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 次会议于2023年4月18日召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 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我们作为 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就本次会议审 议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 程》等相关规定,其决策程序合法、有效,符合公司实际运营情况,不存在损害 上市公司及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申请事项,并同意将《关 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丁明山、杨金国、蒋赛 2023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