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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联: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7-14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于 2021 年 7 月 13 日召开。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本次会议审议的《关于
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提供借款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提供借款,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增加
项目公司收益,符合公司发展规划和经营管理的需要。上述借款未来可从三亚优
居的分红及清算款中扣回,能够确保资金的安全。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向少数股
东提供借款事项均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公司的有关规定履行了决策程序,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
益。董事会审议该事项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综上所述,我们同意本次公司
控股子公司向少数股东提供借款事项。


                                       独立董事:丁明山、杨金国、赵仲杰
                                                        2021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