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股权分置改革中股份限售自愿承诺有关事宜的核查意见2021-07-17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敖东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变更股权分置改革
中股份限售自愿承诺有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吉林敖东”或“公司”)为股
权分置改革第二批试点首家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的上市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吉林敖东股权分置改革的保荐
机构,现就其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控股股东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金诚实业”)变更股权分置改革中股份限售自愿承诺有关事宜出具核查意
见:
一、原有承诺及其履行情况
金诚实业在吉林敖东股权分置改革中作出的承诺(以下简称“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承诺”)及其履行情况如下:
限售股份持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股人名称
敦化市金诚 ①关于股权分置改革后金诚实业所持股 2005年7月25日,吉林敖东召开2005
实业有限责 份的减持承诺金诚实业目前所持有的非流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
任公司 通股股份自获得上市流通权之日起,在 36 司股权分置改革方案。股权分置改革方
案实施日期为2005年8月3日。
个月内不上市交易或者转让;在上述禁售
①自 2005 年 8 月 3 日至 2008 年 8
期满后,如果减持,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
月 3 日,金诚实业所持股份没有减持行
挂牌出售其目前所持有股份的数量不超过
为,承诺严格履行完毕,未发生违反承
总股本的 2%,减持价格不低于 7.5 元(金
诺的情况。
诚实业完成股改承诺每年解除限售股份不
②自 2005 年 8 月 4 日至 2005 年 10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2%)。
月 12 日止,金诚实业通过证券交易系
②关于股权方案实施后金诚实业增持股
统共增持吉林敖东 14,333,985 股社会
份的计划
公众股股份,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
为了保证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
5%,按相关承诺履行完成第一阶段增
司长期、稳健的发展,稳定市场预期,减
持计划。详见《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
少股权分置对二级市场的扩容压力,积极
有限公司关于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
稳妥推进股权分置改革,在吉林敖东股权
任公司增持本公司股份实施情况的公
分置改革方案实施后 12 个月内金诚实业
告》(公告编号:2005-043)。
将通过证券交易所增持吉林敖东股份,增
2006 年 11 月 3 日,金诚实业通过证
持比例不低于吉林敖东公司总股本的 5%,
券交易系统利用大宗交易的方式增持
改革方案实施后 36 个月内,持股比例达到
吉林敖东 14,333,949 股社会公众股,占
吉林敖东总股本的 25%。
吉林敖东总股本的 5%,增持完成后,
1
限售股份持
承诺及追加承诺内容 承诺及追加承诺的履行情况
股人名称
针对上述增持计划,金诚实业做如下承 金 诚实 业共 计持 有吉 林敖 东
诺: 73,310,011 股,占吉林敖东总股本的
i.金诚实业增持的吉林敖东股份,在增持 25.57%。金诚实业已按相关承诺履行
计划实施期间,及增持计划完成后 36 个月 完成全部增持计划,增持承诺履行完
内不上市交易或转让。 毕。详见吉林敖东于 2006 年 11 月 7
ii.在增持计划完成 36 个月后,如果金诚 日披露的《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金
实业减持吉林敖东股份,则每年通过证券 诚公司)。
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数量(包 自 2006 年 11 月 3 日至本公告发布之
括原持有部分和增持部分),不超过吉林敖 日金诚实业严格履行每年减持不超过
东总股本的 2%,减持价格不低于 7.5 元, 吉林敖东总股本的 2%,减持价格不低
并履行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金诚实业完 于 7.5 元的承诺。
成股改承诺每年解除限售股份不超过公司 2020 年 10 月 15 日金诚实业所持限
总股本的 2%)。 售股办理完最后一次解除限售后,所持
股份均变更为无限售条件的流通股,可
以全部上市流通。详见吉林敖东于
2020 年 10 月 12 日披露的《吉林敖东
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改限售股份
上市流通公告》 公告编号:2020-092)。
二、变更承诺原因
1、金诚实业已经实质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
截至 2006 年 11 月 3 日控股股东已经完成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中的股份增
持承诺。截至 2020 年 10 月 15 日,金诚实业所持公司股份均变更为无限售条件
的流通股。至此,金诚实业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已经事实履行完毕,但因原承
诺未就股份分步上市承诺设置明确的履行期限,金诚实业在持有公司股份实现全
流通后仍然恪守每年减持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2%的限售承诺至今。
2、金诚实业正在履行的承诺属于自愿承诺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系金诚实业在《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证
监发〔2005〕86 号)第二十七条分步上市要求的基础上叠加自愿承诺构成,结
合承诺履行情况,截至本核查意见发布之日,金诚实业已经履行的限售承诺在限
售时间和限售比例上均已覆盖《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管理办法》 证监发〔2005〕
86 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的限售要求,尚在履行中的即本次变更的承诺事项系金
诚实业的自愿承诺,且金诚实业在承诺作出时未表明该承诺不可撤销或变更。
鉴于上述客观情况,金诚实业提出变更申请。
三、变更后的承诺
2
本次变更仅就原承诺中正在履行的限售相关的承诺予以变更,变更后的承诺
是在原承诺最后一项上明确了股份分步上市承诺的履行期限。
变更前“ii.在增持计划完成 36 个月后,如果金诚实业减持吉林敖东股份,
则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数量(包括原持有部分和增持部
分),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 2%,减持价格不低于 7.5 元,并履行相关的信息
披露义务。”
变更后“ii.在《关于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
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内,如果金诚实业减持吉林
敖东股份,则每年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所持股份的数量(包括原持有部
分和增持部分),不超过吉林敖东总股本的 2%,减持价格不低于 7.5 元,并履行
相关的信息披露义务。在《关于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分置改革
相关承诺的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36 个月后金诚实业关于股权
分置改革相关承诺全部履行完毕。”
四、相关审议程序
1、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
司变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的议案》,关联董事回避表决,非关联董事均同意
本议案;该议案尚需经公司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金诚实业实业及
其关联方需回避表决。
2、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就变更承诺事宜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
任公司变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
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进行了回避表决,该议
案的审议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一致同意金诚实业变更
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事项,并同意将此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3、监事会意见
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敦化市金诚实业有限责任公司变
3
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的议案》,因关联监事陈永丰、修刚、孙玉菊为回避表
决,非关联监事人数不足监事会人数的半数,监事会无法形成有效决议,因此直
接将本议案提交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五、结论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金诚实业变更股权分置改革中股份限售自愿承诺事项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4 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
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该事项的审议
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制度的规定。
保荐机构对本次金诚实业变更股权分置改革中股份限售自愿承诺事项无异
议。该议案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尚须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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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
股股东变更股权分置改革中股份限售自愿承诺有关事宜的核查意见)
保荐代表人:
杨卫东 张明举 于 洋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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