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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联: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2023-01-11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3-00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涉及诉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北京
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崇基”)近日收到《民事起诉状》,天津海立
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立方舟”)将公司、新崇基起诉至青岛市中
级人民法院。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
    原告:天津海立方舟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被告: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
    被告: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人: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二)诉讼事由
    新崇基与重庆海尔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海尔”)签署《公司额
度借款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新崇基向重庆海尔借款,用于定向偿还海
立方舟向新崇基发放的贷款,贷款金额为人民币 5.39 亿元,贷款期限为 12 个月。
由于新崇基和海立方舟就贷款偿还存在争议,海立方舟起诉至法院要求新崇基偿
还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等,要求公司承担相应的责任。
    (三)主要诉讼请求
    1、依法判令新崇基向海立方舟偿还借款本金 53,900 万元及相关利息;
    2、依法判令新崇基向海立方舟支付律师代理费、诉讼保全保险费;
    3、依法判令海立方舟对新崇基抵押的房产享有优先受偿权;
    4、依法判令公司对上述第 1 项、第 2 项诉讼请求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5、本案诉讼费、保全费等费用由公司及新崇基承担。
    二、判决或裁决情况
    本次诉讼尚未开庭审理。
    三、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发生的其他尚未披露的未达到披露标准的诉讼事项涉及
总金额合计 181.95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0.07%。
    除此之外,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没有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诉讼、仲裁事
项。
    四、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鉴于上述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
定性,公司将依据有关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公司及
子公司也将积极与原告及相关方进行沟通,争取获得原告谅解、达成和解,同时
将积极筹措还款资金,力争妥善解决上述诉讼事宜。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五、备查文件
    《民事起诉状》。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1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