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敖东:独立董事关于子公司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4-16
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子公司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进战
略投资者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
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已经事前从公司获得并审阅了董事会提供的相关资料,对公司《关
于全资子公司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
《关于全资子公司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进行了
认真的事前审核,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子公司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
事前认可意见
经充分了解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背景情况,符
合公司的战略布局和发展规划。本次交易定价公允合理。本次交易遵循自愿、公
开、诚信的原则,符合公司长远利益和长期规划,不会影响公司的合并报表范围,
不会对公司现有资产及持续经营能力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吉
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进战略投资者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二、关于子公司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事前认可
意见
经了解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次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符合《公司
章程》等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有关法律法规所禁止及可能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是在员工依法合规、自愿参与的原
则上实施的,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的情形;本次员工持股
计划的实施可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提高员工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 实现公司
的长远可持续发展。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将《关于全资子公司吉林敖东健康科技有
限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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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页无正文,为吉林敖东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吉林敖东健康科技
有限公司增资扩股暨引进战略投资者及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
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毕 焱 李 鹏 肖维维
2022 年 4 月 1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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