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2021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鹏)2022-04-16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一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述职人:李鹏
本人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
2021 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和要求,以维护公司、全
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为核心目标,独立履行职责,诚信、勤勉地展开
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项专门委员会会议,针对相关议
案认真发表独立意见,并持续关注公司运作,高度关注公司规范发展、重大投资
交易项目的进展情况,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1 年度本人履行独立
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股东大会,会前均认真研读议案及相关会
议材料,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对各项议案进行客观谨慎
的分析和判断,对相关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与专项说明,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
的职责,较好地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以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对公司规范、稳定、健康地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在投融资重大事项上与公司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与交流,支持推进有利于
公司发展的重大事项,增强公司的竞争力,提升公司整体盈利能力。2021 年度
本人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情况如下:
2021 年,公司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和 2 次股东大会。2021 年因疫情原
因,本人现场出席了 0 次董事会、以通讯方式参加了 5 次董事会,并列席 2 次股
东大会,未发生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或任职期间内连续十二个月未亲自出
席董事会会议次数超过期间董事会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情形。
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审
批程序,合法有效,故对 2021 年度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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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票,没有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二、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的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报告期内,对
公司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利润分配、对外投资等重大事项进行了认真专
业的分析,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如下:
1、2021年4月15日,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对外担保情况、公司2020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0年度公司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2020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
并延期、对子公司增资、公司会计政策变更、未来三年(2021年-2023年)股东
回报规划、修改《公司章程》、购买董监高责任险、证券投资情况等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独立意见;对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明确的独立意
见。
2、2021年4月28日,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上,对公司于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3、2021年7月16日,在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上,对关于敦化市金诚实业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股权分置改革相关承诺发表了明确的独立意见。
4、2021年8月30日,在第十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上,对公司关联方资金占用
及对外担保情况、2021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等事项发表了
明确的独立意见。
以上事项的事前审核意见及独立意见具体内容详见在《证券时报》《中国证
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披
露的相关公告。
三、现场检查情况
2021年度,本人利用参加公司股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了实地现场考察,
深入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运行情况,并对股东大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执行情
况、岗位职责考核情况等方面进行了检查。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其他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
化对公司的影响,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经营及运行动
态,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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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四、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主任、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
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提名委员会实施细则》《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勤勉尽责充分发挥专业技能和监督作
用,做好专业委员会各项工作。
1、提名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实施
细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职,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董事和经理人员的人
选、选择标准和选任程序提出建议,不断完善公司治理结构。
2、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积极履职,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开展各项工作。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
定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及薪酬政策与方案,通过审查公司薪酬分
配体系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绩效考核机制、薪酬分配方案进行审查,并对公
司薪酬管理执行过程中的相关情况和问题提出建设性意见等,切实履行了勤勉尽
责义务,确保了董事会对公司经营管理的有效控制和监督 ,维护了全体股东及公
司的整体利益。
五、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工作情况
1、公司信息披露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存在违反信息公平披露的
情形以及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
情况,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情况提供了良好的信息渠道。
2、公司治理情况
本人积极与公司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进行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
内部控制等制度的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和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对于董事会审议
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能够做到事先对公司提供的资料进行认真审核、询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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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具体情况,对公司治理结构及经营管理有关问题提出建议,独立、客观、审慎
地行使表决权,切实履行了独立董事应尽职责,促进公司的健康稳定发展。
3、自身学习情况
提高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能力和思想意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履职能力。
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2022年,本
人将高度关注宏观政策及行业形势的最新变化,不断加强自身学习,积极参加深
圳证券交易所、保荐机构等以各种方式组织的相关培训,尤其是涉及到公司规范
运作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规定的认识和理解,形成自觉保护社会公
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事项
1、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
2、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3、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
2022 年,我将继续本着谨慎、诚信与勤勉的精神,本着对公司股东负责的
态度,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认真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充
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加强与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沟通,进一步
关注公司治理情况和公司生产经营情况,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更好地发挥
独立董事的职能,提升公司规范运作水平,并且充分利用自身专业能力及经验为
公司发展提供更多合法合规有建设性的意见,对董事会相关决议事项发表独立
的科学的客观的意见,进一步提高履职能力,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高效性,
更好地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述职人:李 鹏
2022年4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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