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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3-04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
摘要》和《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并了解相关情况后,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的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
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
工参与的情形。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健全公司长期、有效的激励约束
机制,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力及公司的竞争力,有利于公
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因此我们同意《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及摘要》和《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
持股计划管理办法》,并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丁明山、杨金国、赵仲杰
                                                        2021 年 3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