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证券代码:000620 证券简称:*ST 新联 公告编号:2023-094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1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半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半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 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半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普通股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股票简称 *ST 新联 股票代码 000620 股票上市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变更前的股票简称(如有) 新华联 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董事会秘书 证券事务代表 姓名 鲁炳波 彭麟茜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 北京市通州区台湖镇政府大街新华联 办公地址 集团总部大厦 集团总部大厦 电话 010-80559199 010-80559199 电子信箱 xin000620@126.com xin000620@126.com 2、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本报告期比上年同期 本报告期 上年同期 增减 营业收入(元) 1,723,711,034.74 2,120,724,643.73 -18.72%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元) -1,221,797,296.75 -992,997,756.85 -23.04%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 -1,401,871,785.55 -1,055,345,000.22 -32.84% 利润(元)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元) 285,946,126.22 -10,482,829.53 2,827.7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64 -0.52 -23.08%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64 -0.52 -23.08%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102.36% -46.00% 148.36% 本报告期末比上年度 本报告期末 上年度末 末增减 总资产(元) 38,893,363,014.21 39,315,305,079.29 -1.07%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元) -1,645,137,284.22 -742,017,916.61 -121.71% 2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3、公司股东数量及持股情况 单位:股 报告期末普通股股东总 报告期末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总 68,348 0 数 数(如有) 前 10 名股东持股情况 持有有限售条件的股份 质押、标记或冻结情况 股东名称 股东性质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数量 股份状态 数量 1,082,721,5 新华联控 质押 境内非国 57.00 股有限公 60.83% 1,153,836,364.00 有法人 1,112,352,5 司 冻结 87.00 #北京恒天 境内非国 永晟科贸 1.85% 35,075,000.00 有法人 有限公司 西藏雪峰 科技投资 境内非国 1.63% 30,967,718.00 咨询有限 有法人 公司 境内自然 李朝杰 0.26% 5,009,977.00 人 境内自然 #曾志添 0.19% 3,685,500.00 人 境内自然 #周恋 0.18% 3,490,400.00 人 境内自然 廖昭琼 0.16% 3,111,800.00 人 境内自然 陈秀华 0.16% 3,039,400.00 人 境内自然 余群 0.16% 3,000,000.00 人 境内自然 吴梦玲 0.16% 2,994,782.00 人 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与其他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 上述股东关联关系或一 规定的一致行动人;除此之外,上述股东之间未知是否存在关联关系或属于《上市公司收购 致行动的说明 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 参与融资融券业务股东 北京恒天永晟科贸有限公司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有 35,075,000 股;曾志添通过融资融券 情况说明(如有) 信用账户持有 250,000 股;周恋通过融资融券信用账户持有 3,490,400 股。 4、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变更情况 控股股东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控股股东未发生变更。 实际控制人报告期内变更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实际控制人未发生变更。 5、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 10 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6、在半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1、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4 月 18 日及 2023 年 5 月 4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及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议案》,同意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明显缺乏清偿能力,但具有重 整价值为由,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对公司进行重整及预重整。详情请见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关于拟向法院申请重整及预重整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5)。 2023 年 5 月 18 日,公司收到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一中院”)《决定书》〔(2023)京 01 破申 461 号〕及〔(2023)京 01 破申 461 号之一〕,决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担任公司预重整 期间的临时管理人(以下简称“临时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9 日披露了《关于法院决 定对公司启动预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1)。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预重整债权申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5),公司债权人应于 2023 年 6 月 25 日(含当日)前向临时管理人申报债权,书面说明债权金额、债权性质、是否有担保或连带债务人等事 项,并提供相关证据材料。 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6 日披露了《关于公司临时管理人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9),为 顺利推进公司预重整和重整工作,稳妥有序化解公司债务危机和退市风险,恢复和提升公司持续经营和盈利能力,维护 和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权益,临时管理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北京破产法庭破产重整案件办理规范 (试行)》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开招募公司的重整投资人。意向投资人应于 2023 年 6 月 10 日 18:00(北京时间) 前将报名材料送达或提交至临时管理人。 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披露了《关于预重整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6),在报名期限内,共有 10 家意向投资人提交报名材料并足额缴纳报名保证金。 