、兑付机构: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二、本期债券付息方案
本期债券本年度票面利率为 7.5%。每手面值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75.00 元(含税)。扣税后个人、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00 元
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60.00 元;扣税后非居民企业(包含 QFII、RQFII)债券
持有人取得的实际每 1,000 元的本期债券派发利息为 75.00 元。
三、本期债券付息债权登记日、付息日
1、本次付息债权登记日:2019 年 3 月 29 日
2、本次除息日:2019 年 4 月 1 日
3、本次付息日:2019 年 4 月 1 日
4、下一付息期起息日:2019 年 4 月 1 日
5、下一付息期债券利率:7.5%
四、本期债券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19 年 3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
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15 华联债”持有人。凡在 2019 年 3 月 29 日(含)
前买入并持有本期债券的投资者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2019 年 3 月 29 日卖出本
期债券的投资者不享有本次派发的利息。
五、本期债券付息方法
1、本公司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兑息。本公司将在派息
款到账日 2 个交易日前,将本年度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指
定的银行账户。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
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
为准。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
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
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1、个人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规定,
本期债券个人(包括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者应缴纳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企业债券利息个人所得
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国税函[2003]612 号)规定,本期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
统一由各付息网点在向债券持有人支付利息时负责代扣代缴,就地入库。
2、非居民企业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关于境外机构投资
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08 号)等规定,
自 2018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1 年 11 月 6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取
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上述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的范
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
债券利息。
3、其他债券持有者缴纳公司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对于其他债券持有者,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
七、本期债券付息的相关机构
1、发行人
公司名称: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苏波
办公地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集团总部大厦 8 层
联系电话:010-80559199
传 真:010-80559190
联系人:杭冠宇
2、保荐人、主承销商、债券受托管理人
公司名称: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廖庆轩
办公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 35 号国际企业大厦 A 座 4 层
联系电话:010-57631040
传 真:010-88092060
联系人:陈盛军、徐思远
3、托管人
名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
办公地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 2012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广场
22-28 楼
邮政编码:518031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