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保证所获得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的基础上,基于独立判断,我们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 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如下事前认可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及财务公司相关资料,我们认为,财务公司具备相应的业务资质,风险评 估报告结论客观地反映了报告期内财务公司的内部控制与风险管理情况,同意将 该报告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丁明山、杨金国、赵仲杰 2021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