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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新华联:关于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2023-04-19  

                        股票代码:000620             股票简称:新华联          公告编号:2023-029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控股股东重整事项概述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新华联文旅”)
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被债权人向法院申请
破产重整。2022 年 8 月 9 日,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下称“北京市一中院”)
依法裁定受理新华联控股破产重整案,并于 2022 年 9 月 7 日指定新华联控股管
理人。具体事项及进展详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被申请破产重整获得法院受
理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
暨拟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的提示性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招募重整
投资人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重整进展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表决结果公告》、
《关于控股股东破产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等公告(公告编号:2022-063、069、
077、082、086、087 及 2023-008、012)。
    二、控股股东重整事项进展
    公司近日收到新华联控股转发的北京市一中院《民事裁定书》〔(2023)京
01 破申 139 号〕及《决定书》〔(2022)京 01 破 199 号之五〕,裁定对新华联控
股有限公司、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
复合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以
下合称“新华联六家关联企业”)实质合并重整,并指定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管
理人担任实质合并重整的新华联六家关联企业管理人。
    公司从全国企业破产重整案件信息网获悉,北京市一中院发布公告〔(2022)
京 01 破 199 号之一〕,上述六家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3 年 5 月 19 日前向新华联
控股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本案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将于 2023 年 5 月 31 日 9
时 30 分以现场和网络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依法申报债权的债权人有权参加债权
人会议。为保障债权人合法权益,确保第一次债权人会议有序召开,请债权人务
必于会议召开 3 日前与管理人联系,沟通参加非现场会议事宜。
     三、风险提示
     1、新华联矿业有限公司、新华联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内蒙古和谊镍铬复合
材料有限公司、新华联资源开发投资有限公司、内蒙古和鑫贸易有限公司为新华
联控股直接或间接控制的公司。新华联控股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以及公
司违规对其提供担保等侵害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与新华联控股为不同主体,具
有独立完整的业务及自主经营能力,在业务、人员、资产、机构、财务等方面与
控股股东相互独立。上述事项不会对公司日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公司将持续关注该事项的进展,督促相关方依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 司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媒 体 为 《 中 国 证 券 报 》、《 证 券 时 报 》 及 巨 潮 资 讯 网
(http://www.cninfo.com.cn),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报刊、媒体刊登的正
式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