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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联: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3-29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9-028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控股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均
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
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北京锦亿
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亿园林”) 与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奥运
村支行(以下简称“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签署《流动资金借款合同》(以下简
称“主合同”),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向锦亿园林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2.7 亿元,贷款期限为 3 年。
    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与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
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
起两年。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奥运村
支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其所持有的2,300万股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股
票为本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及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同意为锦亿园林提供新增担保额度 5 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锦
亿园林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5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为锦亿园林提供的担
保余额为 4.2 亿元,此次获批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0.8 亿元。上述担保涉及的
金额在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
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台湖村迤西(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7 幢 407
    成立日期:2014 年 4 月 10 日
    法定代表人:黄石清
    注册资本:3,000 万元
    经营范围:施工总承包;专业承包;劳务分包;城市园林绿化;园林景观设
计;销售建筑材料、苗木、花卉、新鲜蔬菜、新鲜水果;建筑清洁服务;产品设
计;花卉租摆;种植花卉;林木育苗。
    股权关系:公司持有锦亿园林 90%的股权,公司非关联自然人黎波持有锦亿
园林 10%的股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锦亿园林资产总额 52,101.93 万元,负
债总额 44,209.34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44,209.34 万元),
净资产 7,892.59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 21,766.25 万元,利润总额 2,705.26 万
元,净利润 2,076.63 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锦亿园林资产总额 93,128.35 万元,负
债总额 82,136.11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82,136.11 万元),
净资产 10,992.24 万元;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 37,162.36 万元,利润总额 3,945.00
万元,净利润 3,099.65 万元。
    锦亿园林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与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
次融资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为主债权本金、利息、逾期利息、罚息、
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汇率损失以及鉴定费、评估费、拍卖费、诉讼费、
仲裁费、公证费、律师费等华夏银行奥运村支行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合理费用以
及其他所有锦亿园林的应付费用,保证期间为主合同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
日起两年。同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与华夏银行奥运
村支行签署《最高额质押合同》,以其所持有的2,300万股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为本次融资提供质押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持有锦亿园林 90%的股权,并在董事会成员占多数,对其日常经营和重
大事项决策具有绝对控制权,能够对其经营进行有效的监督与管理,因此锦亿园
林本次融资事项由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所需资
金的贷款担保和履约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锦亿园林为公司
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来能获得持续的现金流,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
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
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
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97.91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307.63%。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
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