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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联:独立董事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6-11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
会议于 2021 年 6 月 10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告》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编制的《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
报告》及财务公司相关资料、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关于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在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
责任公司存贷款业务情况的专项审核报告》,我们认为财务公司作为非银行金融
机构,其业务范围、业务内容和流程、内部的风险控制制度等措施都受到中国银
监会的严格监管;截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4,118.64
万元,贷款余额为 5,000 万元,存贷相减后公司净欠财务公司 881.36 万元;截至
本意见披露日,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余额为 0,贷款余额为 836.62 万元,不存
在存贷款业务风险。《关于新华联控股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的风险持续评估报
告》全面、真实反映了财务公司的经营资质、业务和风险状况,其结论客观、公
正,符合监管部门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所述,我们同
意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独立董事:丁明山、杨金国、赵仲杰
                                                           2021 年 6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