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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联: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19-04-08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19-030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融资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0%(均
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
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
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项目开发运营需要,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间接持有的全资子公司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唐山新华联”)
与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友谊路支行(以下简称“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
签署《房地产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向唐山新
华联发放贷款,用于支付项目款等,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3.2 亿元,贷款期限为 1
年。
    公司就上述融资事项与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
次融资事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期间自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
同时,唐山新华联与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
分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担保。
    公司于 2018 年 4 月 23 日及 2018 年 5 月 15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
及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额
度的议案》,同意为唐山新华联提供新增担保额度 10 亿元。本次担保前,公司为
唐山新华联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3.2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为唐山新华联提
供的担保余额为 6.4 亿元,此次获批的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6.8 亿元。上述担保
涉及的金额在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
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住所:唐山市路南区新华西道 40 号
    成立日期:2009 年 2 月 16 日
    法定代表人:苏波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自有房屋的物业管理;建材批发、零售;房屋
租赁;酒店管理。以下限分支经营:正餐服务;住宿服务;预包装食品兼散装食
品、乳制品零售;房屋租赁;会议及展览服务;洗衣服务;室内休闲健身服务;
礼仪服务;机构商务代理服务;策划创意服务;电脑图文设计;室内清洁服务;
绿化养护服务;酒店用品、日用百货、针纺织品、工艺美术品、通信设备、鲜花、
水果、卷烟及雪茄烟零售;糕点、面包零售;汽车租赁;游泳池室内场所服务;
停车服务;新能源汽车充电服务。
    股权关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唐山新华联 100%
的股权。
    截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唐山新华联资产总额 209,996.85 万元,
负债总额 190,914.79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7,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155,914.79 万元),净资产 19,082.06 万元;2017 年度营业收入 17,792.54 万元,
利润总额-2,893.20 万元,净利润-2,921.63 万元。
    截至 2018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唐山新华联资产总额 234,689.33 万元,
负债总额 218,714.29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32,000.00 万元、流动负债总额
218,714.29 万元),净资产 15,975.04 万元;2018 年 1-9 月营业收入 5,745.57 万
元,利润总额-3,108.33 万元,净利润-3,106.13 万元。
    唐山新华联未进行过信用评级,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就上述事项与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签署《最高额保证合同》,为本次事
项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保证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利
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沧州银行友谊路支行为实现债权发生的
的实际费用。保证期间为借款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两年止。同时,唐山新华联与沧
州银行友谊路支行签署《最高额抵押合同》,以其名下部分房产及土地提供抵押
担保。
    四、董事会意见
    唐山新华联为公司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未来能获得持续的现金流,
具备较强债务偿还能力,担保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是为了满足公司生产经营
所需资金的融资担保,符合公司日常经营发展的正常需要。本次担保符合《公司
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79.13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78.43%。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
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亦未发生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
应承担损失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17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