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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联: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1-10-30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1-068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子公司长沙新华
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近日收到《民事
起诉状》,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以下简称“信达湖南”)
就债务重组纠纷,将公司、公司子公司长沙铜官窑起诉至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
法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公司
    被告一: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二: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由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与长沙
铜官窑、信达湖南于 2018 年 9 月签订了《债权收购暨债务重组协议》,约定信达
湖南受让新华联置地对长沙铜官窑 5 亿元债权,长沙铜官窑向信达湖南支付上述
款项,重组宽限期为 3 年。由于信达湖南和长沙铜官窑就债务偿还存在争议,信
达湖南诉至法院要求长沙铜官窑立即清偿全部未到期债务、宽限补偿金、违约金
等,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主要诉讼请求
    判令被告一立即向原告清偿债务等合计 638,492,144.50 元;判令被告一承担
原告本次诉讼支出的律师费;判令被告二对被告一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判令原告对被告一提供的抵押财产享有优先受偿权;判令被告承担本案所有的诉
讼费用。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
总金额合计 3,468.9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52%。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及
子公司也将积极与原告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原告谅解、达成和解,同时
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诉讼事宜。公司会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
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诉讼状》。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