公司于 2023 年 8 月 8 日披露了《关于签署重整投资协议暨预重整进展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87),公司和临 时管理人分别与重整投资人北京华软盈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新资产”)、深圳市招商平安资产管理有限责 任公司、中国对外经济贸易信托有限公司、北京京津冀协作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广东久科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管 理有限公司、深圳市德远投资有限公司(代表“德远投资深度价值 1 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签订了《重整投资协议》。 经过公开招募,上述六家公司作为重整投资人参与新华联文旅重整,并在新华联文旅《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受让公司 转增的部分股票。本次《重整投资协议》的签署是公司重整程序的必要环节,有利于推动公司重整相关工作的顺利进行。 2、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1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转让资产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唐山新华联置地有限公司将其持有的铂尔曼大酒店等资产进行转让,受让方为唐山市文旅建设发展 有限公司。双方签订《资产转让协议书》,交易总价款 39,500 万元。本次交易将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降低公司资 产负债率,降低公司资产管理及运营成本,有助于公司进行产业整合,符合公司可持续发展目标。 3、2022 年 9 月,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因与华融资产存在债务纠纷,涉及债务本金合计 8.80 亿元,华融资产依据公证 债权文书向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北京市三中院”)申请执行立案。公司收到北京市三中院的《执行通知 书》【(2022)京 03 执 1254 号】,要求公司及子公司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清偿义务,执行标的为重组债务本金及 重组收益共 90,698.67 万元、重组债务逾期还款后的重组收益及为实现债权及担保权利发生的费用。 北京市三中院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发布拍卖公告,并于 2023 年 2 月 13 日上午 10 点至 2023 年 2 月 14 日上午 10 点止 (延时除外)在北京产权交易所进行第一次网络司法拍卖,拍卖标的为湖南华建持有的长沙银行(证券代码 601577) 139,157,122 股股票。 2023 年 2 月 14 日,北京产权交易所北交互联网络司法拍卖平台发布《网络竞价成功确认书》,竞买人长沙市投资 控股有限公司以最高价竞得标的资产,拍卖成交价为 1,005,668,141.72 元;2023 年 3 月 15 日,公司发布《关于参股公司 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公司收到北京市三中院《执行裁定书》;2023 年 3 月 31 日,公司发布《关于参股公司 4 新华联文化旅游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股票被司法拍卖的进展公告》,上述股份已完成过户手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4、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11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 产清算裁定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48)。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出具《民事裁定书》〔(2023)湘 01 破申 6 号〕,裁定受理申请人对公司原全资子公司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华建”)的破产清算申请。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破产清算事项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3-062),指定湖南鹏程会计师事 务所有限公司担任湖南新华联建设工程有限公司管理人,屈志强为管理人负责人。于 2023 年 6 月 13 日、2023 年 8 月 1 日分别披露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法院受理破产清算裁定的公告》、《关于湖南华建债权申报截止日期顺延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67、083),就债权申报及截止日期顺延相关事项发出公告。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5、公司于 2023 年 6 月 29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关于公司诉讼执行情况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3-076),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融信托”)就信托贷款纠纷,将公司、公司子公司 北京锦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亿园林”)、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崇基”)、北京新华联置 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置地”)、西宁新华联教育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西宁教投”)起诉至山东省济南 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济南中院”),济南中院裁定被执行人北京新崇基置业有限公司名下相关资产作价 12.123 亿 元,交付申请执行人山东通汇顺益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变更前为华融国际信托有限责任公司)抵偿被执行人北京锦 亿园林工程有限公司所欠申请执行人山东通汇顺益商务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12.123 亿元债务。根据执行裁定,公司子公司 以相关资产抵偿债务后,可以偿还部分金融债务,有利于公司压降部分负债,该事项不会对公司损益造成不利影响,最 终数据以公司年审机构审计结果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 2022-024、 046、2023-076 号公告。 6、公司于 2023 年 5 月 20 日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计划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52)。基于对 公司重整成功的坚定信心以及资产价值的高度认可和未来发展前景的充分看好,为支持公司重整等相关工作开展,稳定 公司股价,增强广大投资者信心,公司控股股东新华联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联控股”)计划自 2023 年 5 月 22 日起(含 2023 年 5 月 22 日)3 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人民币 1 亿元-2 亿元。 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5 月 30 日、2023 年 6 月 8 日、2023 年 7 月 7 日、2023 年 8 月 15 日、2023 年 8 月 23 日披露了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达 2%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计 划实施期限过半的公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超过 1%的公告》及《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实施期限届满暨增持 计划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60、065、078、090、093),截至 2023 年 8 月 21 日,本次增持实施期限已届满。 新华联控股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增持公司股份 62,764,777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3.31%,增持金额为 10,014.81 万元(不含交易费用),本次增持计划已完成。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披露的相关公告。 7、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9 日披露《2022 年年度报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的 相关规定,因公司 2022 年经审计的期末净资产为负值;另因公司最近三个会计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净利润孰低者 均为负值,且 2022 年度审计报告显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存在不确定性,深圳证券交易所对公司股票交易实施退市风险警 示及其他风险警示。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