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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联: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2022-11-03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2-077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

                               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概述
    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2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获得法院受
理的公告》,湖南富兴集团有限公司以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新华联控股”)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为由,以债权人
身份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一中院”)申请对新华联控
股进行破产重整,北京市一中院已裁定受理。2022 年 9 月 9 日,公司披露了《关
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北京市一中院已指定新华联控股管理人。
详 情 请 见 公 司 在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2-063、069 号公告。

    二、控股股东拟召开债权人会议的基本情况
    公司近日收到新华联控股转发的由新华联控股管理人于近日发布的《新华联
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其主要内容如下:
    “2022 年 8 月 9 日,北京市一中院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重整案,并于
2022 年 9 月 7 日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新华联控股管理人(以下简称
‘管理人’)。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企业破产案件信息公开的规定(试行)》第十一条
之规定,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可以在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产重整案件信息网召
集债权人会议并表决有关事项。网上投票形成的表决结果与现场投票形成的表决
结果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北京市一中院定于 2022 年 11 月 8 日上午 9 时,采取网
络会议方式召开新华联控股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
权参加债权人会议。
     债权人在 2022 年 11 月 8 日之前,将收到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短信
平台以短信方式发送的账号和密码,参会债权人可自行选择使用电脑或者手机参
会。
     本次债权人会议设有表决事项,将采取网络投票和书面投票相结合的形式进
行,债权人可选择任一方式进行投票,两种方式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正式会议当
日,请参会人员务必再次登录系统,通过网络观看会议直播并进行投票表决。”
       三、风险提示
     1、本次会议尚未召开,会议表决结果存在不确定性;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
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新华联控股管理人《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重整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公告》。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1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