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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联:2022-088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2022-12-21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2-088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子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风险提示: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5.06 亿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的 622.00%。(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
司提供的担保),对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单位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
计净资产 50%,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为满足资金需求,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
资子公司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崇基”)、北京潮起潮落文化创
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潮起潮落”)、北京运河长基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运
河长基”)与浙江普光鑫和融资租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普光鑫和”)签署《担
保借款协议》,普光鑫和向新崇基发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500 万元,贷款期限
为 1 年。新崇基及潮起潮落分别与普光鑫和签署《房产抵押合同》,以其名下的
部分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运河长基与普光鑫和签署《股权质押合同》,以其所
持的潮起潮落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保证期间为自担保登记之日起至债权实
现之日止。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4 月 28 日及 2022 年 5 月 19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
次会议及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未来十二个月为控股子公司
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公司对未来十二个月为合并报表范围内各级子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之间提供担保的额度进行了合理预计,预计为资产负债率 70%(含)以
上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100 亿元,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
的子公司提供新增担保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 50 亿元,合计预计新增担保额度不
             超过人民币 150 亿元。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新崇基的资产负债率高于 70%,本次
             担保前,公司为新崇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5.39 亿元,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为
             新崇基提供的担保额为 5.44 亿元,此次获批的资产负债率 70%(含)以上剩余
             可用担保额度 78.1726 亿元,资产负债率 70%以下剩余可用担保额度为 49.5442
             亿元。上述担保涉及的金额在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对外提供担
             保额度范围内,根据深交所相关规定,上述担保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
             大会审议。
                                                                                       单位:万元
                                     被担保    本年度担    已使用资
                                                                      本次   本次担保后资   此次担保额
                          担保方     方最近    保授权资    产负债率
                                                                      使用   产负债率 70%   度占上市公   是否关
  担保方      被担保方    持股比     一期资    产负债率    70%以上
                                                                      担保   以上授权担保   司最近一期   联担保
                            例       产负债    70%以上     的担保额
                                                                      额度       的余额     净资产比例
                                       率        总额          度

潮起潮落、
               新崇基       100%     131.99%   1,000,000    217,774    500        781,726       0.19%      否
  运河长基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李遂镇宣庄户村中街 111 号
                 成立日期:2005 年 12 月 26 日
                 法定代表人:陈浩然
                 注册资本:10,000 万元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销售商品房。
                 公司全资子公司北京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持有新崇基 100%的股权,新崇基
             未进行过信用评级,其因六起案件未履行法院判决的给付义务被北京市顺义区人
             民法院 列 为 失 信 被 执 行人 , 具 体 详 见 中 国 执 行 信 息 公 开 网
             (http://zxgk.court.gov.cn/)公布的相关信息。新崇基将努力提升经营能力,提高
             公司回款,力争早日筹措足额资金以履行相应的法律义务。
                 截至 2021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新崇基资产总额 191,701.91 万元,负
             债总额 250,332.48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250,332.48 万元),
             净资产-58,630.57 万元;2021 年度营业收入 0 元,利润总额-17,479.65 万元,净
             利润-17,479.65 万元。
    截至 2022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新崇基资产总额 192,847.44 万元,负
债总额 254,538.37 万元(其中银行贷款总额 0 元、流动负债总额 254,538.37 万元),
净资产-61,690.93 万元;2022 年 1-9 月营业收入 6,286.39 万元,利润总额-3,060.35
万元,净利润-3,060.35 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新崇基及潮起潮落分别以其名下的部分不动产提供抵押担保,运河长基以其
所持的潮起潮落 100%股权提供质押担保,保证范围为《担保借款协议》项下借
款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差旅费用、担保财产处置
费用、过户费用等普光鑫和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保证期间为自担保登记之日起
至债权实现之日止。
    四、董事会意见
    本次借款及担保是基于新崇基实际经营及现金流状况的综合考虑,能够缓解
公司资金压力。本次担保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 号)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
利益。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本次担保提供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165.06 亿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622.00%。上述担保均为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为其他合
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除上述情况以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
在对外担保的情况,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本金余额为 54.96 亿元,涉及诉讼的担
保金额为 13.91 亿元。
    六、备查文件
    1、相关协议文本;
    2、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公司 2021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