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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1-04-30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相关事项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一、关于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事前认可意见
    我们在查阅有关规定并了解相关情况后认为,公司进行的日常关联交易均属
于公司正常的业务范围,定价遵循了市场化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也不构成对上市公司独立性的影响,且各项交易遵循了公开、公平、
公正的原则,符合中国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将 2021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
格,具有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财务审计和
相关专项审计工作的要求,在为公司进行 2020 年度审计工作中勤勉尽责,为公
司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内部控制情
况,公司向其支付的审计费用合理,我们同意续聘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
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审计机构与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
事项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丁明山、杨金国、赵仲杰
                                                       2021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