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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吉林敖东:独立董事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11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对外投资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

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认真、负

责的态度,审阅了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对外

投资的议案》及相关材料,并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本公司以自有资金与千人计划创新药物与食品安全研究院扬州

有限公司、王飞先生共同发起设立项目公司专项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

方食品,可以充分利用合作方在特医食品配方方面的研发能力、研发

经验及其在特医食品行业的资历优势,为拓展公司未来业务创造有利

条件。千人计划创新药物与食品安全研究院扬州有限公司和王飞先生

的无形资产出资经北京中锋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评估并出具了《资

产评估报告》(中锋评报字(2018)第 216 号、中锋评报字(2018)

第 217 号),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

们同意公司本次投资行为。

独立董事:


吕桂霞                  孙茂成                   毕焱



                                              2018 年 12 月 1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