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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联: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2-07-08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2-055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长沙
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沙铜官窑”)近日收到《民
事起诉状》,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以下简称“工行长沙德
雅路支行”)将公司、长沙铜官窑、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以
下简称“新华联置地”)起诉至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德雅路支行
    被告:长沙新华联铜官窑国际文化旅游开发有限公司
    被告: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由
    长沙铜官窑与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签署《固定资产贷款合同》(以下简称“主
合同”),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向长沙铜官窑发放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6 亿元,
贷款期限为 165 个月。由于长沙铜官窑和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就贷款偿还存在争
议,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诉至法院要求长沙铜官窑偿还信托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
等,要求公司、新华联置地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主要诉讼请求
    1、判令宣告长沙铜官窑与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签署的《固定资产借款合同》
提前到期;
    2、判令长沙铜官窑偿还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 592,000,000
元,利息、罚息、复利;
    3、判令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对长沙铜官窑提供的不动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4、判令公司及新华联置地就上述债务对工行长沙德雅路支行承担连带清偿
责任;
    5、判令三被告承担本案的全部诉讼费用、强制执行费用、律师费等为实现
债权支出的费用。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
总金额合计 5,907.7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2.23%。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及
子公司也将积极与原告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原告谅解、达成和解,同时
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诉讼事宜。公司会及时对涉及重大诉讼
事项的进展情况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诉讼状》。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7 月 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